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舉報公司亂扣工資,公司亂扣工資找什麼部門投訴

2022-02-08 01:19:49 字數 5503 閱讀 816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公司亂扣工資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行政程式解決。

4、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王小調呀

回答公司亂扣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問什麼樣的情況屬於公司亂扣工資?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加班費不給,扣留員工在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工資,還有,離職時,扣工資

都是不合法的

提問公司沒業務給我們做,人事把績效、品質、安全的錢都扣掉了。這樣屬於違法嗎?合同寫的是基本工資,我每個月的工資一起是7500元,是老闆答應過的。

因為公司沒足額支付我的工資,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會有額外賠償嗎?

回答若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等行為在先,勞動者不僅可主動辭職,還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回欠薪並索取經濟賠償。

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您好,您這個離職,會有經濟補償的

提問你好,因為公司沒業務,我還是正常打卡上班,公司以我沒幹活釦除績效、安全、品質的工資是違法的嗎?

回答您好,這個不違法

因為這個屬於提成

基本工資給您了

就不算違法

提問之前談的這些也包括基本工資裡的呀!

工資條裡的基本工資是最低保障工資1800

回答那您這個是不算提成,是嗎?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更多22條

公司亂扣工資找什麼部門投訴

3樓:我叫王土土豆

公司亂扣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投訴: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於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亂扣工資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5樓:甄舒呼

回答在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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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怎樣舉報公司亂扣工資?

7樓:麥望

我們在上海青浦區嘉鬆中路3728號韻達快遞分撥中心正常離職一個月後收到四月份工資少了一千多塊錢,請問要到**投訴?打12333,上海青浦區勞動仲裁**都無人接聽,希望各位領導看到後能給我們滿意結果,幫我們討要剋扣我們每天熬十幾個小時夜班的血汗錢,千恩萬謝!

8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扣錢和拖延工資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要蒐集和儲存證據。

9樓:韓飛律師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

11樓:匿名使用者

凱鋒保安公司要剋扣工資到那裡維權

舉報公司亂扣工資的方式有哪些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3樓:孫豔律師

回答公司亂扣工資,可以向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問什麼樣的情況屬於公司亂扣工資?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加班費不給,扣留員工在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工資,還有,離職時,扣工資

都是不合法的

提問公司沒業務給我們做,人事把績效、品質、安全的錢都扣掉了。這樣屬於違法嗎?合同寫的是基本工資,我每個月的工資一起是7500元,是老闆答應過的。

因為公司沒足額支付我的工資,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會有額外賠償嗎?

回答若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等行為在先,勞動者不僅可主動辭職,還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回欠薪並索取經濟賠償。

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您好,您這個離職,會有經濟補償的

提問你好,因為公司沒業務,我還是正常打卡上班,公司以我沒幹活釦除績效、安全、品質的工資是違法的嗎?

回答您好,這個不違法

因為這個屬於提成

基本工資給您了

就不算違法

提問之前談的這些也包括基本工資裡的呀!

工資條裡的基本工資是最低保障工資1800

回答那您這個是不算提成,是嗎?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確信能有效地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

更多22條

如果公司亂扣員工工資,可以舉報勞動局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需要有證據。

當事人確認未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的工資超過當事人月工資的20%的,屬於用人單位亂扣工資,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6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如扣發違紀職工工資的,還應當為其保留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工資,作為生活的保障。如果職工違紀情況嚴重而被終止勞動合同的,則不必如此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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