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了我,卻要自己寫離職單,我可以寫嗎

2022-11-26 19:31:13 字數 5498 閱讀 8102

1樓:無心

如果你想要公司給你賠償,就不要籤,不然就是你自己離職,公司不會負什麼責任,還有可能要追究你以往的過錯.讓公司與你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然內容要包括需賠償你的款項及數額.

2樓:_金雕

這要看離職單上的內容。如果只是普通的離職單,估計你的公司並沒有打算在你的檔案裡記錄開除,而是以離職的名義讓你回家。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寫,你可以當場離開,走的時候告訴他,給你補償。如果你寫了的話,以後你要打仲裁官司你會很吃虧,如果是我就告訴公司有本事你欠我工資。當然,一些證據是很必要的,(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

4樓:在德夯苗寨野炊的小蘆鈴

開除的話公司沒有正常理由的話 對於公司是很不利的

辭職的話對於個人沒有充分的理由的話 也是對個人不利的

建議三思!!

5樓:友邦精靈

如果要有利益維權,就不要寫。

6樓:

1.一般情況下,企業對開除的人員不會接受第二次進入公司工作的,如果你是違規後開除出廠的,公司建議自己寫離職單,是因為公司領導希望你有機會再回到該公司,同時這樣做對你重新找工作單位也有一定的幫助,因為任何企業都很關注雇員的職業道德.況且違規開除也沒有經濟賠償的.

2.如果是企業沒有任何理由突然開除你出廠,那麼就不要自己寫離職單,而是提出由單位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單給你(即解雇單),同時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然,以上處理方法的前提是你必須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公司無故辭退我,我要求公司給我寫辭退信,但是公司不給寫,要求我自己寫離職表,我沒有寫

7樓:清逸草堂堂主

因為用人單位知道無故單方辭退你需要承擔雙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所以才想變「辭退」為你主動辭職,這樣就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這個是他們化解風險的手段而已,當然是不合法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個離職表如果你不簽字,直接拿著它去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那麼反而可以成為他們辭退你的證據。

為什麼公司要辭退我卻要我自己寫辭職報告呢。?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店長這樣做從法律層面上講沒什麼不合法,理由如下:

隨著《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在2023年10月6日被廢止,辭退違紀職工針對性的法律依據也相應沒有了。辭退違紀職工的權力實際上被下放給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制定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現在所謂的辭退實際已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

因此,現在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2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過失性辭退

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關於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

1、員工辭退應盡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你的店長找你談話說你「什麼什麼方面做的不好啊,什麼什麼方面不夠啊」,如果屬實,就已經證明你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

2、錯就是錯,不好就是不好,不足就是不足。「每個人身上都可能出現的毛病,而且很多新員工都有的毛病」並不能作為你「做的不好、做的不夠」的藉口和理由;

3、規章制度是規章制度,經濟損失是經濟損失。幸虧你的這些毛病「沒給店裡帶來過損失」,否則,你還要賠償損失。

三、關於「開除我不好聽讓我自己寫辭職報告」的問題

1、因為你的「銷售很好」,所以不開除你而只是讓你自己寫辭職報告,一來是給你一點面子,二是向在職員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向心力。

2、做好辭退工作,一是辭退前要公正,二是辭退時要公開,三是辭退後要熱情。根據你反應的情況,店長基本做到了「寬以待人」。

3、不管到**都要「嚴於律己」。相信經過這次辭退教訓後,你會「吃一塹長一智」,懂得很多、進步很多!

以上所述,可能太直,希望你不要「鬧心」,但對你今後的人生絕對有好處、有幫助。

祝你好運!

9樓:大長腿卞佳敏

* 自己寫辭職報告的,不屬於公司辭退,而是自己主動辭職,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 若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那麼屬於違法辭退,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

我覺得店長不想你做的可能性大啊,畢竟你銷售好,可能威脅到店長的地位了。不過出來工作要考慮的問題很多,如果很希望長做,那麼就越級爭取下。不然你就得接受這個遊戲規則。

11樓:常勝將軍

不合法。第一種可能是店長單方面不想讓你幹,想趕你走。老闆不一定有那種意思。第二種可能就是老闆本人的意思,但想節省開除所做的經濟補償。

12樓:一隔經年

其實如果單位辭職員工的話,是要多發乙個月的薪金。讓你寫,就不用補了

我被公司辭退了,公司卻要我自己寫辭職申請書。 5

13樓:漢古禾光的夢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寫申請書也沒什麼關係,他們都不太懂法吧,最好收集他們辭退你的證據

14樓:

你 需要提供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及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包括人證,書證 ,物證等。

15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你可以找一些用人單位過錯的證據,如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不按時發放工資,強迫勞動者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等。

公司要辭退我但是卻要我自己寫辭職,我該怎麼辦 5

16樓:與世界合作創人類未來

你不要自己寫辭職報告,如果是他們主動辭退你,需要補償你三個月到一年工資的而且社保也要繳納,如果你自己辭職的就沒有補償了,你可以和你的經理談一下,看怎樣補償你之後(要有書面的協議)再寫辭職報告。

公司辭退了我,答應給我領取失業金,但卻讓我寫離職表,我應該寫嗎?

17樓:a奕雯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在《失業保險條例》裡有明確規定。

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第一,非本人意願失業。

第二,失業保險交費一年以上。

第三,有求職意願。

第乙個條件,非本人意願失業。

非本人意願失業,實際上主要包括兩大類情況。第一,就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很多,比如用人單位破產、倒閉、轉產,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有乙個情況大家容易誤解,就是勞動者曠工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紀律,被用人單位開除的。這種情況也是非個人意願實現,可以申請失業金。

第二大類情況是勞動者主動辭職,但是有其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的原因。

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勞動者本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主要包括拖欠工資、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給職工提供勞動保護和條件、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等等。

其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本人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不僅是應當領取失業金,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

第二個條件,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

一般每交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不過國家規定,失業金領取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而且只有失業保險繳費十年以上,才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第三個條件,有求職意願。

其實有求職意願,這一項條件最簡單。只要去當地的就業部門或者辦理就業失業求職登記就可以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比較低的原因。根據人社部規定的資訊,2023年,我們城鎮登記失業率只有3.8%到3.

9%,而最新公布的城鎮調查失業率是4.9%左右。這些實際上都沒有包括農村地區的失業率。

失業金的待遇

根據人社部的規定,各地要在2023年之前將失業金待遇的標準提公升到最低工資的90%。廣東省等一些地方已經落實,山東省提出規劃要求2023年時是90%最低工資。

而且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會給我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根據2023年人社部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指出,擬對領取失業金人員代繳基本養老保險。

所以,我們的失業保險待遇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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