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糾紛屬於憲法糾紛?哪些糾紛屬於法律糾紛?什麼情況下的糾紛

2021-08-02 21:13:58 字數 2326 閱讀 4852

1樓:花田裡的小石頭

首先,憲法糾紛是指涉及到憲法問題的法律糾紛。但是在國內並不存在這種狀況。因為憲法糾紛在司法實務中並不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法律糾紛就是與法律規定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等權利義務相關的糾紛。一般是指民事糾紛,也叫民事爭議。

最後,在國內,法院的判決是不能直接引用憲法的。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而無效的裁定權在全國人大。據我所知還沒有過這種狀況。

法院曾經有過進行審查的嘗試,但是失敗了。可以參考2023年洛陽中院李慧娟法官判決的種子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我國沒有憲法糾紛。訴訟中,法官不可以直接依據憲法法條做出判決。因為我國憲法中沒有規定違憲的責任,而憲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在各個部門法中也均有具體規定,根據特別法右於一般法的法理,也應該優先適用部門法。

3樓:清謐辰

憲法糾紛是指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立法機關違反憲法規定需要用憲法規範來解決的糾紛。憲法糾紛的主體是公權力的行使者,主要是國家機關和政黨組織。

憲法糾紛的物件是審查立法的合憲性,立法機關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最為集中的代表者,由其制定的法律檔案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因此更應受到法律的監督來保障憲法原則和規範的實施。審查行為的合憲性憲法是人民制定的法律,其直接規範的物件就是各級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以及一切承擔憲法職權的國家機構的各種實施憲法的活動。

立法不作為,法機關或者被賦予立法義務的機關沒有進行積極的立法活動,從而使憲法中規定的活動難以進行的狀態。憲法訴願,如果窮盡法律救濟原則仍不能使權利得到救濟的話,允許公民提起憲法訴訟是值得肯定的,因為所有法律的存在都只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權利不受到侵害。審查主體是特定的機關,普通法院、國家代表機關、專門的國家機關。

憲法的制裁是針對行使國家權力的特定形態作出規定。

法律糾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法律依據相應法律做出解決的糾紛。法律糾紛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審查主體通常是普通法院。

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

(3)違反憲法的情況下的糾紛需要依據憲法進行判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具有最高效力,一切法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非規範性檔案、行政法規、企事業組織及社會團體所制定的直接違憲的規定和決定、構成直接違憲的一切行為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負責無效。

法律與憲法衝突

4樓:孤作姿態

本質上是不衝突的。但是中國的實際情況往往更加複雜。

在如何判斷“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是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執法者的如何記錄,司法機關如何判斷,在中國這樣一個高度封閉的體制下,一旦人民利益和某些**組成的利益集團發生了矛盾和衝突,整個體制的公安部門、司法部門以及等等行政部門會完全向某些**組成的利益集團方向傾倒,使得該法律條款被濫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不衝突,即使是行使憲法規定的權利,也必須在不損害他人權利的條件下進行。不管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還是示威,都必須維持在不損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情況下。你引的法律條文已經說了要“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才算觸犯法律,兩者規定自然不矛盾

6樓:夏燁律師

應該根據刑法,公民行使權上述權利不能擾亂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他人利益、權利、自由的基礎上的。

這條憲法和法律,全世界基本都這個內容。不知道你認為**衝突了?

你在質疑地球還能適合人類生存麼?

美國聯邦法律與州憲法衝突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將

其本身的地位表述為“國家的最高法律”。法官們通常將之理解為:當國會或者州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有所衝突的話,這些法律將被宣佈無效。

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眾多判例不斷地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性。

9樓:規則掌控著

除非該聯邦法律被最高法院裁決違憲,否則州法律,包括州憲法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先服從和遵守聯邦法律,而聯邦其他法律又必須無條件遵守聯邦憲法。

10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各州的憲法都擁有最高優先權,除非該憲法與美國憲法或某部聯邦法相牴觸.

11樓:匿名使用者

州憲法高於聯邦普通法律

12樓:夑火

以本州法律判決為優先,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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