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是按天算還是按小時算,為什麼加班工資按照21 75天計算,而不是按照制度工作時間 20 83天

2022-05-01 15:18:45 字數 5163 閱讀 8261

1樓:樓智撒棋

按天計算按小時計算均可,兩者計算結果是一樣的。但按天計算工資會更快捷。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上班4.5天,即工資=1770÷21.75×5=406.89元。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華仁英歌

你的問題涉及到工資結算中日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問題。

1.工作日法。一年365年,扣除雙休日104天和法定節假日10天,實際工作日為251天,平均每月工作日為:251/12

=20.92天(或者取整為21天,下同)。這樣,日工資標準

=月工資標準

/20.92。在這種方法下,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是不帶薪的,因此,員工在連續請假中即使包含上述天數,也不作為缺勤扣薪的。

2.30天法。在這種計算方法下,日工資標準

=月工資標準

/30,這樣,在雙休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即使未實際出勤,也是帶薪的,既單位應當支付員工該些天數的工資。但是,如果員工連續請假中包括了上述天數的話,該些天數也應當作為缺勤處理。

所以你需要了解你企業計算日工資標準所採用的方法。即你公司的加班的制度怎麼規定的!

為什麼加班工資按照21.75天計算,而不是按照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

3樓:諾諾百科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包括津貼和崗位工資等)扣除獎金後的工資額,但不得低於本人當月工資的70%和本市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高於法定標準的,從其約定。

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或者安排勞動者補休;在休息日工作,企業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不能以補休代替。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及加班工資的計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簡簡單單

加班工資按照21.75天計算,而不是按照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是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及加班工資的計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5樓:好好學習

去學新勞動法吧!這是按乙個月工作26天,把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去,每天工作8小時制來算的!看你乙個月的工資多少算,假如星期六上班,那這一天你的工資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兩倍來算,假如星期日上班的話,每你工資就是正常工作日工資的三倍來算!

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上班加班的話,就要向用人單位要求領取誤休單之累的證據,月底工資結算就有法可依據!可要是自己在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想加班上班的話,自己可以強烈反對上班加班,用人單位是無權強制的!還有就是,用人單位在任何乙個員工到職以滿乙個月後用人單位就要給自己買勞保(自己不用出一分錢)!

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話可以去當地或自己所在地起訴告它(自己也不用出一分錢),所以訴訟費都由用人單位出,而且自己贏的機會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自己要掌握在此單位或公司曾工作過的證據,從什麼時候工作到什麼時候)!教你個辦法,假如你要是工作滿了乙個月,而且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這些你都上過班,而用人單位還沒給你上保險和結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話,你可以自己炒了用人單位撒!打個辭職報告:

本人因不滿公司的行為,特提出辭職!呵呵,老闆見此辭職報告一定請你好聲商量別張揚啊!

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小時計算加班費,每小時按平常工資的3倍進行計算,是基本工資的每小時乘以3,還是怎麼算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93是用工資總額1400(800基薪+600加班費)/21.75*3得來的,

對於此這種演算法應該是不合理的

因為600元是加班費,加班費怎麼能放在底薪裡去算呢,那樣的話等於公司給了你雙份的加班費,即平時加班費算進去後再加公休的加班費,那不虧大了?

所以,本人認為正確的演算法是:800/21.75*3=110.34元(8h/天)

7樓:匿名使用者

從工作時間來看,加班時間已經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的標準,除非公司另有規定,每天的10小時裡有2小時不是工作時間,比如說吃飯時間、午休時間,而且也的確有2小時是員工自行安排的,那每月的加班時間是32小時,符合規定,對於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時間,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輪休。

2、加班費計算不合理,加班費應該是以基本工資為基數,平時加班給予工資200%的加班費,所以應該是1000/21.75×4×2=367.82元,這是按照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的,如果按照10小時計算,除了雙休日加班,平時加班屬於延時加班,按照工資的150%給付加班費,按照每月30天計算,那麼加班費計算應該為1000/21.

75×10×4/8×2+1000/21.75×2×22/8×1.5=839.08元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是像你想象那樣算的,算乙個月30天還是拋去雙休,那如果二月份呢?趕上國慶什麼的呢?算工資一定是按照乙個標準來計算。

你單位無論財務算工資還是人力資源都是按照乙個國家規定的標準來算。

按照勞動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制度計薪日也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

基本工資/21.75=平均日工資(按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量計算)

平時加班=加班天數*2*平均日工資

延時加班=加班天數*1.5*平均日工資

法定假日加班=加班天數*3*平均日工資

像你說的你底薪是800 ,加班費固定是600這是吧符合法律規定的。

按照你乙個月基本工資800塊錢計算,你法定假日加班就是先用800/21.75=平均日工資36.8

再用加班天數,比如你加了3天班,就用3*3*36.8=331.2這331.2就是你的加班費了

明白了嗎?

勞動法加班工資是按基本工資計算還是按全額工資計算

9樓:農智沙胭

1、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是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

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舉證你的工資收入的,則按勞動者主張的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平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1.5*加班時間;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2*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3*加班時間;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六)勞動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按30天算,發的時候按22天算

國家有規定工資是按22天還是21.5天算我忘了,應該就是你上班的天數 乘以 工資 22 得出的錢數為工資。不過有的單位第乙個月會佔員工便宜,不給認真發工資。看看第二個月吧,也不差他這幾百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最低工資規定 已於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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