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的房屋公證在我人名下,可是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

2021-05-01 14:57:18 字數 3489 閱讀 4478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公證該房產為夫妻其中一方的財產,則為一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樓:

離婚後,你的房子一人一半。簡單明瞭,沒有為什麼。一人一半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後是不是一人一半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原則上對共同財產按一人一半來分,但如果一方有過錯,可能會少分的,如果你能證明這房子純粹是用你的錢買的,也有可能多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出示證明這房子是全額婚前支付,那離婚你是分不到的。除非你能證明你也出了錢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婚前財產、如果真離婚的話、法院要證據的、婚前共出資嗎?

6樓:

為什麼這麼想呢?結了婚就好好過日子吧~

7樓:

兩個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共同分割。

國家實行不動產的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住房還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8樓:安琪

對是的,因為證上是你倆的名字

9樓:

按法律上講 是一人一半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另一方算共有人嗎?

10樓:金果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為共有人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一: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稱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屋是自己的。經審理查明,涉訴房屋雖係雙方婚後購買。

但系馮先生與其父親和其姐姐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交款憑證、馮父與馮姐姐的陳述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認定涉訴房屋為馮先生單獨所有。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與李女士2023年結婚,李女士父母在2023年出資購置一套住房供小兩口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的名下。2023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後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於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11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2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1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你所述的情形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使房產證上寫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何況你們貸款的時候,債務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呢。

15樓:飲水思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及三個司法解釋裡面很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

16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的過戶人的名字為標準,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產權人。如果另一方並沒有在房產證上留下名字,房子買賣之中沒有任何關係,利益人是產權人。即使你做了委託公證、另一方更有權利房子的買賣,因為房產證上對方的名字。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房子買賣中,產權人才是最有主權的人

婆婆家的房子在婚後過戶給我老公個人名下,有我的一半嗎

只要是婚後過戶的房產都是夫妻共有的,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所以你不要擔心。如果是在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加乙個名字,多出乙個本也是可以的。如果雙方沒有對婚後財產的特別約定,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這個房子在婚前交付時,或者辦理過戶時,有特別約定說只送給你丈夫的嗎?如果沒有,就如第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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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漁 屬於共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房產證寫了夫妻誰名字,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 獎金 各種福利性收入 補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擴充套件材料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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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們已經簽了乙份協議,建議你們走法律程式,按照協議程式走。按照當時離婚時和他爸爸簽訂的協議辦理。婚都離了你還考慮那麼多又有什麼用。該怎辦怎辦不用客氣。通過法律程式,你可以先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詢問,然後再與其進行協商,不行的話,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我們是結婚後拆遷賠的房子,戶主是我乙個人的名字,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