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昆明哪位律師可以

2022-08-19 18:42:02 字數 3484 閱讀 9501

1樓:愛喝粥

當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委託業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比較複雜。在處理該類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六種情況:

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應予准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並對其主張權利,而發包人對承包人又負有義務的,可以將發包人列為第三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應予准許。

2、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築施工企業並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起訴發包人的,發包人可申請追加被掛靠單位或者掛靠施工人為第三人。發包人起訴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的,可以追加被掛靠單位或掛靠施工人為共同被告。

3、轉包、分包(包括違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如發包人只起訴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只起訴實際施工人的,可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實際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於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合同一經轉讓(轉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關係,受讓人(實際施工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訴索要工程款,應當直接起訴發包人;與此相對應,發包人因工程質量問題應直接起訴實際施工人。

5、多個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為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提起訴訟的,承包各方應作為共同被告。

6、工程專案經理部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專案經理部的法人為訴訟主體。

2樓:康歷史性亂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昆明分所辦理合同糾紛類的案件實力是最強的,推薦你直接去找他們的合夥人楊偈律師

如果想成為一名打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律師有什麼專業背景比較好

3樓:今日說法

最好有建設施工相關的事實經驗,也應是和建設施工相關的崗位工作經驗以相應的專業都是非常有利的,再加上系統學習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處理這種糾紛問題,應該會贏利當事人的欣賞。

建設工程律師收費標準,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及哪些問題

4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這個可以根據案件的疑難程度,與律師協議收費。

5樓:淮南程律師

安徽省律師訴訟**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

1、除收取基本**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

1000萬元以上 1-2%

2、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與委託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一般律師**費按照案情難易複雜程度、律師工作量收費,律師的資歷和服務都在考量範圍內。具體律師**費,可與律師面談溝通過案情後洽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如何選擇法院管轄

6樓:法律快車

1、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其中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7樓:包安夢

工程施工到一半,雙方產生糾紛,南寧公司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福建公司退出施工工地,並進行結算。

經查,福建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住所地為福建省福州市,工程施工地在南寧市青秀區。本案存在選擇管轄,即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但南寧公司沒有就近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而是跑到千里之外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意見

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的結算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福建公司與南寧公司是在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生糾紛,根據上述規定,南寧公司可以向福建公司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福建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地是福建省福州市,因此其住所地是福建省福州市。涉案工程位於南寧市青秀區,因此合同履行地是南寧市青秀區。因此,南寧公司要起訴福建公司,可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筆者認為,南寧公司在選擇向哪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節約成本。因南寧公司在南寧市,如果就近選擇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從而降低訴訟成本。

2、方便訴訟。此類糾紛一般要法院委託第三方進行工程造價鑑定,如果選擇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可為鑑定需要進行的實地測量提供方便,從而減短鑑定時間,為案件的審結提速。

南寧公司捨近求遠,選擇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也許是更相信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8樓:杭州的殷律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兩者都有管轄權;如果雙方先後起訴對方,由最先受理的一方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第一審案件的管轄地是**

9樓:勤奮的陳律

按照新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也就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

10樓:柴冬林律師

你好:工程合同履行地(工程所在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範圍有哪些

最高法院發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二 下月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下簡稱 解釋 一 的二十八條款可以分為六部分 合同效力相關問題 1 7 合同解除問題 8 10 工程價款相關問題 11 23 糾紛處理程式問題 24 26 侵權問題 27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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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每次付租日起不超過15天,不是累計的,只是房東見你常常拖欠他房租 感到不快而要你解除合約的,其實有錯還是你在先,如你想繼續租住的話還是要 與房東溝通,付清房租,安排好自己的財務按時交租想必他還是會租給你的.至於安裝空調 淋浴器之類也只是他想解除合同的藉口而已,為了租房而數次上 法庭也太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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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李律師 1,合同有效,你放心 2,顯失公平指的是一個合同簽訂後,明顯不公平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撤銷這個合同 3,對方要是起訴你的話,只能以這個理由,但他要舉證證明不公平在 而且一般不公平不行,要很嚴重的不公平, 一語丶載多愁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對方缺乏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