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

2022-09-01 10:37:01 字數 5674 閱讀 2784

1樓:農村建房子

【案例分享】

張某(男)與宋某(女)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張小某。2023年8月,張某以自己名義向當地**申請翻建位於某村360號院內北正房4間,獲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載明,申請人為張某,同住人口為宋某、張小某。次年5月,張某及宋某將申請翻建的房屋建成,後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內。

2023年,張小某與王某結婚,因沒有能力購置房屋,張小某在婚後與父母同住。因日常瑣事經常發生摩擦,導致張小某夫婦與張某夫婦關係日益緊張。2023年,張小某向張某提出分家,並要求分得上述4間北正房中西數第

一、第二間。張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與張小某無關為由,拒絕張小某分得房產的要求,並限期張小某半年之內搬離360號院。後張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產為由,訴至法院,並主張360號院內4間北正房系其與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要求判決西數兩間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建設涉案房屋時,張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沒有出力,故主張涉案房屋上的財產權利應歸自己所有,與張小某無關。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張某夫婦所建,建房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據此認定張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財產權利份額,並駁回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

綜上,一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是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請建造房屋時子女是已滿16週歲的家庭成員,建房時已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用於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勞動作為建房的勞動投入的,可認定為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 否則,父母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歸父母的。

2樓:劉永方律師

應該是家庭共有財產,因為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的,而不是戶主個人的。

3樓:九海桃

這個原來是歸全家人所共有的,但以申請人為主,但現在國家應該都重新辦理了房產證,所以應該以房產證登記的戶主所有。

4樓:

應該戶主享有房房屋所有權。如果戶主不在了,其房產再按照繼承法順序將其分割或生前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

5樓:鑫鑫世界鴻運來

歸戶主的!但子女有繼承權!

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

6樓:農村建房子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63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用地的檔案等權屬**材料;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由上可知,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必須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用地的檔案等權屬**。如果搞錯了,使用權人可持相關證件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證實登記確有錯誤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利害關係材料、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後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填制錯誤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更正登記中,需要更正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髮,並把換髮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無誤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更正,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一條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應當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公告15個工作日後,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錯誤登記之後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的除外。

7樓:一口百會

1、宅基地使用證簡稱為宅基證,是指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該證用於農村,不屬於所有權證,但卻是能證明誰是房產主人的證據。因為農村多半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組織成員需要建房,就必須辦理宅基證,但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因此個人對土地並沒有所有權,即便是批准建房,也僅有使用權而已,因此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意即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房產證是城市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國有土地上的房產證可以通過抵押、**或轉讓來獲得實際利益。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上是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憑證。在城市建房,首先要獲得許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準建證,待房屋建成後再辦理產權證。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個人沒有所有權,但是對於地上的房產卻可擁有產權,房產證即是房屋產權人的產權憑證。

3、城市房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分別在國土部門(土管)、房管局辦理登記;農村居民房屋,僅有宅基地使用證,在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一般是經過村、鄉兩級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沒有房屋產權證。

8樓:王昂然亥炫

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在農村存在的一種對宅基地使用權予以確認的物權登記憑證.而房屋所有權證是對房屋權屬的確認.在北京基本這兩個登記基本不會存在衝突,因為農村房屋是不能辦理所有權證的,而城市房屋的產權證又只存在於城市,因為只有農村戶口在能取得宅基地.

因此你說的情況基本不會出現.(例外情況是北京在90年代確有非常少的一批農村房辦理過產權證,隨後這個政策馬上被取消)

9樓:四邑方言

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是不一樣的,但是有密切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有可能不一致。

房產交易時,買方取得房屋產權以後,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於是就產生了二者的不一致。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上,全國所有的宅基地都是隻有”使用權證”而沒有”所有權證”的.

因此,宅基地上即便建起來了房子.地皮仍然是屬國家而非個人所有.所以,宅基地房屋的買賣也不會出現在正規的房交所上.因為,這是不允許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 是可能產生不一致的情況的

房屋產權證證明的是署名的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就是說這個房子是你所有的,完全歸所有權人支配;

而宅基地使用證,只是說明上面署名的人可以使用上面所劃定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而這塊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

我國的土地法明確規定: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也不能進行買賣的.

如果二者不一致,那房屋的產權當然屬於產權證上註明的所有人.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宅基地使用證上註明的人呀.

宅基地使用權和其上房屋所有權的關係

13樓:來自定慧寺給力的奧利維爾

宅基地與房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二者的關係具體變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一的,二者構成有機聯絡的整體。

二者的區別在於,農民對房屋的物權是充分的,即所有權、使用權是同時享有的;但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使用權,並且只能用於建造房屋,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

14樓:農村建房子

什麼是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15樓:楊子電影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

16樓:李保忠律師

農村宅基地歸屬權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17樓:靜的窒息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18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村民依法享有使用權.

19樓:☆飄羽

準確的說是集體的

我國的土地所有有兩種型別: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農村的土地都屬於集體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耕種土地。

20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的土地,農村集體擁有所有權,(其實也就是國家擁有所有權),依法取得宅基地的集體成員取得土地使用權。

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

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

2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

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當你佔有該房屋之時,此房屋的風險責任隨之轉移。

若此時房屋發生風險,儘管此時房屋未完成過戶登記,該風險發生的後果也由你承擔。

22樓:仲焮欣

農村房屋出讓,出讓方明確了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請問是否包括土地出讓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怎麼認定

23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內區、直轄市規容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與宅基地保持一致,屬性是家庭的,性質是家庭級,是即時的合法家庭成員以家庭名義使用,房子的建築材料是財產,與所有權有關,預設屬於即時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員,這方面全部家庭成員可以決定不屬於家庭而屬於個人,但是不拆除房子實現不了,只能是空話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繼承問題,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圓陀角 1 直接地說,沒有。2 你手上握有當初去公證處公證獲得的公證文書,確定那三女一男放棄了你爺爺的房產的繼承權,這就可以了 這個房產屬於你父親,公證的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 你所擔心的是那塊宅基地,這個應該也沒有必要擔心的。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屬於任...

怎樣確認宅基地的歸屬權,宅基地房屋權屬怎麼認定

潘增飛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請正確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可以知道宅基地房屋談不上...

宅基地4至使用權是不是歸宅基地地主所有呢

不是。四至範圍內的宅基地,住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哪條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歸所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 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抵押 中也未對宅基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開展商業經營行為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