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只有口頭遺囑,也有證明人這樣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1-06-02 19:42:19 字數 759 閱讀 5578

1樓:華律網

遺囑是否有效,與立遺囑人是否為老人無關,與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有關。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且必須在緊急情況下作出。如果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符合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還要綜合考慮以下幾點: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老人當時頭腦清醒,屬於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老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中涉及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生前沒有立過公證遺囑,或立有公證遺囑但後來撤銷了。《繼承法》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的意見》第三十六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效的吧,口頭遺囑應該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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