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規定也是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嗎

2022-01-18 08:29:17 字數 6071 閱讀 5061

1樓:白色的明

在刑事責任能力上,日本採取絕對兩分法,日本《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滿十四歲的人的行為,不處罰。」也就是說以十四歲為界,不滿十四歲的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滿十四歲的負完全刑事責任。因此日本也是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日本刑法第41條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的行為,不處罰。」日本原來的少年法對未成年人處死刑規定了例外,但是現行的少年法第51條規定,對於不滿18歲的少年不能判處死刑,相當於死刑的,判處無期徒刑。

而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50條更將此規定為,當死刑減輕時,減為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懲役或者禁錮。

日本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周歲,法律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滿20周歲的少年。日本的法律將未成年人分為三檔:

(1)犯罪少年。是指14周歲以上不滿20周歲的已構成犯罪的年輕人。根據日本少年法的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給予刑事處分。

同時對於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使是犯有應當判處死刑的罪行,也只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2)違法少年。是指不滿14周歲,但已經犯有觸犯了法律規定的行為的未成年。

(3)不良少年。是指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從其性格和環境來看將來有可能犯罪的未成年人。

3樓:獅子座之吻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樓主你說的對。

在刑事責任能力上,日本採取絕對兩分法,其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滿十四歲的人的行為,不處罰。」也就是說,以十四歲為界,不滿十四歲的絕對不負刑事責任,滿十四歲的負完全刑事責任。

所以日本也是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而我國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只對幾種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負完全刑事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天天好心情:)

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我國刑事訴訟有關14周歲以下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對於日本,日本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把青少年罪犯可被判刑的最低年齡從目前的十六歲降低至十四歲。

5樓:律師省客集

對的。根據2023年日本刑法典第一編 総則第七章 犯罪の不成立及び刑の減免(中文翻譯為「第一篇總則第七章犯罪的不成立和刑罰的減免」)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十四歳に満たない者の行為は、罰しない(中文翻譯為「未滿十四周歲人的行為不會被刑罰。)

由此可知,日本採取絕對二分法,未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責。

法律規定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該不該改?

6樓:時事社會你我

在現今社會,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的普遍增多。針對法律規定的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的說法社會各界人士說法也是不一的。有的說該法律需要做修改,否則會使這類人群更加猖狂;也有的說是不需要修改,如果對14周歲以下人權處以刑事處罰不利於其未來的發展。

一、是否應該修改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其實,法律規定的初衷主要是考慮到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心智發展還是不成熟的,在是非觀念面前還是無知的,判斷能力也是明顯缺失的。如果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處以刑事處罰的話,那麼對於其未來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會造成其知識學習的中斷。

並且,可能會造成其人格的更加扭曲,增加一定程度上的再犯罪。

二、不予以刑事處罰,需要有一定的改正措施

在發生一些嚴重的刑事案件的情況下,即使不予以刑事處罰,也需要做出必要的懲罰措施。若對其放任不管,可能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不滿14周歲的監護人需要進行更加嚴格的教導,糾正其錯誤的認知。

如果監護人的監管不能得到一定的成效,可以考慮由**收容管教。

三、加強未成年人的教育

對於未成年人,不管是監護人還是學校老師,都應該給予正確的引導。在發現未成年人性格上有所缺陷或者出現偏激行為時,應及時予以疏導。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給予孩子必要的陪伴,在缺少陪伴的孩子身上,總缺少了一點陽光。

其次,學校的教育除了關注學習成績以外,對於法律知識方面也應該加強,使他們對於法律有一定正確的認識。

7樓:生活達人嫻姐兒

這項法律規定應該要進行更改,14歲的孩子已經具備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並且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做的行為,他們理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懲罰

8樓:技術小輝

應該改。因為現在的小孩思想比以前的小孩要成熟的多,而且犯了錯誤也應該受到對應的處罰,所以我覺得應該改。

9樓:情感回答

我認為應該改,就算不能負刑事責任也該有所懲罰,犯罪的是小孩並不意味著不是犯罪了,不懲罰只會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

中國法律規定14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法律責任,哪香港的規定是多少歲啊

10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香港是7周歲。

另外,中國不是規定14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法律責任,而是14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實行的是社群管制,很少有負刑事責任而受刑事處罰的了,但是《少年犯條例》第三條規定,刑事責任的年齡版本日期01/07/2003,現訂立一項不可推翻的推定,10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

在香港,14歲以下的孩子被稱為「兒童」,14歲以上被成為「少年」,根據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任何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

是不是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論犯多大刑事犯罪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犯罪是有懲戒的,即使犯罪者不受刑法,其家庭也必須進行民事賠償。大家應強調未成年犯罪的懲戒與處罰,不要總是著眼與未成年不受刑法。個人犯罪全家擔責,這就是未成年犯罪的下場。

所以各位所說未成年犯罪不受懲罰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無刑事責任年齡

不承擔刑事責任 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送少管

樓上的就胡扯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

15樓:匿名使用者

扯。。。殺人償命知道不?

14歲以下的人不管怎麼犯法都不負刑事責任 只讓監護人賠錢嗎?

16樓:葉赫那拉聞多

14歲以下的人不管怎麼犯法都不負刑事責任 只讓監護人賠錢嗎?

你的提問是正確的,但你對法律理解的偏見,是錯誤的!

一,《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我國《收養法》中所稱的孤兒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1,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沒有父母的,就稱為孤兒;

2,年齡要求不滿14周歲;

3,孤兒院的責任,是對孤兒的撫養義務,其監護責任依法律規定。

二,刑事訴訟或刑法中,因不滿14周歲的人不構成犯罪,所以,對其行為的違法賠償峽任並未做出規定;

三,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以上規定可以得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相關同意)

以上對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中,即使是孤兒,孤兒院或其它組織,也不是法定監護人。

五,《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六,從以上二條規定,可以看出,

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不滿10周歲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不滿18周歲(包括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為《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1-4項規定的人員;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2,精神病人在沒有1-4項監護人時,由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綜上所述,你所說的孤兒院、國家都不構成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7樓:釁溫師卯

十四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沒有連帶責任,因此監護人也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責任。

18樓:愛笑的藍色士多啤梨

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完美的,這項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兒童,也是根據他們的身體,心理狀況的,

為何法律要規定14歲以下的兒童無論作出什麼出格的事,打架什麼的都不要負主要責任。這樣對大家對社會公

19樓:正氣長春

只是說不負刑事責任。

而民事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這就要求監護人加強管理,對未成年起到保護和教育的責任。

20樓:老梁聊生活

這個要看未成年兒童做出的事情對社會危害性大不大。一般刑事犯罪不需要收到處罰,但是民事賠償這塊需要監護人賠付。如果做出對社會危害性大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會限制他人身自由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14歲以下認為心智還不成熟,沒法完全負民事責任,所以不宜按成年人的方式量刑,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

當然,如果造成傷害,也不是沒法管,可以向其監護人追償

22樓:冰封的殘心

14歲以下是弱勢群體,但還是有一點不公平的,但社會真的存在公平嗎

23樓:

20001月114周歲指20141月1晚12點前

24樓:天蟾如月

那一條法律這麼規定的? 胡說八道!

為什麼是未滿14周歲就不用負刑事責任,是有什麼原因嗎,是不是14之後就發育完了成年了?

25樓:投資併購法務檔案庫

14歲是經過研究和統計,被大多數國家認可的年齡。普遍認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故而以14歲作為分水嶺。滿14到16周歲的人,對一些惡劣暴力事件要負責任,是因為作為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應當具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

26樓:那年很抱歉

因為14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者,心智還處於不成熟階段,大多數刑事犯罪不負責,但是有八大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的,14歲到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16歲以上為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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