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登記的是夫妻二人名字,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將房屋變更為自己名字嗎

2022-05-21 05:22:34 字數 4021 閱讀 8177

1樓:社會常在

丈夫去世,如果沒有留下準確的遺囑並進行公證的話,那麼妻子是不可以擅自將房屋變更為自己的。

相信房子是很多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有了房子你就有乙個溫馨的家庭,能給自己遮風擋雨提供乙個良好的居住環境,所以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房產證就是唯一能證明房子的歸屬所有權。

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兩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另一方如果想將房屋變更為自己,肯定是需要一定的前提具體的情況也是需要具體的分析。

如果生前沒有立好相應的遺囑公證的,不能擅自變更。對於這一條首先要確定一點,就是房產證雖然登記的是夫妻兩人的名字,也是足以證明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並不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如果在丈夫突然離世的話,在生前沒有立好相應的遺囑並公證處進行公證的話,那麼妻子是不可以擅自進行變更的。

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於丈夫來說,他一方的老人子女,親人等都享有繼承的權利。如果一方的老人去世沒有相應的子女,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妻子就可以享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如果有老人那麼一部分權利是要繼承給父母。

如果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妻子如果想把房屋的所有權全部變更為自己的話,就需要出具老人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而且要進行公證處公證。所以手續還是很麻煩的。

當然,如果生前立好了相應的遺囑,所有權是可以變更的。所以在很多家庭當中遇到這種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做好一定的遺囑工作,同時要進行公證處的公證,這樣就會給後人免去很多繁雜的手續。

甚至如果在生前沒有做好相應的遺囑的話,說不定也會引起家人和親戚之間的矛盾糾葛。

舉乙個我身邊發生的一件事情。我的一位同事,由於自己的父母在車禍當中死亡,作為子女的他,也是依法享有繼承房屋的權利。

但是當他拿著死亡證明到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的時候,由於生前我同事的父母並沒有立好相應的遺囑。被告知無法順利的進行過戶的手續。需要生前父母親戚老人之間共同出具了放棄該房屋的所有權。

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需要生前父母親戚老人之間共同出具了放棄該房屋的所有權。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於是我這位同事也是找遍了所有的親戚,而且這些親戚可能從小到大連面都沒有見過一次。

所以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去找他們協商的話,肯定也會發生一定的金額,為什麼呢?因為要從他們手中買下放棄房屋的所有權份額,有些過分的親戚還會提出一些更過分的要求。

不過好在在歷經千辛萬苦的溝通過程中。我的這位同事也順利拿到了相關的證明檔案,辦理了房產的過戶。

所以從這一點小小的事情也可以看出,在房產一些大額繼承的時候,一要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那麼辦理房產的過戶需要準備哪些手續呢?首先我們在面對房產過戶的時候,要先到房產部門進行詳細的詢問,看看是否需要哪些特殊的證明。如果需要公證的話,還要和公證處提前預約時間,所有的繼承人要帶上身份證去公證處公證。

其次在辦理遺產繼承的時候還要提供醫院或者是公安局開具的死亡證明,被繼承者所遺產的財產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的證件。

最後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房產時候,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有繼承權,公證費用房產評估費用,還有房地產繼承過戶的稅費和契稅。

同時關於契稅國家也是有明文的規定,如果購買家庭唯一的住房,面積在90平以下的,是按1%的稅率來徵收。超過90平公尺的,按1.5%來徵收。

如果按照第二套房改善性的住房來算的話,90平公尺以下,按1%。90平公尺以上是按2%來進行契稅徵收。而且通過繼承的方式來辦理過戶的話,這套房產是在短時間內不能進行二次銷售,所以還是有很多的限制。

當然如果自己的子女是通過購買的方式來辦理,過戶的話是不售限制的,只要滿了5年以上就可以進行二次銷售,同時以購買的方式可以減少很多的稅費。

從這一點來說,以購買的形式來辦理過戶的話,是一種很簡便和快捷的方式。

2樓:陽陽方言

隨著我國綜合實力和人文素質的不斷提高,我國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但是大多普通人還是比較欠缺法律知識儲備,所以很多人遇到一些事情後,就只能向別人或者在網上求助。那麼房產證登記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將房屋變更為自己的名字嗎?這個的依據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屬情況就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在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簿有衝突時,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屬狀況為準。

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這就說明這房子是妻子和丈夫一人一半的,不是屬於哪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丈夫去世後,主要是丈夫的那一半財產有爭議。這種時候,是根據有無遺囑來看待如何是否能夠變更。

一、有遺囑的情況

房子兩人共同擁有,若是在丈夫去世前就已經立有遺囑,將房子全權留給妻子,那麼在丈夫去世後能夠變更房屋為自己的名字。此時,遺囑相當於直接指定丈夫那一半財產直接給你。

二、沒有遺囑的情況

若是沒有遺囑,這種情況下又要根據男方家庭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男方沒有任何其他直系親屬

在繼承關係中,妻子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當中,其他還有父母,子女。若是丈夫去世後,父母已經不健在,同時雙方也沒有孩子,那麼,妻子可以直接將房產證名字更改為自己的,畢竟這是合法繼承。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產生爭議。

2、男方存在直系親屬

這種情況下,由於繼承人比較多,一般容易產生糾紛。若是丈夫在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房子屬於男方的部分就算作是遺產,在我國遺產繼承規定中,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遺產。因此,再這樣情況下,如果男方父母和孩子健在,或者其中任意一方健在,那麼妻子就無權將房產變更為自己的名字。

但是如果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妻子可以拿著相關證件和證明前去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

小編之前就遇到過一起時間,男女雙方辛苦了大半輩子買了房子,未來想著給孩子乙個溫暖的家,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禍兮旦福,一場車禍兩個人沒了,留下乙個18歲的女孩子和乙個幾歲的男孩子。由於去得匆忙,沒有立下遺囑,所以產生了糾紛。爺爺奶奶要爭房產,認為女孩子遲早要嫁人,小男孩年齡小不知事,想把房子拿到自己門下,各種爭吵,最後沒有達成所願,連孩子都不願意照顧。

兩個孩子沒有辦法,只有與投靠外婆家。

所以,知法懂法用法很重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多閱讀相關法律條文,特別是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一些比較基礎的規定,這樣行事更加靠譜,更加讓自己放心。大家覺得呢?

或者有專業人士推薦相關易懂又有用的書籍嗎?

3樓:葛仲彰律師

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在丈夫死亡的情況下,妻子是否可以將房屋變更為自己的名字並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因為房產證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所以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並非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丈夫去世的情況下,丈夫名下的那一半房產份額就成為了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遺囑,明確自己名下的那一半房產份額由妻子繼承,那麼其他的繼承人無權對丈夫的遺產主張繼承權,妻子可以根據遺囑取得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但是,如果丈夫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在丈夫去世之後,對於丈夫名下的那一半房產份額,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已故丈夫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並沒有生育子女,而且丈夫的父母也已經全部去世,那麼丈夫的法定繼承人就只有妻子一人,妻子可以依據繼承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生育有子女,或者丈夫的父母尚未全部去世。那麼雙方所生育的子女和丈夫的父母都是丈夫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對於丈夫名下的那一半房產份額,需要由丈夫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一般情況下是均等分配,妻子就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了

所以,如果丈夫生前有意將自己的房產份額給妻子,最好在生前立乙個遺囑,將自己的房產份額以及其他遺產指定由妻子繼承。如此,在丈夫去世之後,妻子就可以依法取得丈夫遺產的所有權,從而避免與其他繼承人就遺產的繼承問題發生爭議。而且,丈夫的這份遺囑,最好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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