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老人將房子過戶到一子女,老人去世後由幾位子女分,現這個子女想人要

2021-08-04 07:34:23 字數 5009 閱讀 9485

1樓:誰能接我一賤

口頭協議老

人家房子過戶到一子女

老人去世後有幾位子女分

,現在這個子女

想一個人要。

所以口頭協議這個東西

比較不靠譜,

因為最多隻有證人而沒有證據,

而且證人都是相關利益人,

在法律上,

這一種情況基本不予採納。

對方只要拿出房產證證明,

老人生前就已經將房產過戶給他,

那麼其他的所有問題都解決了,

你們當初為什麼不反對?

所以一定要籤一個協議

或者由這一個子女籤一個承諾書。

承諾房產過戶後,

他會將房產的總價值的百分之幾

分配給其他兄弟姐妹。

下次一定要記住,

最好是經過公正的遺囑,

這才是最有法律效力

目前的情況下,

就看這個口

頭遺囑你有多少與本案無關的其他證人,比如叔叔伯伯,比如鄰居保姆之類的人。

然後去人民法院起訴,

看看法院會怎麼判,

無非損失一點訴訟費用,

但是,雖然勝訴的可能性比較低,

但畢竟還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

找一個律師,

把本案的具體情況

和他說清楚,

諮詢一下他的意見吧。

2樓:欺日無窮

口頭協議沒有用,房子只要還是老人的名字,老人的子女都有份,除非老人的口頭協議公證過了,沒有公證,口頭協議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就是沒有協議。

真正的打官司,是需要遺囑的,繼承法是有規定的,不是說誰想要多少就多少的,除非其他子女自願放棄。

4樓:陳栓木

如果沒有證人證據,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果。

口頭協議,老人將房子過戶給一子女,房子買後,其子女想一人獨得,其他子女怎麼辦

5樓:雞崽丨

如果誰想獨佔那是沒可能得,除非自願!若分配不合理,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做定奪,21世紀了,男女平等,法律是公正嚴明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給他了,也就是他的了,買房的收入理所當然貴他個人所有,雖然是口頭協議,同樣有法律效力,不能見耍賴。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過給了其中的一名子女。而且到公證處已經公證過了。房產證已換。

那麼房子只能給這名子女了。你們什麼也得不到。如果在公證處公證。

房子有你們的份兒。那麼你就可以和他打官司。從他要這份遺產。

8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如果是立遺囑必須做公正的,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其他子女也享有繼承權版

利,但如果作為房屋的產權人的老權人在世同意並親自和一位子女一起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同意房屋為該子女獨有,則無需口頭協議其餘子女無權干涉。

9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不能證明一切,要有遺囑繼承公證處公正才能合法的

10樓:評書企業家之家

如果有爭議,可通過司法調解,或訴訟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個子女可以獨得,但法院是會以調節為主,其他子女得到的會很少。

如果老人生前已經將房子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老人死後其他子女還有權要求分房

12樓:我要天長第一

沒有的啊。這是老人的個人意願。如果老人生前,其他子女都有履行贍養義務的,可能會分一點。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基本上只能得到一點點的補償 因為畢竟房子也過戶了 且是老人在的時候

其他的如果要打官司 就得看你們手上的證據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沒有權利

bai1.老人在世時對其名

du下房產的處分是zhi其基本權利,不受他人幹dao涉!

2.遺產沒有回共有的說法。

除非房屋首答次登記在老人名下時,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產過戶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過世之後的。那麼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人單方面指定給子女的,只能處分其個人份額,對剩餘份額其他子女可以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假設有子女n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後(假設父母的父母此前已經死亡),那麼另一方有1/2+1/2(n+1)份額,每個子女有1/2(n+1)的份額,其指定某個子女得其房子的贈與行為有效。

但其他子女可以主張自己1/2(n+1)的份額。

老人房子過戶給一個子女,以後,其他子女有分房的權力嘛

15樓:奇農嘉嘉普

法律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

該住房過戶給一位子女,產權就是這位子女獨有。

如果老人去世,所有老人的合法序列繼承人,只能協議分割屬於老人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16樓:最愛只是當時

房產證誰的名字

就是誰的財產

老人已把房子過戶給其孫子,其他子女不知情,現老人已去世,其他子女還能否索要房產份額?

17樓:雨戀

首先房子是兩位老人健在的時購買的,根據你的敘述,房產證上應該只有老人的回名字,老伴答

是沒有名字的,該房子是屬於他們夫妻的共有財產,老伴是先過世額,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老伴享有該房產的一半的財產,這部分財產由老人和他的子女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買賣合同公證的時候,忽略了配偶已去世,存在繼承權的問題。但是因為其他子女並未贍養過老人,並從未回來探望過老人,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考資料來自:長沙樓盤網

18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意見屬於bai個人見解,如du

有不妥zhi,請諒解。

這裡有個細節可能dao忽略了。回房子在兩答位老人健在時購買,系老人們的共有財產(可能產權證上只有老漢的名字,但老伴系**共有人)。按照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買賣合同公證的時候,忽略了配偶已去世,存在繼承權的問題。

要看如何起訴了。1直接起訴合同無效,理由賣方隱瞞財產的繼承問題,買方系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是其賣方的媳婦也知道該房產存在繼承權的問題。非善意取得。2其他子女有權起訴要回繼承份額。

19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種情況下老又有遺囑寫名房產歸老伴所有,這個遺囑有效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回,因為房產現在的產權人是老人的孫子,與老人無關,所以其它子女不能要回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房子已經屬於孫子的財產了,他們沒有資格索要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 房產證有本案登記 是孫子的 其他人沒有任何辦法取得房產

23樓:達叔

不能,已經過戶了就是他的個人財產了,誰也不能找他要!

24樓:真_愛的滋味

根據法律來說,是不能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但子女知情又怎麼份額?

老人將房屋過戶給一個子女後,其他子女有權利要回嗎

26樓:du知道君

您好,我想諮詢:

我的父親已在20多年前去世,我有五個兄弟姐妹。我母親多年來一直和其中一個女兒一起生活,由這個女兒照顧,其他子女只在節假日來看望老人。

我母親現居住的房子是本來父親單位在幾十年前分的,父親去世後房產證戶主是老人自己。

在前些年,母親自願的和照顧她的這個女兒一起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過戶,把房子給了這個女兒。這件事其他四子女並不知道。

現在我母親身體不好可能彌留之際不久,其他四個子女知道房子已過戶後,肯定是不願意的,大家認為提出母親之前過戶的這個房子應該是五人共同所有,不然要告上法庭。

27樓:左仙風右道骨

同問?我倆問題差不多隻是我這房是剛剛買的房本還沒下來

老人去世留有一套房子,房產證是老人名字,家裡有五個子女,其中一個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28樓:詩韻如蘭

老人去世,bai有繼承權的應該是配

du偶及子zhi女,如果其中一人想dao過戶的話,專

必須徵得有繼承權的屬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繼承的公證書方可辦理。需要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本人去辦理公證書,如果繼承人本人無法前去辦理的,可以進行委託公證,由委託人憑公證書進行辦理。

29樓:aery周新朋

需要有老人去世的證明,以及各繼承人協商證明,其他四個子女在沒有知情的情況下,是不允許過戶的,易引起糾紛。

30樓:匿名使用者

五個子女都有繼承權,所以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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