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想不開怎麼辦,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也不開辭退通知怎麼辦?

2022-05-17 03:53:50 字數 5177 閱讀 8910

1樓:

從自信到不自信,從不自信到自信——這就是我們心理變化的軌跡和規律。我們的心理不論何時何地,都有其兩面性,只是另一面沒有顯露出來而已。說奇怪也不奇怪,說不奇怪也真奇怪,只是我們精神財富欠了債,偶爾發生了一點危機吧。

經濟危機看得見,心靈危機看不見那!所以往往被輕視。黑夜已經來了,白天還會遠嗎?

自卑已經來了,自信還會遠嗎?風雨過後就是彩虹!這就是人生收穫快樂幸福的妙法。

快樂是一天,憂愁也一天。乙個瓶子可以裝蜂蜜,也可以裝毒藥。乙個人的心靈可以裝失望,也可以裝希望。

人的心裡裝什麼?都由自己選擇!煩惱天天有,不撿自然無。

如果你能舉一反三,人生就會海闊天空。把自卑作為長跑的乙個個跨欄,只要有了它,人生更精彩。學習劉翔,不怕傷痛,奔向終極的目標!

人生最怕的是人還活著,自信心已經死了,每天在痛苦中煎熬。在逆境裡要看到希望,成功者大多是在絕望時再咬牙堅持前行。人生貴在認識自我,改變自我,欣賞自我,鼓勵自我!

自信是奮起的推動器;自信是生命的原動力;自信是新生的良藥!每乙個人來到世間,都有他的緣由;每乙個人都是蒼天創造的精品;每乙個人都有生命中無盡的寶藏;每乙個人都有無窮的價值……只是在迷茫時看不到這些人生的珍寶而已。就像一顆價值連城的寶石被埋在汙泥中,看不到它的耀眼的光芒一樣。

祝您快樂幸福,當自信心重新樹立起來時,每天的太陽都是新的!

2樓:撞進哥哥心裡

這事情多了去了,還有可能不是你做的不好,而是對方故意的,畢竟,一直有試用期的人進來的話……

這雞毛蒜皮的事情,你玩幾天就忘掉了,別窩在乙個地方,去散散心就好了,別那麼敏感- -

還有……你這樣讓我這個現在是無業遊民,以後也不想做事的貨色怎麼活- -

ps:雖然我也覺得活著沒啥意思~ 但是至少,我認為,你那事情,真心雞毛蒜皮……

3樓:狂暈神秘**

哈哈,哪有你這樣,不是你沒用,要去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別灰心,還是朋友介紹的比較好,現在很多老闆都招不到員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心態放開,重新再找個工作,可能更好哦!

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也不開辭退通知怎麼辦?

5樓:嗆胃該巖朔c蓋

.單位不合法。在試用期內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雇的,單位必須提供充分的事實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試用期被辭退了,怎麼辦? 15

6樓:謙謙公子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花之淒豔

除非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你可以得到賠償。

要賠償金,有如下幾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提問籤的合同三年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幹了乙個月,然後被辭退,他說原因是溝通能力不行,但是我並不認可這個原因,經濟補償金能不能拿到?或者申請仲裁能不能贏?

回答您這邊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提問好的,謝謝你

回答不客氣

1、費用

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2、流程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2)**與裁決。仲裁庭應在**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後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迴避;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更多8條

9樓:志略正德

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辦?學會這幾招,你還能拿到經濟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任何辦法 ,試用期用人單位說你不符合條件就是不符合。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1樓:令寄容

你可好好回顧一下這乙個月的工作,生活情況,人際交往情況,找出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式者是不妥,吸取經驗教訓,也有可能是這工作不很適應你,但是,絕不要灰心,對自己要有信心,這裡不如願,再到別的地方去應聘,現在的勞務市埸活躍得狠,這一次失敗了,下一次就會成功,雖然被辭退,但學到了知識,你慢慢地就會成熟起來,很快就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12樓:小王

如果你是在試用期之內的話,這個是很正常的,因為,勞動法有要求,在試用期內,雙方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任意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就可以了。一般公司的試用期的話都在七天以上,所以他在七天之內解雇了你,這個是屬於合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承認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要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其次要學會正確對待工作上的失誤與挫折。大家都明白,工作中的失誤與挫折是難免的,只有把失誤和挫折看作是磨鍊與學習,才能擺脫精神羈絆與困擾,進而保持一種良好的職業心態。

此外,要注意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和輕鬆愉快的工作氛圍。

14樓:洪興

如果試用期被辭退,但是認為屬於用人單位的無理由辭退情形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5樓:潛思煙

試用期用工方覺得不能勝任是允許辭退的,辦法就是你繼續去找下乙份工作,並且努力去做,讓對方滿意,才可以避免被辭退。

16樓:

試用期辭退有否補償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黑心工廠都這樣。有的沒過試用期沒有錢退的。更加黑心。沒過試用期,單位原因解雇,也要支付補償金 可以要求補償半個月工資 只有個人過錯或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雇,單位才可以不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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