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與我簽訂任何合同,但給我辦理了醫療保險,我辭職需不需要交違約金

2022-03-25 13:30:35 字數 6177 閱讀 8321

1樓:匿名使用者

沒這種說法。

首先,按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你公司不與你簽訂合同本身已是違規行為,如果你公司為難你,你可以去所在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並要求公司補繳自你正式錄用至今所欠繳的社保費用,勞動部門目前都是「不舉報不受理」的原則,但只要你舉報投訴,那結果100%是對你有利的。

其次,所謂的違約及違約賠償問題,違約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有相關的界定標準)時需向對方賠付的標準。你公司未曾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根本就談不上什麼違約不違約的啦。

最後,明確一點,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合同是必須籤的,公司沒有任何理由在這種情形下為難你,大致是嚇嚇你而已,如果公司無賴,你就去投訴,要求公司賠付你剩餘三個月左右的社保費用,如果公司以此為由扣你的薪水,你就更要投訴,錢一分不會少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說了又不算,最好快點找勞動部分,這種事情不能託的,而且要強勢一點

3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找相關的部門去諮詢一下.

公司未與我簽合同,但是給我交了保險,我現在想要辭職,能否拿到違約金?違約金是指什麼部分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有補償金,想拿到手,難難難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月份的工資,從二月份到十二月的雙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你可以單方面無條件解約,雙方都不必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主動與你解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數額為你半個月的工資。

所以你現在解約是可以拿到第一段所列的全部工資的,沒有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8樓:監理師

應該是你工資的總和。公司為簽合同屬於違約。雙倍工資就是付給你的違約金。

我簽訂了三年合同,幹了幾個月,就辭職,需不需要交違約金

9樓:

如果是僱傭雙方協商終止合同,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如果單方面終止合同,肯定是要產生違約金的。

10樓:勤學人的店鋪

不需要,提前一月向領導申請離職即可

11樓:理想闌珊

勞動合同不能存在違約金條款,也就是說,如果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已經過了試用期),勞動者主動辭職,只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是在試用期之內,是沒有這個期限的限制了。

12樓:謝今日知音

先看看合同上不沒註明違約金這一條,如果沒有就不用交!最多是扣壓工資,如果有就應該到甲方去解釋清楚爭取對方諒解,如果對方不接受你的辭職,你可以用別的方式迫使對方辭退你,方法很多比如常請假,但不要用為法的行為!

簽了三方協議,已經到單位報到,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此時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13樓:

得看三方協議當初簽訂的時候是否約定由違約金,如果約定有違約金則需要交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需要交違約金。

簽了三方協議,已經到單位報到,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勞動雙方受三方協議的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再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通常可以不需要支付三方協議規定的違約金,勞動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三方協議失去作用,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勞動合同沒有籤,就不叫辭職,叫做違約,即違反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簽訂時若約定了違約金,則需要交違約金。

勞動者只是與公司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但拿到畢業證後,公司仍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辭職,而且就業協議屬於一般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也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約定的違約金是有效力的。

14樓:微風

簽了三方協議,已經到單位報到,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勞動雙方受三方協議的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再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通常可以不需要支付三方協議規定的違約金,勞動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三方協議失去作用,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5樓:笑看地球國

如果約定了違約金l,就應該交,否則不需要。

16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本來就是針對三方協議的,一般會有乙個期限的.

不管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在短期內離職,都需要按照協議支付違約金.

17樓:和笨蛋一起看星星

因為你還不是這個單位的職員,不需要交什麼違約金。

我籤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中途不幹了,會有事嗎?不幹了要交多少違約金啊?有其他辦法嗎?

18樓:芒果愛橙子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違約金問題,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活蹦亂跳的阮白

一般不會有事。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至於違約金問題,那麼你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違約金問題,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專項培訓協議,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漲法律知識

籤一年合同中途不幹了

22樓:管理都督

如果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就要按合同履行,最好是你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聲請,這樣你的責任會小點。

2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合同怎麼籤的,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就提前一月打招呼就可以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25樓:

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啊

如果當初就想到可能會違約

就要對違約條款特別關注啊

有約定從約定

沒約定 提前乙個月通知

26樓:鴨梨咩爸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不幹了,一般不會有太大問題。

因為我國目前的勞動法規更偏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涉及用人單位提供專業培訓並約定服務期未滿的,以及特殊崗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且勞動者違約的這兩種情況,用人單位都無權向勞動者索要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去人社局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違約金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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