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到底是什麼樣的概念,房地產 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概念

2021-08-17 20:52:59 字數 3323 閱讀 1019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專案,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專案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的一種型別的物業。

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 前期的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專案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專案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專案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專案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

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於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

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於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

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於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

出讓的土地由於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 建築施工階段

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專案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築階段採用專案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 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商品房,**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專案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檔案後進行銷售。

由於預售可以提前**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采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加地產 就是房地產!

產 字的意思是 一個事物權屬明晰的稱呼!顧名思義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以及上面的建築物

房地產的概念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5樓:潘增飛

這是有人臆造的,以後用的多了,被國家承認了。這三個字組合在一起使用源自於上世紀90年代國家放開城市樓房社會化建設後,有人建設樓房,另一方面有人見有利可圖,於是在不需要居住的情況下投機取巧,購買房子囤積房子,為了掩蓋牟取暴利的舉動行為美其名曰投資房地產或者炒作房地產,人民開始普遍使用,繼而把建設樓房稱之為開發房地產,開發商三個字的組合也應運而生。房子、土地或者兩者結合的以後能夠賺錢的才是房地產,不賺錢、賠錢、搖搖欲墜的房子是破房子

6樓:

土地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樓:

土地,和土地以上建築物

8樓:在會昌山聽張學友的冰洲石

房地產在某種形態上來看,該存在物在性質上屬於客觀的,擁有一定的法律權利。其中它包括兩大部分,即房產和地產,簡單來說,也就是土地以及在其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延伸出來的權利。另外從經濟學的角度,由於這類存在物無法移動改變,因而可以稱之為不動產。

它所呈現的狀態有土地、房屋以及土房合一。也就是在買賣的時候,以這三種狀態來進行存在物的拍賣。

房地產的含義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

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參考資料:  http://baike.so.com/doc/4919601-5138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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