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合同辭職,能返還押金嗎

2022-09-03 13:32:22 字數 822 閱讀 6904

1樓:

公司無權要回屬於你的那份合同,公司的要求是違法的。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後保留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至少兩年。公司向你們收取押金也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要求退還押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交回公司材料是應該的,但你手裡的合同由你自己儲存,單位要回去是不合法的.

收押金違法,又不開證明或者收據更是違法的,開收據必須說明是什麼收據.

現在公司要你交回合同才退回押金,以後你是有口也說不清了.

建議將存摺保留影印,向勞動局監察大隊申訴.要求協商解決或仲裁,訴求是退回押金,正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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