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房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2022-10-30 22:41:57 字數 5266 閱讀 7868

1樓:xl凌風

就是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你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70年土地使用權。房子的產權歸你,屬不動產,到地皮的所有權歸國家,你有70年使用權。70年滿後房子依然歸你,地皮歸國家,你可以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使用權。

不過現在實務政策比較模糊,到期後可以繼續使用,不用續繳出讓金。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出讓,住宅用途最高使用權期限70年。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房產分兩種一種是70年大產權,一種是50年小產權

4樓:葉凡

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1]

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房屋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5樓:孫永峰的老巢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6樓:miss西瓜頭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產權**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否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7樓:夏鷗情感說

房屋70年產權到底什麼意思?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8樓:學霸大姐大

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70年到期續費要花多少錢

9樓:談瑾高荷

70年產權,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有效期70年。根據《物權法》規定,到期後自動續期。

10樓:匿名使用者

1。中國的土地就沒有永久產權

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中國的法律就這麼寫

2。房子分50年70年40年產權

因為:國家對各種用地都有使用年限,我們就是買了土地的使用權住宅用地:70年

商用用地:50年

如果到了70或者是50年的大限以後,國家還沒有給予明確的說法!至今都是乙個難解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土地的產權屬於國家,老百姓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以及房產所在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土地的產權。

土地的使用年限分為下面幾種,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所在房產的土地使用權證所示為準。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到期後如何處置?

12樓:搜狐焦點

70年產權是指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13樓:啞巴太陽陽

是指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

權,在我國土地都只有使用權的,所有權是國有的,到期後按現在的政策有乙個自動續期的概念,至於要交多少錢就要看到時候的政策了。

房屋產權指的是房產的所有者依照國家法律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房屋的產權一般可以通過顧客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而來。

住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拓展資料:

70年和5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住宅70年的是大產權的,50年的或者30年的是小產權的。區別就在於無論什麼時候國家拆遷賠償的額度不一樣。

大產權的房子賠償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價給予評估賠償的,小產權的只給與一點補償,如果是違法建築的話,一分錢都不會賠償的,這個即使上告法院也是不會贏的。

如果大產權房過了使用年限,且國家沒有拆遷計畫的話,是自動續約的,假設你的房子質量很好,可以撐到那個時候,你只需要再補交土地租金就可以了,依照現在的標準是一平方一年2塊錢,小產權就沒有意義了,什麼都沒有。

所謂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許可權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於個人的,不過過了100年還是200年如果房子還在沒有壞也是個人的。

如果房子,土地年限到了,並且房屋還持續可用,一般情況下,可用繼續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情況目前還沒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國家應該不會收費很高。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那時國家對該土地進行了重新的規劃,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從理論上來講,國家應該賠償房屋,因為土地雖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個人的,就好像現在國家占用了農民的菜地或者別的什麼,都是要賠償一樣,雖然土地都是國家的,基本上就是等於被拆遷啦。

14樓:熱詞課代表

70年的房指的是你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但是房屋權是永遠,並且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還可以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補的費用也不會太多的哦

15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70年,

是這塊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之後國家不可能無償收回土地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使用年限滿了之後怎麼辦!?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還沒有見過房齡70年的房子,最多的也就是30年房齡,這房子就肯定被拆遷了!再說這房子你兒子最多也就住10年,肯定就要換房子了!

你兒子出生的時候買的房子,你兒子成年的時候住不住還是兩回事,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

交易中心已經求證過很多次了,使用年限70年之後會重新辦產證的,不用擔心房子被國家收回,即使收回也是有償收回!要是趕上房子拆遷,那你兒子就賺發了!

16樓:種完太陽吃牛大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根據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按照《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7樓:高恭安鶯

其實商品房本身的產權是永久的產權,所說的70年

是土地使用權,是這個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如果過了70年,房子還在的話,小區還能正常使用的話,那使用權的地皮就自動續簽,當然一般的房子也到不了70年就要拆遷規劃了,拆遷就該有補償了.

70年也到房子的使用壽命了,估計到那時候也破的不成樣子了,現在超過70年的住宅區,還真是少之又少啊!~~~我到現在就知道故宮什麼的超過70年了,住宅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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