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2-03-24 10:25:04 字數 5106 閱讀 2888

1樓:法律快車

其合同無效。理由為:雖然合同效力應由民事法律來規範,合同詐騙罪應由刑事法律來調整,但是如果刑事判決認定自然人或單位犯合同詐騙罪,民事判決卻認定其中的合同有效,則會明顯存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

一、合同詐騙行為中合同效力的觀點及理由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合同詐騙行為中合同效力存在三種不同觀點:觀點一認為,合同有效;觀點二認為,合同無效;觀點三認為,系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觀點一:,其合同有效。理由為:

合同詐騙罪和合同的效力問題系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問題。合同詐騙罪是因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合同詐騙行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其犯罪構成的標準及處罰的標準均由《刑法》來規範和調整。

在刑事法律及法院的判決中,均無對合同無效的表述,意即《刑法》是對自然人或單位實施了合同詐騙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評價,是對整個合同詐騙行為而非合同內容所作出的否定性評價。判定乙個合同的效力問題,應從民事法律的角度去考慮,從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來考察,即1、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是否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如果合同詐騙罪所涉及的合同內容未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所規定的情形,則其合同應為有效。

觀點二:,其合同無效。理由為:

雖然合同效力應由民事法律來規範,合同詐騙罪應由刑事法律來調整,但是如果刑事判決認定自然人或單位犯合同詐騙罪,民事判決卻認定其中的合同有效,則會明顯存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刑事判決對自然人或單位利用合同實施了合同詐騙行為作出了否定性的評價,民事判決卻肯定合同效力,難道自然人或單位因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可以被說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嗎?此時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依據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連不當得利都算不上,最多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又怎麼因此而要負刑事責任呢?

即便是以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來看,在合同詐騙罪中,自然人或單位以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為目的,根本無意履行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單位所表示出來的「簽訂、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有效合同三個要件中的第二個要件。據此,其合同應為無效。

觀點三:其合同系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理由為:

合同詐騙罪中所涉及的合同的相對方受到對方的欺詐而與對方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給付了對方財物。合同的相對方本身並無過錯。此種情形應屬《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中提到的民事「欺詐」,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這種情況《民法通則》規定為合同無效,而《合同法》則規定為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這樣規定更能保護合同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如果合同相對方認為撤銷合同對其更有利,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相反,如果合同相對方不行使合同撤銷權,則合同有效,合同相對方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於合同詐騙罪的界定

要判定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們還要清楚什麼是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對「數額較大」的法律解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202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2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

2樓:阿元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一定是無效的,因為違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3樓:華律網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

2、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在簽訂合同時行為人並無詐騙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因履行困難,或因其他方面的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意念發生了變化,想無償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簽約對方的財物或其它標的。4、行為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內心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對於是否履行義務,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財物,內心還沒有確定的意念,或者對自己最終無履行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認識,主要指行為人實際上並非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衡量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除從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上區別外,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後有無履約行為如何,是另一關鍵因素。判斷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意願的主要客觀根據是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從具體情節、後果上區別。正確認定是否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不僅要從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方面考察,還要從具體情節、後果上進行對比分析上,這些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4樓:阿離

1、含義不同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物件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

3、主觀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5樓:淮安浙江人

a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一、概念上的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

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三、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的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詐騙罪是指 虛構、編造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7樓:戚廣利

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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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要坐幾年牢,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還有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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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 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 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 在簽訂合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