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定殘廠子沒給給賠償2年了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2-12-02 05:56:16 字數 5604 閱讀 6977

1樓:萬古流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了!估計你也應該給廠裡要求過賠償了,手頭也該有傷殘證據,你可以拿著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諮詢,也可以走法律訴訟這條路,相信法律會給你乙個公道的。

2樓:我家的大美妞

既然是工傷,,首先確定廠子給你入沒入工傷保險,如果入了,那基本廠子不會再給你補償了,因為工傷保險都有賠付標準,如果定殘,還會有補償標準,這個錢由工傷保險賠付,廠子沒有義務再給你補償。。。。如果沒給你入保險,那你得一切**費用以及後續補償都需要廠子給錢,工傷保險是不管的。。。另外,兩年前你報工傷了嗎?

或者廠子給你申報工傷(自工傷之日起一月內),或者個人申報工傷(自工傷之日起一年內)。。如果報了,你現在應該都解決了不會再問這個問題。如果當初沒報,那現在找廠子甚至找**也沒用了,已經超出申報期了,除非你能證明,這超出申報期不是你個人原因(廠子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原因都行)

3樓:別平彤

當然要求腸廠子裡來賠償有必要時可以要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同志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問一下,這種問題網友也無能為力啊

5樓:衛歡悅

可以要求賠償,通過律師了解你傷殘應得到的最高賠償。

2023年出的工傷,沒做鑑定,現在快兩年了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傷者職工絕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必須先做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傷者的工傷事故已經發生接近兩年,超過了工傷認定有效期,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如果傷者已經領取到工傷認定書,那麼傷者職工應當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7樓:左思苗

沒做鑑定,那麼依照什麼標準進行賠付呢?

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8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為什麼你們超過一年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公司承諾賠償或是推脫阻攔的,可以試試到法院起訴。上海和江蘇有過成功的案例,但不多。

2、超過一年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不受理沒有錯誤。

1、「工傷已超過兩年,當時未作工傷鑑定,公司還給員工傷殘補償嗎?」:

(1)工傷的申請時限不是「2年」,而是: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是事故後30天內,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事故後「一年」內。

(2)超過工傷認定的時限,再想通過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索要工傷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3)但如果你不是想向工傷保險機構索賠、而是想向公司索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公司按法律規定可以不給,但協商是否會給你賠償,只有公司的領導知道了,建議先去試一試。

2、沒有工傷認定,從**做的勞動能力鑑定?還是普通的傷殘鑑定結論?

3、如果是要求工傷賠償,一般應當有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才可以,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很難要求工傷賠償。

除非是有例外情況,即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在法定30天或一年時限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部門不予工傷認定後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認定為工傷,法院有可能判決公司有工傷標準賠償、或是以人身傷害標準賠償,這種情況在廣東和江蘇有地方高院的規定。

9樓:

工傷認定時效是1年,超過了勞動部門不會受理。想要賠償只能協商。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道理講,應賠償。但依照法律規定,已經過了工傷認定期一年的規定,對方喪失勝訴權。建議做一定補償,從人道主義出發,呵呵。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結束的時候就應該進行工傷鑑定的,現在過了2年,估計很難進行工傷鑑定了。

12樓:51cto鄧鵬

很難處理了,公司一般不會給予補償了,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有人單位提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提出,受理的部門是勞動局(內專設工傷認定的部門)。

工傷鑑定的程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

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你好,我是幫公司同事代打卡被開除,能要求賠償嗎?還有兩年前工傷沒憑到殘,現被開除能要求賠償嗎

13樓:濤聲海韻

不可以,因為當事人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樓:wcg選擇

你應該是違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開除是得不到賠償的。至於二年前的工傷,沒有評到殘,也得不到補償。

工傷保險賠償後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15樓:華律網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16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單位沒有給我報工傷,還能按照國家規定要求賠償嗎

17樓:商標註冊

單位不給報工傷,勞動者可以自行申報工傷,否則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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