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麼意思,仲裁是什麼意思?謝謝

2022-01-04 11:29:14 字數 5399 閱讀 2173

1樓:華律網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定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

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

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

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乙個整體。

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仲裁,即「中人裁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願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後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後裁決。

3樓:毒水之源

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

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

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4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5樓:

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不同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6樓:仲潔莊穀玉

朋友,所謂的「仲裁」在外國的意思就是「公判」也就是組成了「仲裁組」進行裁決,按證據和雙方態度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在商討制定裁決書。

7樓:午夜斬使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8樓:劉順陰浩闊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

9樓:

法律仲裁是什麼意思?

10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11樓:郭浩律師

將爭議性的事項交由第三方居中裁判

12樓:王維亞律師

回答仲裁的意思概念是: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非訴訟方式。

適用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13樓:東奧名師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需要雙方自願,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

仲裁是什麼意思?

14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1.調解,作為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是指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

(包括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資訊,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具有意思自治性、非嚴格的規範性等特點。鑑於目 前實踐,調解可分為訴訟內調解和訴訟外調解。

2.訴訟,則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加下,以國家公權力解決社會糾紛的一種機制。

在現代社會,訴訟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主持進行的,由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它具有國家強制力、嚴格的規範性等特徵。

擴充套件資料:

立什麼樣的仲裁制度,直接關係仲裁的生存和發展,也直接關係到能否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仲裁法在總結中國仲裁的經驗,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三項基本制度,即協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協議仲裁

這是仲裁中當事人自願原則的最根本體現,也是自願原則在仲裁過程中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保證,仲裁法規定仲裁必須要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寫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書寫的仲裁協議書。仲裁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約定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或裁或審

或裁或審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其含義是,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協議的起訴。

如果一方當事人出於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沒有信守仲裁協議或者有意迴避仲裁而將爭議起訴到法院,那麼被訴方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規定,將對具有有效仲裁協議的起訴予以駁回並讓當事人將爭議交付仲裁。

一裁終局

《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裁終局的基本含義在於,裁決作出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

所以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復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1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17樓:法律快車

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途徑,是指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雙方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認定,在權利義務上依法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18樓:檢壽

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做出決定

19樓:吉林省法橋網

仲裁是一種調停或調解的方式。爭議的雙方或幾方授權調停方作出判決、解決爭議。在實踐中,仲裁通常作為審判系統的替代方式,尤其是當人們認為審判過程會太慢、太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或是存在偏見時,人們會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

仲裁還被用於缺乏正式法律的社會裡,作為正式法律的替代方式。在英國,第一部《仲裁法》出現於2023年。

20樓:

法律仲裁是什麼意思?

21樓:猶昊磊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

22樓:找法網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七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第八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是什麼意思?謝謝

23樓:華律網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定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

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

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

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乙個整體。

仲裁主體是什麼意思仲裁主體是什麼意思

仲裁主體是參與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者,也包括仲裁人。仲裁,即 中人裁決 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願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 也稱 公斷人 或為仲裁機構。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

什麼叫仲裁,仲裁是什麼意思

一 仲裁 仲裁 arbitration 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在我國,仲裁與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兩大主要途徑。與作為國家公力救濟的訴訟相比,仲裁屬於私力救濟,但同時又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承認,從而也上公升為一種法...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 薪資 福利待遇 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 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 爭議調解中心等 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 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