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與公司的分成,明星與公司的分成

2021-07-26 02:22:25 字數 5436 閱讀 4205

1樓:小嫣老師

由於經紀人和藝人之間的關係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兩種:一種是屬於「小農經濟型」的,即由朋友或親戚擔任經紀人的,一般為」二八分成」,即藝人拿收入的80%,經紀人拿收入的20%;另一種則是藝人與團體性質的經紀公司的利益分配,這要根據藝人的走紅程度分成幾個不同的階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總經理王曉京說,內地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開」,而一些當紅明星在約滿後續約時,經紀公司會主動降到「二八開」,甚至可能出現「一九開」。但經紀公司簽下的如果是新人,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開」,這是最容易引發利益衝突的一種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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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明星在突然大紅大紫後,常常會和將他們一手捧紅的經紀人發生糾紛甚至散夥,黃聖依就是其中乙個。2023年以一首《愛情鳥》唱紅了大江南北的林依輪也是因為同樣的原因跟公司發生了糾紛:他當初以「倒二八」的比例分成,與公司簽了長達五年的合約。

兩年之後,林依輪終於「忍無可忍」和公司頻頻發生矛盾,不過這時公司已基本收回了投入,所以也就放他北飛。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寧、楊鈺瑩也先後和公司提出分手,最後都花了20多萬元才贖回了自由身。

2樓:凌沐辰

不好說的。看名氣的,要是十八線龍套那就是90比10,85比15。如果是二線有些名氣的,75比25 70比30。

或者是名氣很大的和公司關係好有股份的不好說。35~50然後分紅。

3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給你10%已經不少了,因為你還不是明星,不能靠自己推銷自己賺錢,也不能自己投入資金包裝自己,要靠公司投入資金給你找活幹,你對公司來說只是乙個商品,所以公司也是要計算盈虧的。如果以後你有知名度了,重新簽約時分成就會改變了。

等你簽約幾次後,名聲起來了,像麥可一樣了,你就可以拿到一多半錢了。

4樓:傷心的小懶豬

真的假的,你們是未出道的藝人?!

但是這合同感覺像是南韓那邊才有的啊。那麼少,像是南韓的不公平的合約,話說那時候張佑赫他們比你們拿的還少,月薪?沒聽說過,反正我就是以普通人,也不知道說的對不對反正你就當看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1比9看上去不是很誇張啊

畢竟新人嘛

公司對新人的投入也是需要回報的啊....

以後會好的吧

藝人與經濟公司如何分成? 10

6樓:受司大人

經紀公司抽佣金一成至七成,視情況而定。

有些藝人跟經紀公

司內沒有太密切的合作

容關係,經紀公司只是單純轉介工作,充當聯絡人的角色,這種情況下佣金就不高,不過這類藝人通常在演藝圈已有一定資歷,能獨當一面,跟經紀公司的算是友情合作。

新人所抽的佣金往往比較高,因為經紀公司需投入造型與訓練成本,常要求簽下較長合作年限,新人為求發展機會只好同意,當日後走紅,常因抽佣比例過高與經紀公司鬧翻!

一般合理範圍是二成至四成,視經紀公司提供的資源而論。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名氣的就按20%左右,可能 還會少,新人的話就是80%給經紀公司了,

8樓:

那要看什麼公司了,每個公司不一定一樣。好像有聽說sm公司只有出**才會給提成,通告不會給。

經紀公司與藝人是如何分成的,哪些藝人會分得比例很高,而哪些藝人卻分得很少?

9樓:圈住的情

我覺得應該是那些紅了的明星分成分的多,因為他們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收益要多於那些新人,那些新人一般都是那基本的底薪加上一些活動的提成,所以不是所有演藝圈的明星都賺得很多,只是一小部分很火的明星賺了很多。

中國的演藝市場仍處於高速發展期,許多方面仍然不夠規範,入行門檻低,野蠻生長的狀況也比比皆是。頭部影視公司又很少涉及到藝人經紀的業務,這也造成了藝人經紀領域的亂象叢生。

另外從個人收益角度來看,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成熟藝人,其商業價值與個人的**程度是遠遠高於與經紀公司的**程度的。

經紀公司在中國目前演藝界更多是充當乙個輔助類或服務類的角色,一旦藝人對經紀公司的一些行為產生不滿,或雙方因為利益分配問題產生矛盾時,解約單幹似乎是乙個必然的選擇。

每當這時,藝人經紀行業都會面臨著一種尷尬的局面,曾經花費大量資源和物力捧出來的藝人,在成功後就會選擇離開老東家,那麼經紀公司只能在簽約期內加大收入的分成比例,盡可能多的獲得利益回報。

還有些公司為了防止藝人解約的情況出現,在簽約時對合同違約的條款設定的非常苛刻,以至於藝人想要解約是需要負擔高昂的違約金,但利用這種方式**藝人,對雙方合作關係也會造成一些負面影響。

由於中國市場的複雜性和特殊性,目前仍然沒有乙個被廣泛採納和印證的長期經營模式,而經紀公司在行業內看來,仍然以「小作坊」的模式為主。

重心放在已經成熟的一線藝人,利用炒作或者**資源的方式帶新人,有些能培養出來的可以接替合約到期離開的一線藝人,但培養不出來能接替的人選時就會面臨著公司價值**的問題。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中國的經紀公司仍然做不到整合影視產業鏈資源的能力。美國最大的經紀公司caa的打包模式很有特點,在與專案方合作時,並不止針對乙個藝人合作,而會就這個專案,提供包括導演、編劇、演員、製片人等一系列合作人士,大大增強了話語權和議價能力。

而在中國,除了演員之外的工種角色也還沒有發展成為有統一經紀業務的情況,都是自己單幹或者分散,沒有強有力的後台資源背書,人員流動性也極大。

相比日韓的重經紀模式(從小培養、成功後收取高比例利潤),美國的輕經紀模式或許更值得借鑑。輕經紀意味著在人員培養和佣金提成抽取方面都不會太高,但其優勢就在於行業的資源整合、對影視專案的判斷和把控、對藝人路線的操作和強大的公關能力。

這些優勢讓藝人產生強烈的從屬感,因為這是在其它公司無法得到卻又至關重要的。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個人權力已經開始超越大公司,如果經紀公司能做到的,個人單幹也可以做到,那當然沒有藝人會願意找經紀公司合作了。在這種環境下,傳統的造星模式就顯得效率太低了。

但對於中國市場而言,想做到業內資源相對壟斷、新人培養模式清晰、合作價值高的經紀公司,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大浪淘沙、行業發展趨於穩定、頭部資源被大公司壟斷並且議價能力增強後,或許目前這眾多的「小作坊」模式才會被逐漸淘汰。

10樓:imh未來很美

這種情況下一般他們都是按照比例來進行分成的,因為絕大多數經紀公司在跟藝人簽約了之後,基本上一人的出演不管是參加一些節目還是說出演一些影視劇作品之類的東西,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分配總體的收入。

畢竟經紀公司手上掌握了非常多的一些資源,它可以通過藝人各方面的表演來把它轉化為現金流,這是非常重要的乙個能力,不過具體的分成比例還是要根據藝人和經紀公司簽約的合同來進行確定。

因為有些藝人他可能本身自己的能力就比較強一些,不管是舞跳得好還是歌唱得好聽,都會有一些談判的資本。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在跟一家經紀公司簽約的時候就會選擇要高一部分的分成比例才會同意,不然的話可能就會去到別的經紀公司。這個時候不同的經紀公司也會存在博弈的現象,因為他們會盡力去爭取某乙個知名度非常高的藝人來提公升經紀公司整體的競爭力和在業內的水平。

據說南韓的經紀公司對於很多藝人的剝削程度相對比較高,也就是說可能藝人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去出演一些節目到頭來拿到的獎勵卻是屈指可數的,這對於南韓整體的娛樂產業來講都是乙個屢見不鮮的事情。因為很多了解過這方面的人其實他們都知道這一點,不過內地的經紀公司總體來講對於藝人還是比較好的,所以他們在分成方面藝人拿到的比例相對更高一些。

11樓:高清川老師

當紅的藝人肯定分的比例高,因為她們賺得也多,過氣或者剛出道的藝人分的少。

12樓:緣空緣起波瀾動

這個是行業機密。分成的比例還是要看哪些收入的**是有不同的劃分的,一般大咖的比例會低一些,畢竟收入的**多。新人比例會高,因為開始都是公司在付出和服務拉贊助的。

13樓:之乎者也乎

經紀公司的每乙個藝人都應該向經紀公司繳一定費用,當紅明星肯定要高些,而且當演員們接了新的戲之後,也是按照演員主次分工不同而分成的,主演肯定分得更多,配角分得很少了。

14樓:一起去看海啊

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自然是人氣很高的,自己有權利去選擇經紀公司時分紅比例會高。而像練習生制度剛出來的藝人分得少。

藝人和經紀公司怎麼分錢?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經濟公司分的不同,好像是有百分比的,籤合約時會說明,總之就是分給明星一部分

經紀公司和明星之間的真實關係應該是什麼樣呢?

16樓:真的及時雨

經紀公司和明星之間的真實關係

經紀公司和明星是如何分成?據了解,內地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開」,而一些當紅明星在約滿後續約時,有些經紀公司考慮到明星正在當紅期間且能夠帶來巨大的利潤所以會主動降到「二八開」,甚至可能出現「一九開」。經紀公司對大牌明星在分成比例上、簽約年限上可以非常寬鬆,「你所想的任何簽約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

某傳媒公司經紀部高層表示:「有些公司甚至為簽約大牌不惜血本,原因很簡單,大牌明星的名氣會讓這家公司在短期內名氣大增,公司也許在她(他)身上賺不到錢,但其他演員會慕名而來,多簽幾個正在上公升期的演員,利潤便可觀了。」

在簽約新人時,公司開出的條件會很苛刻,國內經紀公司的簽約年限為5年-10年。利益分成大多是「五五開」,但有些公司是分階段性的。例如天娛與超女簽訂的8年合約則是前四年利益分成為「**開」,後四年為「四六開」。

也有些公司前三年「**開」,第四年起為「五五開」,第七年至第八年為「三七開」,藝人分到的利潤會隨著他們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公升。

對於新人苛刻條約,經紀公司業內並不迴避,太合麥田老總宋柯曾這樣說道:「乙個公司對新人的投入遠不止百萬,但是人氣或名氣和唱片銷量不一定成正比。在兩三年內根本辨別不出新人能帶來的商業效益。

經紀公司要把乙個新人推成明星,這不是誰都能做到的,經紀公司給他們提供乙個平台,我們當然要對演員有個制約,否則,把他們捧紅了,人家走了,我們怎麼辦?

17樓:故笙

其實就是乙個表演的乙個收錢的。最早形式是街上耍猴的。姑娘跟老鴇那樣。只不過現在表演的能量大了,地位變過來了。收錢的成附庸了。

18樓:

經紀公司其實就是僱傭明星去拍戲,然後把報酬按一定比例分給明星。經紀公司還掌控著明星的命運,給誰演戲,不給誰。

19樓:龍雪冰

應該是雇主和雇員的關係吧,明星接受經紀公司安排的演出或商業活動,按簽約合同辦事分贓。

20樓:義幻玉

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是老闆與員工之間的關係。

21樓:莫西情感

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二者是相互相成的

第一:藝人與經紀公司是合作關係,藝人需要與經紀公司簽約,在簽約期間,簽約藝人只能為該經紀公司服務。

第二:經紀公司和藝人簽約後,對簽約藝人的安全,聲譽等負責,經紀公司可以對藝人進行包裝打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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