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投資公司上了10天班沒有籤任何合同辭職結算工資嗎

2022-04-09 19:21:04 字數 5536 閱讀 5685

1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來自青原山感激的龐統

你進去的時候說有就有

我在公司上班十天,但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主動辭職,有沒有工資?

3樓:再見說在額頭

正常來說,辭職的時候都有結清工資的,但是你才10天就看你公司給不給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月工資 除以 21.75 乘以 10天 = 你應得工資

5樓:官沛

當然有啊?在公司中,簽合同叫正式工,沒有籤的叫臨時工或叫試用期工。另不管你是否是主動離職還是被離職都應該拿到自己的勞動成果。

主動離職拿到的薪資=總工資(不包括全勤津貼)/月天數*上班天數(無全勤津貼)

如果沒有拿到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拖欠工資或惡意拒付工資(記住拿上證明材料,人證-其他工人 ,物證 -上下班卡或上下班記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是要給你算清這10天的工資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我只幹了10天左右,沒有簽合同,我辭職能拿到工資嗎?

7樓:青風雲者

這個只要有證明 不用合同 出於法律人情也是工資受法律保護之內的

8樓:骨灰盒

可以的只要超過7天都是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試工期的話是沒有的

我剛剛在一家企業上班10天,但現在不想做了,準備辭職。沒有籤任何合同。請問我可以向企業要工資嗎?

10樓: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像你這種工作不滿乙個月,可以不簽署勞動合同。至於工資,公司可以按天給你進行結算,也可以不給

11樓:穆m穆

上班十天基本上公司是不會給你工資的。。。

不過你能提供你在此公司上班的證據那麼你是可以和你公司的人事要求結算十天的工資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阿~!他會給你的~!3500/22/8=1591塊

13樓:

按照規定,工作一天也是應該給工資的。

就是不知道企業老闆怎樣,怕要起來麻煩點。

上了十天班的辭職了 沒簽勞動合同的該不該給我工資

14樓:找法網

員工上班十天也付出了勞動,就算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需要給付工資。

但是如果你是在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轉正之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5樓:濟南律師郜勇

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不用雙倍工資。但幹了幾天活要給幾天的工資。

16樓:112333束脩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0條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

17樓:卓行天下

應該支付工資的,如企業不履行,你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即可。

18樓:獅山書童

應該給工資,只要能證明提供了勞動,就應該給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該,有上班憑證或記錄嗎?比如考勤打卡 記錄等,入職申請表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應該支付到工作結束之日。

2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給,一天也要給。這個跟簽不簽勞動合同沒有關係。 該給的肯定要給。如果是正規的公司這個都用說,直接會給你結算給你的。 不正規的公司可能要費電口舌,但是肯定會給的。

22樓:星星之狐

勞動者在公司上班十天,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提出辭職後,公司可能不結算工資的,但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那麼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23樓:易劍捜魂

勞動者只要提供勞動了,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報酬。與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關。

24樓:如夢水雲間

工資與有沒簽勞動合同不能並論的。

該給的。上一天班就有一天工資,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才在單位上班10天,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申請辭職,老闆不會支付工資的,但你與單位協商解決,申請賠償。

26樓:質叟盜翝剮

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如果不給,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應,幫助解決

27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有全額的工資百分之八十,等到單位工資發放日給你發,如果不給你就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28樓:水6元

勞動者只要依法辭職,哪怕只上班一天,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你工資。

勞動者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如何有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你就應該依法向用人單位索要自己的血汗錢即工資。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29樓:rio一

應該按照公司工資標準,支付你十天的工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簽勞動合同的,乙個月以內未簽合同應當支付正常工資,如果勞動者在乙個月以內離職的,公司不支付補償金;如果乙個月以上未簽合同的,公司應當對超過乙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工資。以上!

3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該給工資,若不給可以去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1樓:法寶諮詢

只要你上班了,哪怕只有一天班,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你應得的工資。

32樓:恭玉韻

你上了十天班就是實習期有工資不會太多。

33樓:植語桖

該給,如果你們存在勞務關係,是應該付工資的

34樓: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規定可知,工資是勞動的對價,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只是對於報酬沒有明確的約定,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提供十天勞動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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