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什麼合同之分,工程專案合同有哪些型別

2022-03-26 20:37:38 字數 5612 閱讀 126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要問的是那方面的,我從不同方面回答一下吧:

有總承包工程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之分;

有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之分;

有可調價單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之分;

有可調總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之分。

2樓:田園天宮

答:您的問題問得有些寬泛,現就我的理解試著回答一下,互相交流。

合同之分,有不同的分類(區分)的角度。

如就內外貿之分,有國內置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遵循中國的合同法等法規法律,國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需遵循fidic條件。下面以國內置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些區分(或分類)方法簡單說一下。

1、從合同標的的範圍區分,有總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之分。一般承擔總承包工程(施工)專案的施工企業應具有一級(或等同於一級)的資格、資質、資信;而分包工程(施工)的企業,其專業範圍,企業的資格、資質、資信條件要求相應低一點。這要看發包人的具體要約而定;

2、從承包方式來劃分,可以有「交鑰匙」工程,交鑰匙工程指的是業主建造工廠或其他工程專案,一旦設計與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裝置安裝、試車及初步操作順利運轉後,即將該工廠或專案所有權和管理權的「鑰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給對方,由對方開始經營的「總包」方式;國內還廣為流行諸如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而部分供料等建設工程施工發包合同;

3、就合同價款和付款方式而言,可以有一攬子標的一攬子**,總價包死,多不退少不補。俗稱「斷堆堆」;有總價合同,即總價承包有條件調節方式;有無明確總價規定以單價結算為最終價方式俗稱「攤攤清」;就付款方式區分有全墊付專案,工程費用承包方全部墊付,工程結束通過驗收審計後甲方一次結清工程款,俗稱「包葫蘆頭」;也可以預付款、定金、訂金、分期結算等等價款和付款方式,細分有很多方式,不一一贅述。

有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之分;

4、按行業專業要求來劃分,還會有許多的分類(分別、區分、分類、分級等),特定的工程專案,如道路建設,油田、礦井的開發,水利設施建設等都有其特殊性,當然也就帶來了合同上的區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什麼合同之分 」命題欠嚴謹,我的回答也欠準確。僅供參考,見諒。

3樓:南國購**網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本由通用條款和《協議條款》兩部分組成?

工程專案合同有哪些型別

4樓:南訣

工程合同的型別: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

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公尺,填土夯實若干立方公尺,混凝土若干立方公尺,牆面抹灰若干平方公尺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複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公尺、混凝土每立方公尺、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公尺住宅、每一平方公尺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準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

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公尺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係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

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戰火等災害破壞後需修復的工程。

拓展資料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 議。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畫,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施工合同檔案組成:

對於施工合同檔案來說主要有九個資料需要進行準備,具體來說有施工合同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主要是經過雙方對工程有關問題的洽商,還包括變更的書面協議,同時還有相關的變更檔案,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組織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標準、施工規範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檔案,還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單、工程預算書等重要資料。

對於以上所說的各種合同檔案,可以起到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的作用,如果當合同檔案會出現不同的問題時,可以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解釋,從上面的順序來進行優先選擇順序進行解釋。

如果合同檔案出現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問題時,或是說有難以理解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爭議的問題來進行解決,並在不違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等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協商進行修改或是變更施工合同,對於修改或是變更過的協議與檔案,其效力應該高於其它合同檔案,簽署在後的檔案高於簽署在前的檔案。

然而,招標資料夾可說是最高的檔案,如果不響應招標檔案就可能是一種作廢的標書,因此,與招標檔案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相應的約定。

5樓:傻笑

分析如下:

一、承包關係型別合同

工程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是很長的,只有乙個施工單位進行建設是無法按時竣工的,那麼就出現了分包這種形式。

1、總包合同。建設單位(發包方)將工程專案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乙個承包單位總包,發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的合同稱為總包合同。總包合同簽訂後,總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

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總承包單位發生法律關係,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法律關係。

2、分包合同。即總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了總包合同之後,將若干專業性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總包方分別與幾個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對於大型工程專案,有時也可由發包方直接與每個承包方簽訂合同,而不採取總包形式。

這時每個承包方都是處於同樣地位,各自獨立完成本單位所承包的任務,並直接向發包方負責。

二、計價方式合同

1 、固定總價合同。採用這類合同的工程,其總價是以施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計算依據,在招標時將造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能因為工程量、裝置、材料**、工資等變動而調集成同總價。

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國家統一調整**、設計有重大修改等情況除外。

2、計量合同。計量合同又稱為單價合同,分為兩種形式:

工程量清單合同。這種合同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諮詢單位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分別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標時填報單價,並計算出總造價。

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的實際工程量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並按投標時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計算實際工程總造價。這種合同的特點是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單價不變,工程承包金額將有變化。

單價一覽表合同。這種合同包括乙個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單位投標時只填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

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單價計價。

三、工程階段合同

1、勘察合同。勘察設計合同,是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進行工程建設的第一階段。

2、設計合同。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設計施工方案等等方案,是工程建設額的第二階段。

3、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最重要的乙個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工程款,竣工時間等等。是工程建設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乙個階段。

拓展資料: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 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畫,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簡介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法律特徵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畫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畫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畫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專案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遼寧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及《大連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都對施工合同備案做了法律規定。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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