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8-02 23:51:50 字數 1091 閱讀 2005

1樓:綠葉的約定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與操某的勞動關係後,應當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的規定,向臨時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要根據臨時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齡等考慮其失業保險問題.還有給臨時工支付養老保險金等。

這是每個勞動者應得的權利.

2樓:巧米樂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二款規定,事業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勞動法,如果勞動者是個人主動提出“不幹的”,符合第36條情形,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若因該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根據該法第47、48條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符合該法第36、40、41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依據該法第47、48條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若符合該法第39條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予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同時,根據該法第97條第三款,即: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終止,依據本法第46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能不能得到經濟補償

3樓:阿笨

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事業單位臨時工,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專事實上的勞動關

屬系。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與操某的勞動關係後,應當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的規定,向臨時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要根據臨時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齡等考慮其失業保險問題.還有給臨時工支付養老保險金等。

4樓:僕人

現在不叫臨時工,統稱職工,你可以拿著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行政解釋,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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