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實施後的各方反映

2022-04-07 05:55:18 字數 684 閱讀 7102

1樓:木琴

無論是舊的勞動法,還是新的勞動合同法,都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傾斜於勞動者,以勞動者的利益為先。

但這並不代表對企業就不好。其實只要企業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又有什麼好怕呢?就算傾斜保護勞動者,但企業沒有做錯的話,仍然會獲得公平的裁決。

2樓:滕剛律師

我認為:

1.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而設立的(說得不好聽,靠招用雇員來「剝削」剩餘價值),現在國家的法律在用人方面有些強制性規定(就是,設定了「遊戲規則」),如果企業認為按照這樣的「遊戲規則」沒辦法盈利,那麼你就不要辦這個企業,或轉移到其他地方去辦!(這也就是為什麼歐美的公司會紛紛將其製造工廠向亞洲轉移的緣故)

2. 新的勞動合同法,也有對用人單位的保護,比如說,試用期間,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卻像並不用提前三天(不知我的記憶是否準確)

3. 說實話,我個人的觀點是,現在的我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你只要想想,歐美國家工會的強大,對勞動者勞動環境苛刻的強制性要求……

你再想想,我國的工會就像是老闆開的一樣;而安全事故(煤礦礦難、鋼廠鋼水外洩);山西的黑勞工……簡直是慘不忍睹!

這些方面,我國還遠遠落在後面!談什麼「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保護太多」?!

只有我們勞動者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強大到一定程度,行動起來、聯合起來才是最終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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