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是否吃虧,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的利害,我們打別人輕傷,判一年另兩個月,我們不準備上訴,如果對方上訴,對我們有

2022-12-17 23:56:19 字數 4865 閱讀 4825

1樓:丁桂林律師

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是看審判結果是否滿意,若審判結果滿意另一方不上訴就不吃虧。若審判結果不滿意,另一方不上訴就吃虧。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同意原判,對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復議程式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九條 必要共同訴訟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上訴僅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二)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2樓:

不是,只要你對一審判決滿意的話,就沒必要上訴,如果對方上訴,你只要應訴就行了。

3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你對一審判決也不滿意,那對方上訴,你最好也上訴。因為一般情況下,如果你不上訴,你能得到的最好結果不過是維持原判。反正也要耗費時間,為什麼不上訴呢。

但是各自的上訴期是分開計算的,你得在你上訴期到來前上訴。

4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當然不是.但是沒有上訴的一方,表示服從一審判決結果

5樓:泠映爍山新

當然不是,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上訴

6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要看具體的判決結果了。

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的利害,我們打別人輕傷,判一年另兩個月,我們不準備上訴,如果對方上訴,對我們有

7樓:戚廣利

一方上訴另一方不上訴,不準備上訴犯罪嫌疑人,應當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8樓:經法學院

對方應該是覺得判得輕了所以上訴,如果確實有證據現實給你們的判決過輕,可能會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9樓:匿名使用者

看給錢多少了,這種事能多花點錢私了,法院還懶得管。所以要最大限度爭取對方諒解,然後採取策略,爭取判緩刑

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一方上訴,另一方還有上訴嗎

10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分幾種情況:

一、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服,只能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二、非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雙方都有權在十五天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向同一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

在訴訟中,一方當事撤訴的,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

三、民商事仲裁。我國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上訴,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間不發生法律效力,當然也不能執行。法律依據是什麼 50

11樓:濟南程律師

在一審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只有在上訴期內,任何一方當事人不上訴的,上訴期滿,一審判決才生效。生效後才能按照判決中的義務履行,否則因不生效,判決內容也就談不上履行的問題。現提供如下法律依據,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12樓:搏古通今

這個通常在一審案件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結尾部分說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後生效,生效了也就是可以進行執行程式了;但如果在15日內提出上訴的話,那自然就進入二審程式,一審判決書就沒有生效了。明白?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以此規定的反之,就是進入上訴期間,或進入二審程式,一審判決就不生效了。都是這樣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期間不發生法律效力,當然也不能執行,只有生效的才可以執行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刑事案件中被告兩方有一方不提起上訴,另一方提起上訴這樣會有影響嗎

15樓:四哥有法說

你的意思是乙個案子有兩個犯罪嫌疑人。

乙個上訴乙個不上訴。整個案子都會重新審理,對另乙個沒有影響,只是判決書不生效,投入監獄的時候會推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上訴一方二審中不服怎麼處理的規定

16樓:百小度

你說的太籠統,我不太了解你的具體情形。

下面分幾種情況討論。

1、如果是一方上訴,未上訴一方作為被上訴人,在二審中對一審判決提出異議。這時候可以直接在二審的答辯狀或者庭審中提出自己的異議和訴訟請求。

2、如果是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這時候一審的判決已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上訴的一方當事人這時候才對一審判決有異議,只能申請再審。

但是申請再審的條件比較嚴格,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下幾個情形才能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幾個條件,基本上法院是不會給你再審的。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未上訴,但對二審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等二審結束,看結果再考慮申訴吧

19樓:泥巴糊不上牆

太籠統了,刑訴、刑訴附民訴還是民訴?提出了何異議?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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