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協商離職時發現生病,公司能否按一年賠付兩月工資

2022-12-18 06:01:13 字數 2401 閱讀 7028

1樓:二寶家

首先只要是沒有解除勞動關係前,你生病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生病比較嚴重需要長期請病假,就先不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其次如果你在生病的情況下願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只要按法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不需要按兩倍賠付。如果在單位不願意增加補償金的情況,你不願意解除,單位還是可以在你醫療期滿後,以其他方式解除的,例如《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

可以,是一年乙個月吧

生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該怎麼辦

3樓:專注勞動工傷法系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你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有人單位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選擇要求繼續上班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三、對以上問題發生糾紛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經過協商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生病期間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5樓:清心寡欲

只要你沒有違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你和公司有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者有同事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員工在上班期間生病,就醫住院之類的,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人或勸其離職,這違法!要賠款的!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維權!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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