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工傷認定時間,工傷已申報一月了還是沒有回覆,是什麼原因

2022-04-04 18:06:51 字數 1509 閱讀 8700

1樓:

您好!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謝謝閱讀!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勞動局工傷認定時間有規定嗎

3樓:王元頁

受傷乙個月內,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受傷一年內,個人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局通知工傷認定結論出來了是什麼意思??

4樓:很不科學啊

就是給在國企打工的工人乙個保障,假如受傷了,按照工傷認定結論來判斷是否屬於工傷範疇之內,如果是,則工地上承擔責任!如果不是,那就工地和自己各負責一半

5樓:天水明寒

就是鑑定出來了,工傷的具體賠償金額是以該結論所認定的等級計算出來的

6樓:

就是是不是工傷的結論出來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你已經出結論了唄

乙個月了,怎麼工傷認定書還沒下來

8樓:社保諮詢師大鄭

打**或者親自到所在地工傷科問問。

工傷很多的,按順序來處理,但是你去催催的話,交資料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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