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一起生活,由於老公得了痴呆,老婆有權力處理老公的財產嗎

2022-08-19 18:42:03 字數 3572 閱讀 298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完全**其所有的財產。

老年痴呆一方已經失去了完全行為能力和完全責任能力,另一方可以以法定監護人的名義,保護被監護人(老年痴呆一方)的利益,但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待老年痴呆一方死亡後,房產部分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置:在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前立有遺囑的,房產按照遺囑確定權屬;患病前沒有遺囑的,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財產屬於老婆和他子女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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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誓去的青春

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太多了,一方無自理能力,另一方不堪生活重負而選擇逃避,法律雖然有約束,但是根本落實不了。其實如果另一方稍稍有些壞心思,不能自理的一方是活不長久的,理解萬歲吧,這事沒法說。

4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我國婚姻法提倡:結婚自願,離婚自由。這種情況要離婚只能先調解,由於妻子是痴呆,為無行為能力人,只能在其監護人(如其父母)參與情況下進行調解。

如調解不成根據以下情況可以離婚,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竊以為第四種情況可以,只要滿足了,可以離婚。但是離婚之後財產分配會傾向於妻子,具體多少看法官判斷。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之間並不存在上述婚姻法規定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事由。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妻子因患病導致喪失生活能力,作為丈夫應當盡其義務,輔助妻子生活,這不僅是對丈夫道德約束,更是其法定義務。

如丈夫離妻子而去,既不承擔起照顧妻子生活的責任,也不承擔妻子日常生活支出,則極可能構成遺棄,勢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樓:遠親大表哥

妻子得了痴呆丈夫提出離婚是不會付法律責任,這是道德問題。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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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毛秀才嗎

監護人可以**被監護人的財產處置,但是不得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

8樓:李諒詐

他們倆主要是合法夫妻另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做監護人。分配參加財產。

9樓:愛喝粥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

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

「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綜上,配偶沒有權利替有病老人立下遺囑!!

丈夫老年痴呆意識喪失,老伴是否有權立遺囑分配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如果丈夫先於妻子去世,妻子是否有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財產中一半是該妻的,對自己的財產有他支配的權利。

另一半為去夫的,但是他喪失行為能力。

其妻做為監護人有權利處分該份財產。

但是需要對該夫喪失行為能力舉證.

11樓:

廣東胡律師:

有權立,但是必須要舉證丈夫老年痴呆嚴重的證據。

12樓:魂格人重玖魄

痴呆的老伴有權利立自己的那份遺囑遺囑.

當然有權利得到自己的那份財產.

痴呆和去世都一樣.

老年二婚夫妻,妻子患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顧。丈夫除夕初一去兒子家過年初二到初七去國外旅遊

13樓:匿名使用者

太噁心了,人家都說百年共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這老頭這樣對待另一半的?沒有任何的責任感和羞恥感!

14樓:劉良芳主任

當然是自己親人護理最為安心了。得了老年痴呆一定要注意護理和日常飲食服藥。

15樓:miss又喬

嗯.怎麼說呢.我感覺應該是要相互陪伴在一起會好吧...雖然家裡有保姆,可是畢竟還是要有家人陪在一起才好吧...

16樓:淘晶子

這個丈夫的做法是不對的,沒盡到做丈夫的責任,只顧自己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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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奔跑中的憤青

夫妻恩愛很重要的。

畢竟在一起那麼多年了、

一方老年痴呆。

另一方最好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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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應該站在你妻子的位置想一想,用心去理解她的難處和想法!我覺得,這種事情,丈夫應該尊重妻子的意見,畢竟乙個孩子從孕育到養育,母親付出的比做父親付出得多的多。為這種事情離婚,那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樓主,妻子私下墜胎,的確不可原諒。但為了你們的大兒子,再考慮考慮吧。如果你妻子能向你認錯,並保證以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