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歸屬問題,房產歸屬問題

2022-02-21 09:33:06 字數 5084 閱讀 2668

1樓:允代雙

呵呵。首先你自己就沒把人物關係理清楚:人物關係是 奶奶是我爸爸的兒子 我又是 爸爸的兒子 大女是奶奶的女兒

你的問題好複雜呀。這裡又牽涉到贍養關係。母子關係。有房產證並不能完全代

表這房子的歸屬權就是你爸爸的。這就要你爸爸和你姑姑還有你奶奶一起協商了。這應該算是遺產吧。建議你最好在你們當地找律師諮詢下。

不過開發商只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農村房產歸屬問題」:這房的產權歸屬沒有懸念,只能是歸你爸媽,因為從你所說的情況看,應該是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農村應是宅基地證吧?)上都是你爸的名字。

2、如果真的是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全是你爸的名字:這兩證你奶奶拿著也沒用,到時拆遷補償時,會要求讓產權人--也就是你爸去簽字、而不是你奶奶。

3、你奶奶想將房子給你大姑是做不到的:給你大姑得過戶到你大姑名下,不僅是將兩證給你大姑就行,而要過戶,就必須有原產權人(也就是你爸、媽)簽字才行:只要你爸媽不簽字,這房到不了你大姑手裡。

4、「能證明是我爸爸房子的就是房產怔」:

(1)其實,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在登記和發證機關是有底檔的,你爸完全可以帶上身份證去登記或發證部門掛失後重新辦理。

(2)也可以向你奶奶索要,你奶奶或是你大姑扣著不給你的,可以到法院起訴她們:不過這樣太傷感情。

5、不必太著急:

(1)只要你能確定兩證上都是你爸的名字,拆遷時一定會找你爸簽字、補償也是會給你爸的,也讓你爸盯著點拆遷公告,有拆遷行動時就趕快找拆遷辦說明情況。

(2)最好是在拆遷前向你奶奶要回兩證,如果要不回,可以掛失後補辦。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農民對其宅基地不擁有所有權,而只擁有使用權,城鎮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申請宅基地建造住房有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

、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要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儘管《土地管理法》未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和抵押,但有關「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也反映出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轉讓的本意。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無權處分。進一步看,《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與第135條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利相比,宅基地使用權人顯然無收益權利。第184條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結合第15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只能是農村中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無權出賣、出租宅基地使用權而為收益或處分。***的有關檔案則明確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上房屋向城鎮居民流轉。如***辦公廳2023年5月6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

「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2023年10月28日,***《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農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產權歸屬,

一、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權屬可以分離要分析宅基地上房屋買賣、租賃、共建是否涉及為法律所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權的交易流轉,首先必須明確房屋與其占用範圍內土地的關係。關於房屋與土地的關係,即土地和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是否可以分開作為相互獨立的不動產,存在兩種不同的立法例:一是以德國、瑞士民法為代表,認為建築物及其他地上定著物應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構成獨立的不動產。

如德國民法典第94條規定:「附著於土地上的物,特別是建築物,以及與土地尚未分離的出產物,屬於土地的主要組成部分。」

二是以日本民法為代表,認為土地和定著物都為獨立的不動產,定著物可以獨立於土地而存在,並不是附著於土地的財產。我國台灣地區現行民法也認為土地及其上建築物或其他定著物為獨立的不動產。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禁止私人擁有土地所有權。

因土地與其上建築物在自然性質上不可分離,對我國現行法律中關於土地權利與建築物權利關係的規定理解也不盡相同。

其實,從我國憲法及相關民事法律中對土地及公民個人財產等的規定看,我國現行法律將土地與房屋等建築物是分別作為獨立的不動產對待的。憲法在規定土地屬於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情況下,其第13條又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民法通則》第75條也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農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產權歸屬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是你爸爸的名字,那麼房管所備案的也應該是你爸爸的名字,在誰手上沒關係。拆遷補償的時候按照書面上記錄的權利人來補償。

5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讓你們村委給開個證明就可以去補辦房產證。

房產證上你父親名字的話,不存在你奶奶能夠把房產證給她的大女兒,你奶奶不還房產的話,你父親直接去房管局掛失說房產證丟了,拿土地證及身份證去辦理房產證即可。

所以不用擔心你奶奶把房產證拿去的問題,房產證上面不是她的名字,你奶奶和你姑姑都不可能把房子占為己有。

6樓:律臨王巖律師

房產證上面是你父親的名字,如果房產證拿不回來的話,就去房管登記部門掛失,補辦乙份,其他事情,你不必擔心。

7樓:愛你的華仔

為婚前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繫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8樓:與世隔絕的魚

農村老房翻新,宅基地是老家的,翻蓋新房時老家沒出錢,應該怎麼分配

房產歸屬問題

9樓:世華易居

現在二套房是按照家庭為單位來算的

如果您孩子未成年,那麼不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他的名字,他再買房都算二套房如果您孩子成年,房產證有他的名字,他再買房算二套房如果您孩子成年,房產證沒有他的名字,他買房算一套房

10樓:潘增飛

他買之前就不會消滅這個登記嗎?處事得活動點,心眼子太死免不了誤入歧途

是農村房屋產權歸屬糾紛的問題 255

11樓:上海閆律師

你這個問題非常複雜,涉及到國家政策,再往上說涉及到我黨立黨的根基,我黨的勝率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土地政策,大了就不了。

從法律上說,《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4〕234號)第(十三)款重申:

「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你這種情況,如果你是外地的城鎮戶口那麼你們的買賣合同一定會被認定無效,那麼你不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因為你不是宅基地正當的使用人,所以補償更無從談起。

上海地區諮詢法律問題可私信交流。

關於農村房屋產權繼承的問題

12樓:

1、通過你的敘述,

bai我發現所有du

的事實經zhi過都沒有書面證據佐dao證,如果你大伯二伯不承認內

,很可能會容影響整個的案件分析。

2、農村房屋農民原則上可以繼承,二十年前曾經分過家,要去村委會查查有沒有留下底檔,如果有就不涉及繼承問題,因為當時已經處分了房屋,這個結果應該對你最有利。

3、如果沒有,就很麻煩了。現在實際上大伯在孩子結婚時 翻建了你家的房子作為新房用於他的孩子結婚,那翻建的錢一定是你大伯出的,不能他孩子結婚你爸出錢翻建。所以大伯很可能保留了翻建的證據,而你父親沒有保留僅是讓大伯孩子結婚用的證據。

之後b房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居住,並不影響最後繼承的問題。

4、農村房屋的繼承問題,由於沒有房產證,認定物權歸屬時法院一般綜合考慮各種證據判斷,首先要調出宅基地審批表,證明家庭成員,如無分家單等直接證據,法院要根據房屋建造時家庭成員的年齡,收入,及各方陳述估算出資情況,分配房屋。

5、本案繼承人是你父親 因為去世的是你爺爺奶奶 所以你 你妹 你老公都不是繼承人。

房產歸屬權問題,房產歸屬問題

房子的歸bai屬權屬於房照名字的c某,按照du正zhi常的程式b是不可以把房子用來抵債dao的。除非通 回過其他手段,先把c名字的答房照更換b才可以進行置換。所以買房子,房產證名字不能亂寫,它代表房子的最終所有權歸屬,房照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其他任何人不能用來挪為它用。首先需要明復確的是房產登記的制...

房產歸屬問題?房產歸屬權問題

不離婚從法律上講也與你一毛錢關係沒有。除非你保留所有的付費證明,並想法證明這房款是你出的,然後小舅子只是代持,訴訟的話也許有機會,記住,是也許有機會。房產歸屬問題,我建議你還是,專業的有關房產,或是去找專業的律師先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問題,聽聽專業人員幫你分析或是講解一下,你就明白了,以免走彎路,現在我...

關於婚後房產歸屬問題,關於婚後房產的歸屬問題

你好,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該房屋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割,除非你們另外書面的約定則應按約定執行。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