影響交通事故,責任的要素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2022-03-30 06:05:56 字數 5718 閱讀 2742

1樓:來思萌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要為事故承擔責任,主要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過錯責任的大小等方面來確定。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當事人負有保護現場的義務,若因個人疏忽等原因未盡到保護現場責任而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需自行承擔不利的後果。

2樓:蔡志雷

、人的因素對責任劃分的影響:

比如:甲車司機在發現乙車司機在行使中違章變道,並影響了甲車的正常行駛,如果他採用避讓措施,交通事故將不會發生,但由於其認為對方侵犯了他的路權或者由於其車速過快,未採取或者未及時緊急避讓措施,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對這一交通事故,依據「路權原則」變道的一方侵占了正常行駛一方的路權,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是該案中甲車司機存在主觀惡意過錯的因素或者存在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其也應當承擔責任。

從以上可以看出,人的因素的影響主要是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的發生前未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或者是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酒後駕車就是一種同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和注意義務的違法行為;「碰瓷」行為則是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均與人的因素有關,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可以通過現場的勘驗、對駕駛員的及時詢問了解事故發生時駕駛員的操作方式,來確定該事故中是否存在人的因素。

2、車的因素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影響:

車的因素在交通事故中佔很大的比例,但還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交通事故中車的因素有很多,有汽車本身的設計、製造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有車內乘員的**與車的設計、製造有關的事故,也有因汽車的嚴重超載、超速而引發機動車效能引數改變,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等。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加強對車的因素的分析對正確地分析事故責任承擔是重要的。

(1)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汽車本身的質量有關:

比如,因汽車制動系制動跑偏或abs缺陷致使車輪抱死,從而引發汽車側滑或翻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轉向系統的轉向橫拉桿在行駛中突然發生斷裂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汽車的車輪軸斷裂,氣囊的非正常開啟而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前輪胎突然爆胎或者前懸掛中的減振器挺桿斷裂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等等;

這些交通事故的發生均與汽車本身的質量有關,是交通事故的起因。因此,這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對駕駛員來說是不可能提前預見到的,與其本身是否盡到注意義務無關,事故的發生對其來說是個意外事件。這類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夠成交通肇事罪,駕駛員或者車主可以要求該車的生產商或者銷售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3樓:匯法網

您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具體構成「交通事故」需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4樓:法律達人

《侵權責任法》第48條採取了準用性立法模式,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沒有直接的規則,而是要求援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而在49條至53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中責任的承擔作出了具體規定,一般可以歸納為三類:

(一)「不一致,先保險;誰使用,誰承擔;有過錯,也要賠」說的是,當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出借或者出租,還有買賣交付未辦理過戶登記時,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和實際控制人不一致,此時發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實際使用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在出借和租賃情形下,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如明知對方無駕駛執照仍出借,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連帶責任,即機動車輛所有人在明知車輛是違法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時,仍通過買賣的方式轉讓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http://www.p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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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盜搶逃,要負責;先墊付,後追償」指的是,當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或者搶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還有駕駛者逃逸時,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可先由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先行墊付,再向肇事者進行追償。

可見,我國法律不僅規定事故發生前的交通規則,也對事故發生後的歸責體系和責任承擔有詳細的列舉。具體的交通事故和案件需要具體的分析,尋求專業律師將更利於您取得主動權。

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5樓:法律達人

開車上路最怕遇上交通事故,但是你知道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嗎?一般來講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可歸為司機因素、車輛因素和環境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司機因素。

司機因素

司機因素有很多,比如技術不行、酒後駕駛、心情不好等等,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是超速行駛。有一句俗話叫:「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那麼超速行駛為什麼會導致交通事故頻發呢?

車輛因素

車輛因素一般有燈光問題、制動失靈以及爆胎等車輛自身故障,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關於輪胎的故障問題,這也是高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爆胎原因一般是由於車主平時不注意保養,包括氣壓過高或不足、以及輪胎磨損嚴重。另一方面,正常保養的輪胎也可能因為行駛路況惡劣而潛伏爆胎危險,最常見的是輪胎被鐵釘或其他尖銳物刺扎而暫時沒有扎破,輪胎後續會出現漏氣現象,進而引起爆胎。最後一種爆胎原因就是輪胎溫度過高而引起的爆胎,這既包括環境溫度過高(比如夏季),也包括高速行駛時長時間超速行駛致使輪胎溫度過高。

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一般包含氣候原因、路況原因以及行人車輛違章等外界因素,環境因素最怕遇到的就是行人違章,因為開車的人最怕遇到的事故就是撞到人,發生人員**交通事故往往機動車都難逃其咎,法律只規定一種情況機動車不負有任何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就算行人主動撞上機動車總結

上面列舉的因素很多情況下司機無法避免捲入交通事故中,但是我們可以避免的情況是控制人為因素,特別是控制好車速,大多數情況只要不超速行駛,都可以避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它由那哪四大因素構成?

6樓:玉杵搗藥

1、樓主問: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出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2、樓主問:由那哪四大因素構成?答:

四大要素是:(1)事故必須是發生在道路上的;(2)事故必須是因違章(法)行為造成的;(3)事故必須要有損害後果(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4)當事人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7樓:刀中強

交通事故:路上出事了!

原因:1.主觀因素——操作錯誤,判斷失誤,超限過載,酒駕疲勞!

2.客觀因素——飛來橫禍,天災人禍,天崩地裂,不可抗拒!

3.時辰吉凶——命該如此,天命難違,時辰已到,不可躲避!

4..天理迴圈——各行各業,比比皆是,人固一死,坦然面對!

應該系個幾個原因個吧!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8樓:酬勤天道勤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複雜,有主觀(內因)原因,有客觀(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間接原因。從我國交通安全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從人、車、路、環境、管理五個方面.

但人是主導因素。

(1)人的原因:人是指參與交通行為的所有的人,如駕駛員、騎自行車的人、行人、乘車人等。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他們的心理素質、職業道德、文化程度等有關。

(2)車輛原因:主要是指車況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3)道路原因:路況差、混合交通、路面障礙多和道路建築本身就不符合標準。

(4)文通環境原因:主要表現在交通秩序混亂、道路通過能力低,碰撞機會多,車輛的速度差大、道口標準不符合要求以及氣候條件的影響。(5)交通管理的原因:

對現有交通法規執行不嚴;對道路交通的監控、管制、指揮、通訊裝置不適應當前交通發展的需要.

9樓:泉駿喆

交通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是經濟建設的動脈。每個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參與交通活動。人、車、路、環境和交通管理構成了道路交通乙個大的系統,交通事故就是這個大的系統中乙個或乙個以上因素超出正常情況而達到系統不能容納時導致的產物,是交通活動過程中的附屬物。

道路交通系統是乙個相當寬容的系統,它允許駕駛員、車輛、道路、環境和管理等因素在系統失靈或發生交通事故前有較大範圍的變化。也就是說,系統某個因素失調不一定會造成交通事故,但發生交通事故一定是系統乙個或乙個以上因素不協調造成的。

道路交通的安全與否,取決於人、車、路、環境和管理等道路交通綜合系統的各個環節連續的協調工作

。所以說,交通事故可以反映出道路交通系統中各個環節是否協調。

下面從人、車、路、環境和管理五個方面,巨集觀地簡述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原因

這裡所說的人,是指駕駛員、騎車人、行人、乘車人等參與交通活動的人。

1.駕駛員的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於駕駛員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所佔比例很大。1988~2023年全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況分析表顯示

,由於駕駛員的過錯造成死亡人數約佔全部死亡人數的60%以上,加上無證駕駛的約達到70%。從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作用來看,由大到小排列是:超速行駛、違章操作、違章超車、逆道行駛、違章裝載、酒後駕車

。這些違章行為反映了駕駛員法制觀念淡薄,沒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2.騎車人的原因自行車交通是我國交通的特色。據統計

,我國現有非機動車大約3億多輛,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騎車人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數佔全部死亡人數的13%。騎車人違章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現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猛拐和搶行。

3.行人的原因

據全國交通死亡事故情況分析表顯示

,因行人過失造成的死亡人數佔全部死亡人數的12%。行人違章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表現在不走行人路,無視交通訊號和交通警察指揮橫穿馬路。

4.乘車人的原因

乘車人違章導致交通事故主要表現為,將身體伸到車外以及車輛沒有停穩就上、下車。

二、車輛的原因

車輛造成事故主要表現在車輛效能差、機件失靈。每年全國因機動車機件故障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次數約佔全部死亡事故的2%以上。

三、路的原因

道路原因主要表現在混合交通、平面交叉、標誌不全、路面障礙和道路不符合標準。

四、交通環境方面的原因

交通環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交通秩序亂,通過能力低以及氣候條件的影響。

五、交通管理水平的原因

我國交通管理水平基本上停留在經驗型和行政管理型上,缺乏科學管理

。雖然在幾個大城市引用了國外的交通監視控制系統,但還沒有被人們接受。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工具、通訊等比較落後,致使大量路面失控,大部分違章行為得不到糾正,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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