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公司做庫管,工作多月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接工作要副法律責任嗎

2022-05-04 05:00:04 字數 868 閱讀 4678

1樓: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

2、離職的話,還是要交接下工作,用人單位不派人與你交接責任就在他們了。

3樓:yi顰兒

你要是要離開的話,你應該去向相關人員領取雙倍工資,因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有事實勞動關係而在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在該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還要跟你簽訂乙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如果是乙個負責任的企業,你就去跟人事部門的人交涉一下,補齊你的工資,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就是臨時工,你當時工作的時候有沒有籤什麼實習證明啊一類的,沒有的話就放心吧,這家公司沒有權利管你。

但是打聲招呼是好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什麼都沒簽,那就不用負責任。但是作為乙個負責任的人,如果去不了公司,還是打個**說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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