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欠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2021-12-20 07:07:02 字數 3820 閱讀 8499

1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那麼婚前毫不知情的債務該怎麼處理呢?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疾病所負的債務。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瞞著另一方欠下的債務,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那麼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二人一起承擔;如果只是因為一方滿足個人需要而欠下的債務,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配偶不必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水墨緣緣

回答補充:如果你們結婚後這個房子賣了,再買個房子的話,你叫你父母再寫乙個增與合同,因為「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你這個增與合同就是表示你父母明確地增與給你一方的證據。

你這個問題實在是太簡單了。

家裡出錢買的房子,在你的名下。你現在還沒有跟她結婚,房子自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是共同財產。知道為什麼不!

我告訴你,我說的可是有依有據的啊。聽好嘍: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所以呢,你只要你爸媽給你寫乙個增與合同,公證一下就ok了。然後聯絡婚姻法第18條「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3樓:摩羯座貓喵

結婚前的欠款離婚時,如果欠款為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承擔。否則屬於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tm是個人渣,不喜歡人家你結什麼婚?還準備隨時離婚,人家女的嫁給你,然後回報給人家乙個離異的頭銜,需要結婚?你是動物?

需要交配了找個伴侶,孩子出來了離婚,各走東西?人渣,不配為人。

5樓:劉大來律師

1、婚前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賣了,也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再用賣的錢新買了一套房子,那也屬於個人財產。

2、如果婚後另一方對該房屋進行維護和管理,那麼該房屋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一直屬於個人財產。

北京劉大來律師 刑事辯護 婚姻家庭 公司事務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可以讓你父母婚前給你購買房子,寫你的名字,就這樣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至於婚前的債務屬於你個人債務,由你個人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可以解答你的問題,只要你勸說你的妻子不要把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再去公證一下你說的借條,那將來你們離婚,你的妻子就無法得到這套房子的一半。

8樓:上海長寧律師

只要是你在結婚證辦理前自己買的房子的且產證上只有你或者你父母和你的名字,而沒有你女朋友的話,即使以後結婚後她也不可以再離婚後要求分割你婚前買的房子。所以你不用怕什麼的

9樓:偶爾來看帖

夫妻之間可以協議,結婚前可以協議,婚後也可以的。法院在判的時候優先雙方協議,沒有協議的在根據雙方有沒有過錯分多分少,雙方沒有過錯沒有協議就平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把你婚前已經將房款付清的證據儲存著就行了,到時候離婚就可以直接證明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欠條沒必要,婚前的債務不會讓夫妻共同財產來還的。

11樓: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承擔的債務,可依法要求分割。雙方另有書面協議的除外。

12樓:momo函

最好去了解婚姻法,我們在這裡跟你解釋不能很清晰,做好準備,以後不要虧得太多就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婚前寫給你父母的欠條,離婚時依然作為你個人的債務,女方沒有義務與你共同分擔。

2.如果她現給她父母寫一張欠條,你只有舉證說這筆債務你根本不知情,如果欠款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要求她證明將此筆借款用在什麼地方,看她如何證明。如果法院採信你的說法,你可以免除債務。

3.我覺得一般女方還沒有直接到要求把名字寫入房產證的地步吧,就算有此要求,你可以拒絕。

丈夫婚前欠的債務!每年把錢給妻子!但是她沒有還債!這樣離婚後債務怎麼分配?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這個問題,

丈夫婚前欠的債務!每年把錢給妻子!

但是她沒有還債!

這樣離婚後債務怎麼分配?

假如這個錢給了是有證據的,

而且說好是還債的沒有還,

那應該是算共同債務吧。

15樓:

婚姻存在期妻子共同分享了丈夫的金錢,並有可能轉移了財產。尤其腐敗分子及p2p的老闆們均採用此方式來迷惑百姓,採用離婚方式藏匿部分財產。離婚後妻子同樣要還債。

16樓:洪傲易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實屬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應該由夫妻雙方來承擔。

17樓:家事法苑團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至於如何界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就看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丈夫是在婚前欠的債務,此處說的是每年把錢給妻子,是說每年把掙的錢都給妻子,還是說借來的錢都給妻子,尚不明確,如果說將每年的收入都給妻子,但是婚前欠債並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離婚時妻子沒有義務替丈夫償還婚欠款。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丈夫婚前所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離婚後的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妻子主張償還債務。

——家事法苑團隊劉海娜律師

丈夫婚前欠的債務!婚後每年把錢給妻子!但是她沒還債!這樣離婚的話!債務怎麼分配?

18樓:匿名使用者

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如果你沒能拿出真憑實據把錢每年都給老婆還債,你只能自己承受。因為婚前欠的錢是你借的,你老婆可以說不知道此事,離婚後要債人得從你要這比錢。

19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應該夫妻分擔,畢竟丈夫把錢給了妻子,妻子用了丈夫的錢,所以屬於有過共同財產,這樣離婚後妻子有義務分擔一部分債務,至於多少最好夫妻自己協商,協商不好就只好由法律裁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結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那麼結婚前的債務也應該是個人的,所以我覺得離婚時債務不應該分配,應該全部都是丈夫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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