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本來虧損,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招待費和福利費都超過了稅務的相關規定,請問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022-01-19 09:09:27 字數 5520 閱讀 4953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招待費和福利費超過稅務規定並不違法,根本不用會計調整。

其次:匯算清繳的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就行了,如果調增後仍然虧損,那恭喜你,什麼都不用做,把納稅申報表調了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調增處理。要不你就不要放這個費用。要不年終都是調增。

4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提問

謝謝!回答

企業所得稅是季度預繳,年底要匯算清繳,有些要納稅調增,有些要納稅調減,所以年底完了還要繳。比如招待費,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得以稅前扣除,既先要滿足60%發生額的標準,又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0.

5%的規定。應是要看年銷售收入的,平時一般都是按發票100%扣除的,只能在年底匯算。擴充套件資料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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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本來虧損,在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招待費超過了營業收入的0.5%,請問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確。這樣的情況不需做賬務處理,只是在清算表上調整,調整後上年度虧損由5萬元調整為3.5萬元,在以後年度彌補虧損時只能彌補3.5萬元。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年度虧損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只要在備查賬上登記就可以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標準怎麼辦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上交個人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時,企業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是在其計稅工資的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福利費有節餘,則節餘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8樓:匿名使用者

福利費是以年銷售收入的14%為限額扣除的,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結轉下年扣除。另外無需對會計賬目進行調整,也不得進行調整。如果你將不得扣除的福利費調整到其他科目,造成少繳稅款的,被發現了會以偷稅論處的。

9樓:

在企業匯算清繳時: 對超支標準的福利費需做:納稅所得額調整增加,即: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納稅調整增加。

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稅匯算清繳 中的業務招待費 怎麼辦?

11樓:諾諾百科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在納稅申報時,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12樓:夢的啟程

招待費在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需要調增。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稅法採用的是「兩頭卡」的方式。

13樓:金果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4樓:匿名使用者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業務招待費處理如下: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例如】a公司2023年銷售貨物取得收入4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50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50萬元。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企業准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多少萬元?

【解析】:

1、按照發生額的60%=50×60%=30(萬元)

2、按銷售(營業)收入×5‰=(4500+500)×5‰=25(萬元)

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額大於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額,因此,當年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5萬元。超過標準的部分5萬元不得扣除,進行納稅調整。

15樓:金算珠

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招待費相關報表資料如何填報?

招待費超支,所得稅匯算時怎麼作處理

16樓:金果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先按收入的千分之五計算,與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總額比對,如果招待費不超標,則按60%稅前扣除(那剩餘招待費的40%交所得稅),如果超標,先扣除超標部分,再按剩餘的60%稅前扣除。

擴充套件資料: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

(1)銷售商品

(2)提供勞務

(3)讓渡資產使用權

(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

(1)材料銷售收入

(2)**代銷手續費收入

(3)包裝物出租收入

(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

(1)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

(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

(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

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後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17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舉例說明吧。

假設某企業當年會計利潤總額100萬元,業務招待費共發生10萬元,但根據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只能列支8萬元。由此: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額 = 10 - 8 = 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 = 100 + 2 = 102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 = 102 * 33% = 33.66萬元

借:所得稅 33.6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萬元

貸:銀行存款 33.66萬元

注意,題中所說的「不做調整」是指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10萬元)超過稅法規定准予扣除(8萬元)的部分2萬元,無需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除非企業會計賬面帳務處理發生差錯以外,以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依據稅法的規定而進行的各項納稅調整事宜,均無需調整會計賬務。但是,依照稅法規定計算得出的應交所得稅,仍應當計入、調整會計賬務。

這就是「會計與稅務相分離」原則。

關於補充問題。

你好。在通常情況下,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被清算年度的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因此,當匯算清繳結果與該年度已經確認入賬的「所得稅」費用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下,需要調整的所得稅數額無法再計入被清算年度的會計賬務中,而只能計入匯算清繳時年度的會計賬務中,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正文例子為例,假設「當年」為2023年,匯算清繳工作在2023年進行,且匯算清繳時,2023年度的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在匯算清繳前,2023年度會計賬務中已經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33萬元,且不存在其他所有者權益涉及的所得稅問題。則:

應補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 33.66 - 33 = 0.66萬元

由於2023年度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因此,該需補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無法再計入2023年度會計賬務中,只能計入2023年度的會計賬務中,相關會計處理為(原正文列示的會計分錄,在這裡不適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6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0.66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66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66萬元

(涉及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還需追溯調整,這裡就不再列示了)

另外,需要注意,2023年的資產負債表年初數需進行調整,即:

「應交稅金」專案:增加0.66萬元

「未分配利潤」專案:減少0.66萬元

18樓:非常參加

不需要作帳戶處理,這個納稅調整只是減少可分配的稅後利潤而已。

19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1.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不予扣除。

2.計提依據(收入)範圍: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勞務收入、出租財產收入、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

20樓:匿名使用者

帳務上是不用處理的,只在所得稅報表上調增利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你的會計分錄做的不錯,還需再做兩個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66萬元

貨:所得稅 33.66萬元

借:利潤分配 33.66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3.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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