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司辭職,超過月不讓走,怎麼辦

2021-09-15 10:08:12 字數 729 閱讀 7682

1樓:帥氣的小宇宙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當勞動者完成前兩項時,即可在三十天到期後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辦理離職或支付工資即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樓:找法網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波羅密

違反勞動法,你可要求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走人

新公司幹了整月,想辭職,老闆不讓走,偏說我辭職的太突然,沒有新人來之前死活不讓我走

你的意思是幹了乙個月,想走但拿不全乙個月工資吧,個人建議 走勞動仲裁的路,到當地勞動局的仲裁處告狀,若因證據不足拿不到全部工資,那就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最關鍵的是早點離開這樣的公司,不然以後會遇到比這更糟的事,這樣的公司不值得你再幹。第二 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找工作時記得一定要先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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