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急急急,已經辦理過離婚手續 但覺得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2022-01-28 22:24:52 字數 4776 閱讀 5009

1樓:匿名使用者

前提是他父親已經去世,這個房產繼承權是他兒子,否則恐怕他拆遷分50套房子都與你無關。因為這個房產也不屬於你丈夫。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裡也都明確了房屋的附屬問題,但現在問題宅基地有了土地證可以申請辦理房產證 拿著宅基地證去上國土辦申請房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戶主的名字不是你的或者你老公的話,你什麼都沒有

4樓:陰釗申思嘉

除非你朋友有證據證明這個協議是受到對方欺詐、脅迫的情況下所簽,才有可能撤銷這個協議,因為已經過去五年了,想撤銷的可能性不大。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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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興敏陶欣美

1、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各人所有,婚後財產平均分割。

2、如果是你婚前財產,她不提,你不要提交證據證明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她提出是婚後財產,你只要提供證據證明就可以。

3、如果兩人溝通能和好和好,不能和好好和好散

6樓:性妞磨涵涵

按照新婚姻法,家庭財產可以定位個人財產的。所以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以上你說的房產是你在在結婚前購置的,或是父母的都可以。這樣房產就是你個人財產。

即使離開了,女方也不會分得該房產的。

7樓:

你會贏的!至少現有財產你可以分到一點。兒子撫養費你還是要承擔的

已經辦理過離婚手續 但覺得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8樓:熱浪人間

沒有辦法,除非對方願意重新分割財產。

一般情況下,無以挽回。法律上認可的,有兩種情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上述問題不在其列。

法律認可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兩種:

【一】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財產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上述財產再次分配。

【二】法律限制的情形。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認為之前的財產分配不公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這裡需要強調的,必須是一年內提出反悔。

9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隱藏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你們的協議已經生效一年多了,所以依我看你們的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隱藏財產等情形的話,要想重新分配財產是行不通了。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 若符合以上條件你才可以申請重新分割 。

另外司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0樓:韓季禰木

你的離婚協議是你們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是不能改變的。除非你證明當時不是自願的。你可以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因為對方出軌,有過錯。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很難辦,因為是協議離婚,你們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時自已的意願,不能再更改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已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完離婚手續後,一方因財產問題反悔而訴訟的話,法院經調查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會駁回的。你們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能重新分配財產了,只能按照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執行。

13樓:

已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除非當時存在脅迫等情況,不然就不可以更改。要是大家都可以今天想那樣明天想那樣,隨便進行更改,法律的威嚴何在呢。慎重!!

結婚五年現在準備離婚,關於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問題,急!!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異,可以協議分割屬於兩人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

屬於夫妻倆各自婚前取得個人財產和婚後取得個人財產,不參與離異共有財產的分割,屬於登記人個人所有。

婚姻法對於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有明確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5樓:草民學法

1、如果雙方當事人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則不存在分割財產的問題。

如果約定的為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則按照約定的具體情形或比例予以劃分財產。

2、離婚時,雙方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分割,可以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以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3、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或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離婚時,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給予賠償的,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4、離婚時,原本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財產約定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當事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賠償方式,以獲得夫妻婚內全部共同財產或絕大多數共同財產為原則。

如果雙方約定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則應以過錯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

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了精神損害,例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時間較長,情形較為惡劣,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無過錯方則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39條、40條、41條、46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6樓:什麼情況

女方的15000元屬於贈與。歸女方,或者說歸夫妻。共同存的10000元是夫妻共同財產。公平的結果是離婚時25000元平分

17樓:

法律沒這方面的規定 平均分配

已經辦理離婚手續了,但簽定好的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很不公平,應該怎麼辦啊?急急急!!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離婚及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象你這種情況最好請律師**。

像你這樣的協議 明顯違反合同的最基本原則公平自願原則 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該協議 讓它喪失效力

同時你們基本上感情已經破裂了 可以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 而且在離婚的時候夫妻的共同財產是要進行分割的 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並且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不是你老婆說了算的 一般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決孩子跟誰生活 並且每月都要出撫養費的 具體的數額也是要根據當地情況和你的具體情況來考慮的 所以不要擔心 法院會給你公正的解決的

有什麼疑問的話 可以補充問題

補充:明顯違反合同的最基本原則公平自願原則 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該協議 讓它喪失效力 你就不需要再履行了

再補充: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

19樓:伴君行

你好,離婚手續辦了,太不公平了,孩子歸男方,房子歸女方,男方決的太公平,`想要回房子,應該怎麼辦啊

20樓:徐曉潔律師

你們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你們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了,該協議已經在民政部門備案,因此對你們雙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根據婚姻法相關的司法解釋,在登記離婚後一年內您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協議,但是如果法院審查下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駁回您的訴訟請求。

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可以被認定為個人的債務由個人承擔。

21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法院宣告該協議無效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急急,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急急 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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