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籤勞動合同後想辭職怎麼辦?

2022-01-06 15:21:04 字數 4910 閱讀 4993

1樓:富察盈盈學縱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簡單茶茶

我所在的公司也跟樓上的差不多,只要提出辭職報告被批准了的話,就可以走人,當然,多常時間走人還可以協商的

3樓:我拿菜刀向你笑

如果你的合同有約定,那肯定是要交的。

4樓:虛心提問

別的地方不知道我們這即使簽了合同,提出辭職乙個月內就能走人!

5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道恆企業服務

1、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同時也規定了違約金,那麼你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因為《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賦予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用人單位不能通過約定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試用期,同時也規定了違約金,那麼你辭職是屬於違約行為,是必須交納的,但合同的違約金應當與當地社平工資或你本人的工資相適應,而不能顯失公平。

7樓:神侃王

協商一下,應該沒啥問題。

籤勞動合同後想辭職怎麼辦?

8樓:溜溜達達

籤勞動合同後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

拓展資料: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9樓:牙牙啊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10樓:雜思記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是允許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就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再要回工資就是了。

拓展資料

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約定明確的期限。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職工在工作中表現消極,經常違反企業規章和勞動紀律但情節又夠不上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解除勞動關係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解除勞動關係又給企業造成損失。

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職工不勝任工作),企業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除外)。因此,如果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太長),企業就有相當的主動權,可以避免承擔因辭退引發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應盡量詳細地約定雙方的義務。約定雙方義務的益處既在於保證雙方按照合同嚴格履行職責,防止出現違約情況;也在於一方違約時,能夠有明確的處罰依據。

對於企業來講,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職工的工作崗位及其具體職責,並明確對於該崗位工作的具體要求。這樣,員工有違反職責的行為,就有明確的處理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7、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幫了你找些希望幫到你 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到時一走了之即可,不違法。這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但你也應考慮公司的現狀,妥善解決為上策,不應走極端,來日方長嗎,做人還是要厚道一點,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實在不行向當地;勞動仲裁申訴,請勞動部門替你主張權利。你是有辭職的權力的,不要擔心,就是1個月後強行結束工作也不違法。 1、你可以辭職以後乙個月後離開,不用支付違約金。

2、你將辭職信影印後再交上去,另外還可以email,fax乙份給你公司主管,還可以當著眾人,最好是有你可以信任的人在場,到時可以給你作證。這些他們都不能抵賴的。

13樓:有趣的教育

要是公司很認真的話,會找談話。要是做工一段時間了,要扣你工資。其他倒沒有什麼。關鍵是學習技術。技術是第一位的

14樓:壁咚丶潘

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都可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請求。2.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關於辭職,勞動合同能籤嗎,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1.想問下如果籤了後再提辭職是否需要提前30提出,才能離職,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就行,過來試用期就30天。看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到了沒有 2.如果不簽,提出離職是否可以3天後離開公司,能否拿到工作期間應有的薪資?提交辭職信就可以走人 3.如果他想5.17日離職,應該怎麼做?不簽合同,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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