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糾紛,關於乙個法律糾紛。

2022-07-12 06:26:30 字數 3058 閱讀 2466

1樓:李小興律師

如果對方不構成傷殘的話,確實就賠幾千元可以了,對方達到出院條件,如果繼續賴在醫院,產生的相關費用,要求對方自己承擔,但你們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便對薄公堂時,可以證明。

2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我原來在醫院工作,對這種傷害案件看、聽到的比較多。傷者一般都想多賴一些住院時間,而過錯方都想早點讓對方出院。對此,交警或派出所通常是讓過錯方叫醫院寫出「診斷書」【也就是醫療鑑定書,醫院裡都有醫療(外科)鑑定小組】。

有了「診斷書」,交警或派出所就弄出處理意見來了。誰的過錯,應該賠多少錢,都有了更明確的意見。

借鑑這一點,樓主可以與保險公司、交警隊聯絡一下,由他們出面請醫院「醫療(外科)鑑定小組」(大概是這個名稱)弄出個傷情診斷意見。這樣,也就有了乙個明確的證據,對於盡快處理案件有幫助。否則誰也拖累不起。

對受害者來說,整天住在醫院,沒病都會生出病來,賴床其實也不是辦法。有了「診斷書」,也可以順勢下病床。

乙個關於法律糾紛的問題 5

3樓:法信心

根據你的描述,你提出了問題屬於法學理論無因管理範疇,如果你哥哥沒有及時通知你改變了放車的位子,且該地方你哥哥認為非常安全,但客觀上不安全,你哥哥因承擔一定的責任。

4樓:潘增飛

你哥哥的責任,家裡再買一輛就行了,不值個大錢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人負責.怪騎車人自己沒看好.自己認倒霉.

關於法律糾紛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不是很清楚,我猜測你的意思,給你幾點建議:

1、你說你們家現在的小工程是幫別人幹的是什麼意思?是免費幫忙,還是分包,還是承攬合同,還是你爸僱傭的人都屬於發包方管理,這其中的差別就比較大了。

2、我簡單給你說一下,根據最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對以上的情況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和範圍差別比較大。

我簡單說一下,如果是承攬合同的話,定做方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但如果你爸和工人們歸別人管理,那麼事實上你爸和工人們都是別人的員工,則你爸和工人們的管理者就要承民事責任。

如果是純屬幫忙,那麼被幫忙的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3、無論是什麼性質,旁邊開船經過的人應當說是要承擔責任的,當然他不願意賠償是由不得他的。

4、由於你說的情況不清楚,我也確定不了究竟屬於什麼合同型別,我建議你最好諮詢專業律師。

5、能和解還是和解最好。當然,如果其他人都不願意賠償損失,也不同意和解,你們沒有辦法只能通過法院起訴,注意起訴的主體是受傷的人。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什麼幫助,我建議你參考侵權責任法,必要時諮詢律師。

7樓:張曌

受傷者與你家是什麼關係,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工人是你父親僱傭的,那麼你家要承擔責任。你父親的老闆作為受益者應當承擔責任,但不是全部。

受傷者受傷事件的原因及責任應當由海事部門作出認定,依據該原因及責任追究相應方的責任。

工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

請問乙個關於法律糾紛的問題

8樓:明心若水

如果乙方死亡,要分兩種情況:

一、乙方的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子女、兄弟等)放棄繼承乙方的財產的,則甲方不得向其父母、兄弟等人追討乙方生前欠款。甲方可以就乙方生前所留的財產要求償清欠款,如果不足的也不能向其親人追償。

二、乙方的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子女、兄弟等)繼承了乙方財產的,甲方可以憑藉條向其追討欠款,但是以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範圍為限。

債務糾紛的有效起訴期間是2年

計算方法是從欠條的還款時間開始起算,沒有還款時間就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款時開始起算。在這裡甲方和乙方沒有約定好還款期限,那就要看你在這十幾年裡有沒有向乙方討要過欠款,有的話以最後一次討要的時間開始算起兩年內。如果一直都沒有討要的話,只要是在20年內的,就視為沒有放棄權利,兩年的訴訟時效都還沒開始算,所以時效方面你不用擔心。

有關一些法律糾紛的問題 高手請解答!!

9樓:鄧麗君

根據我國《婚姻copy法》的規定,關於夫妻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老夫妻的財產如果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乙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0樓:

第乙個問題「房子是屬父親 然後父親又重新組建家庭 」那房子就屬於父親的內婚前財產,結

婚了也只容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兒子要全部繼承」(父親死亡後才存在繼)如果還善在,則可以要父親吧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這屬於贈予。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是沒有分額的,但可以有繼承利益,「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可以在生前增予,也可以設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孫子(遺贈),受遺贈人與遺贈人不得存在法定撫養義務。

設立遺囑最好拿去公證,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一般遺囑的效力。

而且不管是遺囑還是遺贈都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而且設立遺囑必須為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分額,不然部分無效。

希望對你有用

11樓:渤海灣小胖哥

好的 首先回答你的第乙個問題,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專關於夫妻財產

屬,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不一定有份,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乙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2樓:牛x高手

會歸父親和她的女人共有,只要你父親你後娘同意,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那產權就是兒子的。

老夫妻兩的那份財產可以給,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把證該孫子名就行,那就沒子女的份了。

哪些糾紛屬於憲法糾紛?哪些糾紛屬於法律糾紛?什麼情況下的糾紛

花田裡的小石頭 首先,憲法糾紛是指涉及到憲法問題的法律糾紛。但是在國內並不存在這種狀況。因為憲法糾紛在司法實務中並不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法律糾紛就是與法律規定的人身關係 財產關係等權利義務相關的糾紛。一般是指民事糾紛,也叫民事爭議。最後,在國內,法院的判決是不能直接引用憲法的。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而無效...

房產更名過戶法律糾紛諮詢,房產更名過戶法律糾紛諮詢

the answer is no.你說的情況屬於 民法通則 和 合同法 對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規定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而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效力,而且自始 確定 當然無效。所以,就算對方承認是你的,寫宣告也是沒有用滴。所以建議你呢,最好讓他跟你去做個公證,讓他在房產過戶登記到他名下時,將...

房產糾紛法律問題,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 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專支屬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資訊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絡的中間人。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居間人並不代委託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