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份額我是99,我父親是1,我父親再婚,那我父親去世作為遺產的部分是房子的50還是

2021-09-18 04:37:27 字數 6249 閱讀 4299

1樓:宋秀娟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如果房子是在您父親再婚期間買的,那麼1%的份額屬於您父親和再婚物件的共同財產,他去世時其中的0.5%屬於其遺產。

2樓:阿元

很明顯,如果你父親去世,你父親的遺產就是房產證上註明的房產的1%,絕對不會是房產的50%的。

因為這套房產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所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你乙個人的名字,那就不存在繼承不繼承,此房產本來就是你的房產。

如果房產是你的你父親共有的話那你父親的那份你繼母和你都是有繼承權的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房子是你與父親的共有財產,但屬於按份共有,即你擁有99%的產權,父親擁有1%的產權。

你父親再婚後,屬於他所有的仍然是1%的產權。父親去世後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屬於他的遺產還是1%,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包括你和繼母在內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5樓:

屬婚前財產繼母無特殊約定的無權繼承,只有住的權利

6樓:秋雨魯北

百分之一

作為你父親來說這個房子的

份額的百分之一還是婚前財產

照理說你繼母沒有繼承的權利

當然你父親可以用遺囑

來處理好這個財產

沒有的話

就按照繼承的順序來繼承財產

祝你好運!

7樓:房產律師老郭

1%,你也有繼承的權利。

我的父親過世了,房產證上父親的份額佔99%,我佔1%!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或者我母親繼承呢?

8樓:

你可以到當地的公證處去辦理公證。還要看你的父親的父母,有沒有。如果有的話,他們都會有房屋的繼承權。

如果沒有的話,就要帶著他父母的死亡證明和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去公證處辦理。不論你和你母親房屋是誰繼承。

另一方的寫明放棄繼承。簽字蓋章,公證處才能把房子給繼承人。

9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你父親生前留下了有效遺囑,指定由你和你母親繼承,你和你母親可以按遺囑繼承。

2. 房子如果是你父母結婚前取得,你父親那99%份額全部用於繼承;如果是你父母結婚後取得,雖然房產證上的99%寫的是你父親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先分一半給母親,剩下的49.5%用於繼承。

3. 如果沒有遺囑,走法定繼承,屬於你父親遺產的部分應當由你母親和你、你父親的其他子女、你父親去世時還活著的你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如果你父親只有你乙個子女,你爺爺奶奶也先於你父親去世:這種情況下,房子中屬於你父親的份額全部由你和你母親共同繼承。

求助,現在的房子房產證上有我跟我父親的名字,如果比例過戶我佔99%我父親佔1%的話,那如果用我父親名字買房 5

10樓:高密聖亞

因你父親不能出具無房證明,以你父親名字買房屬於二套房,貸款沒有優惠~

11樓:匿名使用者

1:把你父親那1%走買賣過戶給你(費用非常低)。

2:你父親和母親名下都沒房,也沒有過貸款記錄。

那就可以按首套房來做,貸款7成,個別銀行有優惠,打8.5折。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有bai

乙個問題,就是

du你與你父親共同zhi擁有的這套dao房子當初是全款買的版還是貸款,如果是全權款買的,那前面那此回答的綜合就能搞定了。如果你是貸款的。那不管你的房子怎麼賣,怎麼過戶,再用你的父親的名字買房,也只能算第二套。

13樓:知道的領域

這樣當然不是首套房了,要把你父親的名字從房產證上轉走

父親再婚,過世後遺產應該怎樣分配?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先將父親的遺產從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在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然後由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二、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屬於以下情況可以適用法定繼承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如果不是以上情況,財產按照遺囑,遺贈等書面表示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我國繼承法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後,繼承的份額問題。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各自應當繼承的份額,在各國的繼承法中一般規定為等量均分,在中國,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份額,應當首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無生活**的繼承人,還應考慮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扶養義務狀況和各繼承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如果情況相近或者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對於婚姻、血緣關係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或者扶養過死者的人,他們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但是為了維持他們的正常生活,鼓勵相互扶養,應當從遺產中分給他們一部分,在經濟上加以照顧,體現社會主義公德和死者生前的願望。

另外,需要說明,父親再婚,其再婚配偶才是法律意義的配偶,而前妻不是。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這位「老師」說的話不是很對。

1.繼承權沒有「優先」和不優先之分,就你提供的材料,就她和你有繼承權,而且繼承權平等。只要你父親沒有立遺囑把財產都給她,你們平等。

2(對您的問題3).另一房子的戶主是你奶奶,你奶奶過世了,遺產繼承是給你的父親,所以算做你父親的財產。(鄙視樓上的,亂說,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離婚協議的性質是民事合同,但是在房子沒有過戶登記之前,所有權並不轉移,就是說,這個房產的所有權,一半是你父親的,一半是你母親的。你父親的那半,那位「老師」才有繼承權。

(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

但是,由於有離婚協議的存在,您已經擁有該房子的債權部分,只不過所有權沒有轉移給你,就是說,就算最後房子要你們兩分,你也可以要求賣掉,然後獲得所有房款。

相關依據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對您的問題4)中國沒有遺產稅之相關規定。無需納稅。(鄙視樓上的,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裡找一條遺產稅的給我看看)

ps:請您注意這幾點:

1.一定要注意您父親所立得遺囑,如果他立的遺囑,您已經成年,那就必須按照遺囑的內容處理他的財產。(遺囑的效力為最後乙份效力最大,公正過的遺囑為最高效力)

2.釐清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存款你父親結婚前有多少,收集證據,那是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

3.各類的證據收集:房產證,你父母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等等。

4. 如果正常您父親過世了,財產這樣分割:

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你,「老師」、你弟弟,三人平分。

你母親的財產沒有其他繼承人的話,歸你所有。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盡量簡單回答你:

1、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收入,事先無明確約定的,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及雙方事先約定的婚後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

被繼承人的遺產包括其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於其個人的部分;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

因此,那個女人的話明顯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毫無法律依據。

2、你父親在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自願簽定的協議合同,也是你父親自願處置其個人財產的一種方式,可依法理解為「早期遺囑」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繼母無權要求房產的繼承權。至於其餘屬於遺產的部分,在沒有明確遺囑規定的條件下,可以依照繼承法的原則,由你和繼母平均分配。

3、對於你奶奶的房產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你父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而你在法律上無權繼承,若你父親先於你奶奶去世,你才可以通過「代位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繼承權;如果你奶奶沒有明確表示該房產僅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的情況下,那麼該房產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不知道你父親的遺產總額和當地的實際徵收標準,無法做出明確回答。

根據2023年9月21日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一條的具體規定,中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其全部遺產(包括國內和國外)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稅。外國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時,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部分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徵收遺產稅。

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第七條規定:「遺產稅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其餘具體內容你可以查詢相關資料,以為參考。

ps:除了這些以外,我不知道你所說的「房產」是否就是你奶奶的那套?如果是的話,那麼我猜測很有可能在你父母離婚時,該房產仍屬你奶奶所有。

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議內容不得針對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此極有可能造成該協議無效(除非該協議內容經過你奶奶的公開確定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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