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有勞動合同,臨時工又沒有籤勞動合同 受到工傷怎樣辦?

2022-04-02 02:24:01 字數 5464 閱讀 7969

1樓:獅山書童

先做工傷鑑定,然後根據鑑定出來的工傷等級進行索賠,另外不知道你母親的具體年齡,可以根據年齡看看是否使用勞動法主張勞動法律方面的賠償

2樓:律圖網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3樓:斷筆哥

這個賠償金暫時不能確定

首先由公司墊付醫藥費進行**,走工傷流程,費用基本由工傷保險支付,不能報銷部分,由單位承擔。

具體你說的賠償金,這個沒有這個說法,只有待**完畢後,申請傷殘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支付,而且這裡面還分繼續在職還是解除勞動關係等賠償都是不一樣的。

4樓:李建斌律師

首先,需確認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然後,申請工傷認定。

再然後,勞動能力鑑定。

最後,工傷賠償。

5樓:

這個屬於交通肇事,需要先把交通事故處理之後才可以要求工傷賠償。而且交通事故型別的工傷必須要有交警責任認定書,而且必須要非勞動者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收集其他勞動關係證據,比如工資卡,工資條,工資流水,帶有勞動者名字的任何蓋有公司公章的檔案,證人證言等等。

6樓:陽江小刀會刀網

《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說的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兩塊:第一是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第二是指「本人工資」也就是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中所指的「工資」,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企業都實行「底薪+績效(或是計件)」工資的形式,故工傷以後停工留薪期工資就出現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們處理的為例,一般都是讓企業按「底薪+相關福利」來支付,計件工資一般就不支付了,績效工資這一塊看情況定,求個在職員工平均數發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話,那績效這一塊不發的也有,但總的來說,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也有按最低工資80%支付的)。

各地都應該有相關的檔案依據的。

至於說19號以前的加班工資(你受傷前的工資),這乙個與你受傷無關,到下乙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是會支付給你的。如果到下乙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未支付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臨時工又沒有籤勞動合同 受到工傷怎樣辦?

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2、只要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受到工傷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1、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3、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公司蓋章的工資條、工牌等能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的話,就只能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是否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之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具體參考如下:

1、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式。大部分工傷案件都存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勞動關係是進行工傷認定的必備要件,在勞動關係不能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工傷案件的其他程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勞動關係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勞動關係的確認也就成為第一步要走的程式。

通常情況下,是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是人民法院來確認。這裡如果只走仲裁,那麼 60 天,然後如果單位不服上訴一二審,那麼半年。

2、《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9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因為是臨時工的問題,所以估計單位不會承認跟傷者存在勞動關係,估計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係,這就要求傷者在申請工傷認定之前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員工證、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上述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0樓:寫意開懷

工傷操作上分兩種,一種是自己辦,一種是單位辦。

單位辦就很容易了,你只要提供時間配合就是等著了。

如果自己辦,就很麻煩,簡單說,分三步。

一、工傷認定。認定是否是工傷,這個你要有在這公司工作的證明,身份證影印件,申請表,工傷的情況(這個月詳細越好)

二、鑑定工傷。這個是要給你評級,工傷分十個等級。

三、核定工傷待遇。這個是要給你算賠償。這個是兩個標準。乙個是工傷等級乙個是你工資的標準。

這個自己弄費時費力,因為你要沒有合同之類的,你還得先走勞動仲裁,先確認勞動關係,否則是沒辦法給你做工傷鑑定的。而這個就需要不短的時間。

最後給你我的建議:

先問單位的態度,再走勞動監察,先試探單位的態度。如果他們不願意,你就走仲裁。

當然這個程式方面的差異,由於各個地區不同,程式方面會有差異。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第二,本律師執業至今,辦過該類案件數百起,非常熟悉這類案件的關鍵問題以及辦理流程,幫助當事人挽回大量的經濟損失。如有需要,可致電本律師,屆時本律師將詳細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僱傭關係,不簽勞動合同也可以算工傷。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如何賠償

13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du動zhi合同工傷

dao賠償的標準內是否跟簽訂勞動

合同發容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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