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在要開除我,但沒有理由!我該怎麼辦

2022-04-02 00:53:35 字數 5684 閱讀 4971

1樓:

那你休息沒有,如果你休息了,估計也就上當了,這幾天算曠工,你就算自離了。沒有書面通知,一定要按時上班。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再找到對應的條款即可。

你問題中說的那些,如果得為到解決,也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來實現。

2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不能自己辭職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

要公司辭退你 這樣可以得到補償如是下

1 給12個月工資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但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三倍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乙個月代通知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提交申請後5個工作日 就會告訴你是否立案只要能證明你的職業病與職業有關 就可以算

3樓:

直接去勞動仲裁,要求開除決定違法,保留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也撕破臉了,去勞動部門告他!

5樓:朦朧冰凌

乾脆走吧,**沒有用武之地

參加工作十幾年,現在公司無任何理由要辭退我,我要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但要全額支付工資,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

1.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2.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注意從2023年1月起是「二倍」額,此前為原數);

3.你與公司解除合同時間應當以正式書面通知時間為準,即2023年6月27日

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8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1、如果你在這家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未違反法律\單位規章情況下,單位不能與你接觸勞動關係.

2、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償,補償應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計算,即最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3、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你的情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不是小問題,一定要謹慎處理好,二十多年了,社保等應該都有吧!你可以參考第三樓的回覆!祝維權成功!

10樓: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先諮詢。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訴訟。

11樓:二八畝田

第一、如果想回原公司上班,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單位撤回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理由至少有二:1)在原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無法定條件不得解除合同;2)公司的通知滯後,程式違法。

第二、如果不再想回原公司上班,則參考第三樓的意見,但87年至2023年只能得到生活補助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其他的年份則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同時補交期間的所有保險。僅供參考。

公司給我書面嚴重警告足以開除我但是現在沒開除我,但是事實上不是那樣我該怎麼辦? 20

12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 估計你唄陷害了! 你和公司簽了合同 你就不能主動離職! 但是公司開除你 就會有賠償金的!

13樓:豬頭愛三八

看樣子還能榨油吧,又能扛黑鍋!這樣的人上那找去?去戳老闆他娘!

因為犯了錯誤公司說要開除我。但是公司提出要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5

14樓:

1.公司說要開除你,提出要你自己主動離職,主要是為了避免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建議你不要主動離職,若你主動離職,便沒有這個賠償;可以繼續正常工作,避免再犯錯誤;若公司通過調崗等手段堅持讓你離職,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開除你需要前提:你確實犯有錯誤;你的錯誤是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件(規章制度需要有效)。

此外,在符合前述條件的基礎上,開除需要先通知工會。如果不滿足前條件,則為違法開除,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如果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看看自己有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公司開除或者變相讓員工辭職都違法,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四十六條條款可以看出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被開除不在賠償範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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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山雀 可以的。首先,向公司索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森紫雲 首先是什麼原因開除你,還有為什麼沒有籤勞動合同。 在步行街記筆記的甘藍 公司開除你的原因是什麼?總要有個理由吧,如果是你違紀在先,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做開除你處理,你是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