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時候一定要寫辭職信嗎?不寫會怎麼樣?無論在什麼地方工作

2022-01-22 06:27:24 字數 5835 閱讀 6007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書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二、寫辭職書應注意的問題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范文: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乙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穫,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

然而工作上的毫無成熟感總讓自己彷徨。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

或許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從小到大一直過得很順,這曾讓我驕傲,如今卻讓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許人真的要學會慢慢長大。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公司辭職於公司於自己都是乙個考驗,公司正值用人之際,公司新的制度的啟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公司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步推進。

也正是考慮到公司今後在這個專案安排的合理性,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我想在專案還未正式啟動開始之前,公司在專案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當。長痛不如短痛,或許這對公司對我都是一種解脫吧。

能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後一班崗,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盡力讓專案做到平衡過渡。離開這個公司,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捨不得,捨不得領導們的譐譐教誨,捨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 也願公司在今後的工作中發揮優勢,揚長避短,祝願公司興旺發達!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企業,只是寫明自己要辭職就可以。不必長篇大論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不寫的。你也可以直接跟董事長或者是廠長說

辭職都要寫辭職信嗎?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瀟遙子說

辭職時,千萬別寫辭職信,看完你就明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規模與管理模式。

如果公司小,老闆人性化,那給領導說一下,交接相關工作與辦公用品,就可以走。

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正規化,那辭職信是首先的,是你辭職的第一步。

之後,公司根據你的能力作為是否同意,如何交接工作,什麼時間正式離職的批覆。

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正規的公司去人事那裡拿辭職申請表就可以了~!小公司和老闆打個招呼就行了~!

8樓:秦_傲玄

這個東西其實看你的職業素養,乙個嚴謹的有始有終的人應該寫的,雖然只是種形式!但是更多的是種商業利禮儀的體現

目前中國的國情還沒那麼嚴謹,那一紙合同也就是那麼回事吧

9樓:土豆的墨水

。。提交離職報告主要是從法律上保護自己,跟公司管理人性化、禮儀其實關係不大。。

法律上,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乙個月,單位必須放人因此,提交辭職報告是保護自己(防止公司到期不放人、不發工資等等)提交以後,如果覺得單位不讓人放心,要領導寫個簽收條(看單位是否一貫打壓員工,如果單位一貫刻薄,員工當然也要提防)

假如我不寫辭職信然後不去上班,公司會不會以曠工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曠工,

現在都不去上班,也不寫辭職,那你期待要的結果是什麼?

現在就走了、不上班後公司是可以以你不來上班再除名你、那你損失多大、為了自己毎日開心、反正你也想過了年走的、為了今後的一切順調、你就寫個簡単的辭職信、快快開始你的新生活那多好啊。

祝你新的一年一切順利。

11樓:99個盒子

不行!你千萬不能這樣做!

公司讓你寫辭職信,是想逃避辭退你的補償金!員工自己辭職,就沒有補償金了!你不能寫這個辭職信,要等他們正式通知解雇你。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未到期,企業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否則要賠償乙個月工資。另外再加上你的工作年限賠償金。如,你在這個單位工作了2年6個月,那麼公司要賠償你3個月工資,因為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如果你今天不去,算曠工,他們會以你曠工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解雇你,或許還會扣工資。最好補請一下今天的假,明天照常去上班,然後等他們來辭退你,並把補償金拿到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是曠工啊。。。人家要是真的和你計較的話還會按合同起訴你的。。按要求寫辭職信吧。。。別和自己以前付出的汗水過不去啊。。。等離職辦理好了薪水結算了在走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3樓的回答很正確,不要因為賭氣而和自己的利益過不去,不做可以,應得的工資一定要拿到

14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都有離職過程的規定吧,比如說自提交辭職信起,一周內方可離職吧,有的時間會更長些,然後辦完離職手續,就不用去了,如果,沒得到批准,屬於擅自離職,有的是按礦工算,有的扣些錢,還有就是剩下的工資都別想拿了。如果是公司讓你第二天就不用去了,就另當別論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小心,下次找工作的時候,人家會要求你給出離職證明的,要是原單位不配合,你就麻煩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99個盒子」的說法,你上了公司的當了,唉,下次找個好點的正規點的公司,他們這樣違規操作你還擔心算你礦工?你不去告他們已經不錯了

辭職信一定要手寫簽名才有效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辭職一定要書面通知,沒有規定是列印的還是手寫的,但簽名必須是手寫的。

1、辭職信是辭職者向工作單位辭去職務時寫的書信,也叫辭職書或辭呈。辭職信是辭職者在辭去職務時的乙個必要程式,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2、員工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

3、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一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會對勞動關係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後行的。

4、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1)在想清楚辭職權利的前提下,員工需要確定自己選擇哪一種性質的辭職,並且在確定之後,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2)協商解除,只需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別的理由。預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別的理由。

(3)即時辭職,需要特別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或者拖欠工資或者不付加班費等諸種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1、了解辭職權利的性質

作為一名員工,在寫辭職信之前,不要倉促行為,也不要意氣用事。想辭職時,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種辭職的權利,這種性質的判斷,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礎的。員工辭職的權利,共計有三種:

(1)與單位協商,這是不需要員工單獨擬寫辭職信的。

(2)員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這種辭職的權利是一種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現實中還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會承擔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因此,在行使這種權利時,作為員工,應當深思一下。

(3)即時辭職權利,這種辭職權利,員工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任何賠償或者違約責任的,但是這種辭職需要法定的理由。

2、 順利取得相應的證據

(1)員工對於自己辭職的行為本身、辭職的理由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員工在辭職前、辭職時就應當有意識地保留相應的證據。

(2)比如領導簽過字的辭職申請,自己寫的辭職信,單位發的工資條等各種證據,需要切記的是,證據需要是原件。

3、作好仲裁或者訴訟的心理準備

(1)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你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

(2)如果你的社保關係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你辦轉的心理準備吧。

辭職都要寫辭職信嗎,工廠辭職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勞動者辭職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

辭職的時候要寫辭職報告,簡單辭職報告如何寫呢?

辭職的時候要寫辭職報告,簡單辭職報告如何寫呢?1.對公司和領導過去給的機會和培訓表示誠摯的感謝,並說在這裡學到了很多,成長了很多,在公司的這些年特別充實,特別值得。要表達離職的挫敗感,每個最終決定離職的人在得出結論之前肯定都權衡過各方面的問題,所以當你把離職的原因告訴領導和同事的時候,找到每個人對對...

請幫個忙,請問辭職報告怎麼寫啊,簡單的辭職信怎麼寫啊?

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乙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穫,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然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