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只聽原告一方就可以凍結被告財產

2022-06-27 22:12:20 字數 4833 閱讀 9413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原告乙方提供保證金,就可以凍結財產,如果發生錯誤情況,賠償金會從保證金中扣除。

2樓:小顧學姐

如果原告證據充足就可以凍結被告財產,如果證據不充足的話就沒有辦法這樣做。

3樓:夏天**

有這樣的情況就是被公訴瞭然後證據確鑿,就直接裁定了應該有這樣的情況

4樓:亨特李李

法院也是根據證據才可以凍結被告的財產,沒有證據法院是不會平白無故地凍結被告的財產的,這樣不符合法律的程式。

5樓:思語新竹

法院當然不是隻聽原告一方就凍結被告財產的,需要有證據

6樓:

說的法院是否只清原告乙方就可以凍結被告財產的,這是不可以的,法院是要經過調查,是否複合凍結財產才開始放腳的?

7樓:xu忘不掉過去

在正常情況下,法院也是依照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行事。如果有了案子,他們需要去調查取證的。根本不可能只聽信一方的話,就草率的下判決。

8樓:潘增飛

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事實,否則法院不讓群眾隨便擺佈

9樓:為夢想奮鬥

法院不可能只聽一方就可以凍結被告的財產她是去調查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要經過調查雙方當事人。共同。需要陳醋。事實分清以後才會有所判決。

11樓:阿元

這種說法是對的。

法院就是隻按照原告的申請,就可以查封被告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12樓:邊仙

這種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被告有權利駁回

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凍結被告的銀行卡嗎

13樓:橢徘著詭

一、法院在案件起訴期間是有資格凍結被告的銀行卡的。

二、說明:

1,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有權利對你的銀行賬戶採取保全措施,凍結你的銀行賬戶。

2,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三、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14樓:七營南堡

可以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防止被告轉移財產,但是你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做為財產保全的保證金。

被告打傷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法院是否能夠凍結被告人及其親人財產?比如夫妻或子女的銀行存款。

15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條 : 新《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 可見,律師有權利自行調查取證,只需要“兩證”就可以了,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證”俱備(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公涵)。不過,雖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是律師自行取證一般是比較困難的,被告方往往不願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師自己還要承受人身風險。

16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的銀行存款是不能凍結的、和古代的父債子還不一樣;

2、可以凍結被告人或被告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存款;

但原告要提供財產線索、比如存款開戶人、開戶行等線索;

法院凍結被告財產,法院是否應該公開被凍結的財產,原告是不是應該知道被凍財產?

17樓:落葉h知秋

法院凍結了被告的財產,是公開進行的,原告是完全有執行權的,凍結過以後。他的財產是賣不掉的

18樓:

嗯,依據判決書凍結被告財產,法院應當公開被凍結的財產,原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查詢

19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法院解凍被告人財產,法院應該通知被告人或者是原告,謝謝。

20樓:趙鎮律師

一般來說,凍結後,法院會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給原告的。

21樓:君哥爰生活

那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應該公開的,究竟他為什麼不公開,只有法院知道。

原告地的法院凍結被告人的賬戶,是否合法,能進行行政複議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1、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或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有權根據當事人的保全申請或依職權凍結被告的賬戶,是合法的。

2、如果被告對法院凍結賬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但不是行政複議。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3樓:山東威海馬律師

通俗的給你講:

法院只要有管轄權,立案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就有權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

原告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就有權凍結被告的賬戶

如果你認為原告法院無管轄權:

根據《民訴法》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另外,你可以根據第二十五條確定原告的法院是不是有管轄權: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此,如果你們在協議中約定了,原告的住所地有管轄權,那麼原告法院就有管轄權。

1樓回答的是錯誤的,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原告就被告不適用合同糾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原告就被告可以適用合同糾紛。

24樓:

1.民事訴訟法規定 合同的簽訂地 履行地 原被告的所在地都可有管轄權根據: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原告就被告原則不適用合同糾紛 因為有法律對其進行規定了2.如果確實出現問題 也只能提出管轄異議 而非行政複議3.確實存在地方保護 所以有時候出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 所以你們晚了一部

現在法院立案會初步審查管轄問題 一般不會出錯 本案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效果只可能是拖延時間 沒其他實際作用

25樓:知小小

如果a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話,a地法院有管轄權

26樓:蘇州名律師

還要看雙方的合同是不是約定了管轄以及合同的履行地是不是在a地。如果都沒有,那麼可以提出管轄異議

法院在不通知被告方的前提下就聽原告片面之詞,有權力凍結被告父母的賬戶嗎?

27樓:手機使用者

沒有權力凍結其父母的帳戶!

28樓:流年很流

什麼是片面之詞,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父母和被告之間往來頻繁,而且能夠認定被告轉移財產給被告父母,法院是有權力凍結其父母的賬戶。當然被凍結人可以書面提出執行異議

法院凍結被告銀行賬戶是否應當由原告提供銀行賬戶? 10

29樓:小默

在執行階段是法院主動查詢的,其他時候是原告自己提供的。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0樓:小夢

能提供就最好提供,法院才容易找到對應的開戶行凍結。否則,法院只能自己去找尋對方開戶行,就麻煩耗時耗力。滿意請採納回答!

31樓:茂名黎律師

如果你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會查詢被告名下的賬戶,如果其賬戶名下有錢,則法院會幫你凍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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