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別人工作,那個人幹了在試用期內離職了,中間人負責人嗎

2022-06-13 09:11:26 字數 5662 閱讀 6542

1樓:濤聲海韻

介紹別人工作,那個人幹了在試用期內離職了,無論離職員工還是中間人都無需負責。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員工可以依法提出離職,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魯冰花

中間人是沒有責任的。

本人在試用期內工作了5天離職不給工資,應該怎麼做

3樓:

應該給工資,試用期的時候,應該不給你任何的福利待遇,但是每天的試用期工資應該給你結。

試用期不給工資,這個明顯違規,可以去勞動仲裁,不過不知道花費多少。

4樓:冰心亦悠

勞動者試用期5天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試用期間有什麼理由可以辭職??

5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6樓:孫法官說法

試用期內如果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可以直接向單位提出辭職。如果單位不批准,可以從提出辭職之日起三天後自行離職,並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間沒有簽訂任何的勞動合同,待遇一般是用人單位或負責人口頭約定的。你如果不想在**工作了可以提出來,就是你自願放棄,理由可以是自己勝任不了、身體不適、或家裡有事等等。工資要看老闆了,大部分的老闆是奸商,相信不會有的。

建議你努力做下去,現在找個工作很難啊!要求高才說明公司有實力,年輕多學一些是好的,自己努力了,別人看在眼裡也不會太苛刻。

試用期內,如果不辦離職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問題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9樓:社交達人靈秀

回答我是社交達人靈秀,很高興為您提供服務,您的問題已經收到,正在整理答案,約10分鐘回答您,請稍等。◕‿◕。

親您好,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直接走人而不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要繳納違約金,並且扣發工資。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離職對下乙份工作產生的影響: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將會給未來入職帶來麻煩。

對於社會保險問題,用人單位會按法律程式處理,直接離職對社保沒有影響。[鮮花]

提問工資有嗎

回答直接走人而不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要繳納違約金,並且扣發工資。工資不會有的

更多2條

10樓: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11樓:再見雲顏

屬於曠離。試用期只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就行了,而且很多單位基本就是簡單交接下就放行了,個人建議還是不要曠離的好。

12樓:吉人自有吉相

試用期內,如果不辦離職直接走人是可以的,但作為新參加工作的同志這樣做似乎欠妥,至於保險,離職證明等問題對你而言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在試用期內單位未必來的及給你辦了保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相互選擇的,但是用人單位還是應該支付相應的佣金。

在試用期,自動離職是比辭退要好

14樓:劉邱天華

你這樣做不好,做事要有交有接才對,那怕是試用期也應該如此!

1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可能會讓你無償走人

16樓:找法網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告知,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飄過火星

那得看合同上怎麼協議的!

簽了合同,在試用期,想離職

18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可以隨時辭職。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9樓:海外展覽貿促會

1.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2.

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對正式員工,也就是過了試用期的而言的3.涉及勞動權益,有任何糾紛的,直接聯絡勞動仲裁,幫你解決4.樓主可以和公司明示一下合同法和勞動法的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公司就沒權利不讓你離職

20樓:

合同不影響你離職的 如果想離職 不用不好意思 直接說就可以了 最壞的結果就是老闆不給工資了 不過老闆要是好一點的話 也會給你工資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提出即可,今天提出, 三天後可以不去上班.這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員工守則和法律相牴觸的內容是無效的.

22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要先跟你的部門領導說下你要辭職的事情如果他同意當然好,不同意你到時候直接走人哇,一般企業不會為難員工除非一些黑心企業啊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職!首先你得拿到辭職申請單完整的填寫好,交給部門主管(在此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可以拍照離職單、錄音與主管的談話等),如果不批的話搬出勞動法的規定來,如果還是不批的話,那麼告訴他去勞動仲裁(嘿嘿,此時你的證據就是錄音內容,可以證明你有提前提出申請)。

24樓:乙個小小鳥

這個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雙方的乙個緩衝期,乙個相互觀察期。這個在勞動法中有規定。首先,你在試用期辭職,不用承擔什麼後果,基本上應該是想走就能走的。

其次老闆在合同中規定試用期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申請,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對老闆講明,如果老闆為難你的話。

25樓:雪中孤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辭職。你的員工守則上的規定指的是正式員工,而且即使它指的是所有員工,因為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綜上,你完全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並辦理辭職手續。

工資也應當結清的,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投訴,還可以走司法程式。望採納。

為什麼我不喜歡那個人,可是看到那個人和別人在一起,會很生氣

不喜歡,也許你真的喜歡了。或者是你的佔有慾很強,或者你認為她喜歡你,她跟別人在一起,你就會覺得玩具被人強了一樣。是你自己沒有發現自己喜歡上他了吧又或者你已經習慣了他在你旁邊,當他跟別人在一起時,你會不自在吧 你喜歡他自己不承認罷了 佔有慾 我覺得你還是對他有感覺的 有個男生追我,我沒同意,不喜歡他,...

狗丟了讓別人拿家去了我去找那個人。那個人不承認他犯什麼罪

如果你的狗狗丟了,讓別人拿去了,已經找到那個人,他還拒不歸還的話,它屬於非法占有,你可以報警的 應該沒有犯什麼罪,如果你狗丟的話,那就看看你有沒有養狗的證件,如果有的話那你就直接可以報警了,然後警察會上來協調的。狗丟了,讓別人拿家去了,我去找那個人,那個人不承認,但是你不承認那狗在你家找出來,你就等...

男生說給我介紹人,但是他介紹的那個人卻是他,是什麼邏輯

像這種裝逼的表白要是我直接拉黑 他就是想玩你又不知道怎麼開口 曉得了吧 因為那男生喜歡你。所以就只介紹他自己 因為他不好直接說,只好間接的說是他。那是自我介紹了嘛,單身漢做煤。自己做自己得 跟一喜歡的男生聊天時,他卻說要給我介紹乙個男朋友 他說給我介紹的那個人是我老鄉,所以不是他 是不 或許他已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