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傷認定書怎麼辦,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再怎麼辦理呢

2022-03-20 14:14:51 字數 5581 閱讀 8388

1樓:匿名使用者

已獲得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情況下。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在傷情穩定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

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獲得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左思苗

這個要看傷情恢復及傷情傷害的具體情況以及辦理手續的進度決定!

這樣說吧,申報工傷一般60天內勞動局出認定與否的結果,傷殘鑑定在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進行--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有些長達一年半載的都有,甚至更長。傷殘鑑定資料上繳後60天內做出傷殘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資料繳給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內將補償的錢打入個人賬號。

算算60+90+60=210天(這還不算你工傷醫療期間的時間)。所以很多傷殘從受傷到結案,長達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3樓:淄博李軍工程師

找企業幫助您申請工傷待遇。

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再怎麼辦理呢?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認定工傷之後,員工等待**完畢或者傷情穩定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完畢後不需要鑑定傷殘者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已經下達者可以申請工傷待遇審核。

3、工傷待遇下達後如果有傷殘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還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4、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工傷後,待傷**完畢後(一年內),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或是直接理賠。。。社保的到社保中心。。。綜保的到相應保險公司。。。

我單位員工工傷認定書下來了 接下來該怎麼做

6樓:qq的勾k先生

如果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如果不做傷殘鑑定的話,就可以去申請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7樓:鄧顯峰律師

用人單位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如果對工傷認定無異議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8樓:千千之北

下一步 就應該去找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了,根據鑑定結果 即可確定 相應的工傷待遇賠償專案及金額了。

9樓:亮光

去社保部門報銷工傷發生的費用,再等著進行傷殘級別的鑑定

10樓:簡簡單單

1、單位員工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如果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如果不做傷殘鑑定的話,就可以去申請工傷待遇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1樓:三角巾之美

先把病看好了,接著就是評殘和賠償,具體去社保局問問

工傷認定書下來,下一步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帶鑑定結論出來,按照鑑定結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所在單位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結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3樓:雙春厹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該賠償的就賠償,沒喪失勞動能力的,該回原單位上班就上班一

14樓:迅羋徒夭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員工的工傷認定書下來後怎麼辦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的工傷認定書下來,可以再做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該怎麼辦 20

16樓:王元頁

認定工傷後,等出院就可以去社保局報銷相關**費用。可以把所有費用發票、診斷書給單位,單位去社保局報銷

傷勢穩定後再進行工傷鑑定,按鑑定等級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續的再**,**後拿醫院費用發票去社保局再報銷工傷保險報銷專案、標準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第30-37條

17樓:厙成盍醜

1.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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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現在認定書以拿到。接下來申請勞動能力定

勞動者在領取到工傷認定後,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領取到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

工傷認定以後才可以做鑑定麼,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鑑定

按現行規定,發生工傷後,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書拿到之後,傷情穩定之後,才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