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社會保險條款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022-04-11 16:42:48 字數 5675 閱讀 6778

1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即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法定條款包括: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安排、工資待遇和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與職業危害。約定條款包括:

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與福利。

很多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例如故意不約定工資報酬,那麼缺少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師認為,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那麼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補正。與此類似,缺少某些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只要簽訂雙方的主體符合勞動法律要求,內容沒有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麼該合同簽訂就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缺少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何來補正呢?律師認為,缺少工資待遇條款的,由雙方來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參照其他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來支付,公司沒有相同崗位的,參照該區域內同行業同工種的工資待遇;缺少工作崗位條款的,按照用人單位初次安排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來確定,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那麼必須雙方協商工作崗位變更的內容。

2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勞動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

3樓:念燎展語山

勞動合同是生效的,缺少的條款,如果在勞動法中是已經規定了的,那就按照現行法律執行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的問題

4樓:n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的內

。《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容保險是勞動合同書的必備條款。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樓:張勇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保險,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你可以先簽訂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第1點:bai企業在用你的時候

du.按勞動法.應該zhi

承擔保險交納dao.出特定外.你個人不需要內企業為容你交納保險.勞工合同是合法.但需要給一些保險之外的費用.這一點需要你與企業方協調解決.

第2點:公司不負責交納保險對於你自己今後老的時候生活**問題.保險是你今後老的時候必須要走的一條生活**的重要問題.

但合同中沒有社會保險條款.請問這份勞動合同有效嗎

7樓:王元頁

合同有效,合同內容違法才可能無效

沒有的條款可以再補充,社保只要單位按法律規定繳納就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中沒有社會保險是無效合同嗎 15

8樓:周律師說

勞動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備條款,是乙份不完備的勞動合同,但已經具備的條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該書面勞動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備條款可以協商補充,

也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應僅指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並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並不能認定為無效。

9樓:昆重帥師

合同不是無效的

只是如果沒有給你交社保的,你可以要求馬上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公司補交,如果給你交了社保,就不能馬上解除了,按照規定,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的

10樓:

沒寫明不代表無社保一項,無效也只能說是部分無效,如果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照所簽定合同中約定的步驟進行,且如果是原公司未給你交納社保,你可以要求原公司將社保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你。如已繳納你可以讓原公司將社保卡在離職時交付給你!

11樓:

合同是有效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即使沒有寫進勞動合同也是必須履行的。如果你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可以依法申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社保,你不能因為合同中沒有社保這一項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屬於違法,你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不算的 你籤的時候怎麼沒看清楚呢?

勞動合同是另外的事 和社會保險沒直接的聯絡的

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是否有效

13樓:微風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保險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可以由勞動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並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如夢水雲間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社保費是強制性的。所以在勞動合同中此規定屬於違法,無效。

15樓:走向未來

合同有效,社保沒交,可去勞動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6樓:羅鑫律師

其他合法部分有效,社保必須交。

勞動合同中沒有社會保險是無效合同嗎

17樓:苑蘭英昂茶

合同是有效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即使沒有寫進勞動合同也是必須履行的。如果你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可以依法申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社保,你不能因為合同中沒有社保這一項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屬於違法,你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8樓:梅萱夫丙

勞動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備條款,是乙份不完備的勞動合同,但已經具備的條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該書面勞動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備條款可以協商補充,

也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應僅指勞動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並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並不能認定為無效。

公司私自停交保險 勞動合同是否還有效

19樓:小小小魚生活

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和職工解除合同,是要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續之後,才可以認定為解除合同,沒有履行解除合同,應該視為合同有效,不論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應該履行合同

2、單位停止繳納社保,不能認定為解除合同,如果單位不給勞動者依法繳費,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3、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不准許擅自停止繳費,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都要受到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0樓:n已

勞動合同有效。

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公司工作兩天了!合同中沒有社會保險條款!收取了我100元押金押了我的身份證請問我可以自動解除合同嗎

完全可以,你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收押金幹什麼?無論怎樣解釋都是違法的。當初聽說要交押金 押證,你就不要幹啊。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證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合同上面沒有填身份證號這一項,但是我簽字了,那麼這個合同還具有法律效應嗎 勞動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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