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傷保險月,發生工傷事故,可否申請先行支付

2022-10-22 16:37:11 字數 714 閱讀 6292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準,由單位全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先向社保局工傷科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後,相關的工傷醫療費用從工傷保險**中全額支付,無需申請先行支付,因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前提是必需做工傷認定並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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