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我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婚後還款也是我父母打錢到我的銀行卡上去貸款銀行還款,現在老婆要離婚

2022-03-08 18:39:47 字數 4867 閱讀 7839

1樓:金星百合

房子是你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妻子無權要求分割。

家具是什麼時候買的?若是婚前購買的屬於你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很可能被視為對你們夫妻的贈予,如果沒有相關協議說明是贈予你個人的話,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靜的窒息

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樓:

這要看你買房子簽合同時是籤的誰的名,看你說的是婚前買的,應該屬於婚前你私人的財產,這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不跟妻子分。

但是如果是你們協議離婚的話就要看你的意思了,是不是願意拿其他的財產換房產。

最後還是勸一下你們,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如今孩子都有了,離婚要慎重啊,不要毀了孩子的一生……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房子的產權寫的是誰的名字,你是的名字的話,而且是結婚之前購買的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也與她沒有關係!

不過有一點需要你注意的,結婚之後還款還是存在糾紛的!

我建議你還是找一下律師!

5樓:

如果你能保留你父母往你銀行卡轉賬的記錄,那就不存在還款糾紛。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房子是婚前買的,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6樓:五彩小蟲

只要能證明是你父母出去購買的房子和付的銀行貸款,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你老婆沒份。

7樓:離陽花信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當初簽合同是誰的名字?貸款合同上是誰的名字?簽合同的日期在領證前還是後?後面還貸的錢怎麼來的,這個不重要了。

8樓:菲菲的小學資料屋

真替你們的孩子感到傷心,剛會叫爸爸媽媽就沒有完整的家了。如果可以不能不離婚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婚前要是沒有做財產公證,要是沒有做財產公證,你跟老婆離婚房子她還是可以分,你最好能找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和出資還貸。

10樓:

有,這個屬於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到永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公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乙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13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4樓:**次元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5樓:不信治不了你

首先要明確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是在婚前購買,你與房地產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關係,取得了房產證,屬於所有權的取得,而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確定的是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婚前婚後均改變不了這兩種關係,婚後還貸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你與妻子之間也是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如果離婚,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對妻子作出補償,但這不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從法律概念上講屬於婚前財產.你妻子是無權分割的.

16樓:大嫘嫘

婚前貸的款買房子婚後你們兩個還款還款這一塊是你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

17樓:夢境夢幻

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以房地產證的名字和時間為準,之後的銀行按揭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你需要把這個共同債務的一半的錢給你的老公或老婆.

參考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8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所以可以把房子看成兩個部分,婚前的首付是你老公的,婚後的共同還貸是你們兩個的。如果離婚了,你們要求法院分割房產,那麼是婚後的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19樓:千歲莫滄桑

你這樣問是為離婚而計畫的嗎?

如果婚後共同還房貸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共同還貸,你婚後的還貸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生活2年後, 就視為共同財產,

21樓:泣雨笑風

補充一下董事長的,結婚三年都就不分首付的問題了,都屬於共同財產

22樓:曾環宇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的話,首付算你的,其他的算共同財產。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款由女方父母出資,銀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是房產證只有女方名字,離婚後咋辦

23樓:66殘若惜雨

本人是律師,非常遺憾的告訴你:

1、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即為男方父母所有,該夫妻無法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

2、而對於你問的出資部分,夫妻所簽的出資證明是有效力的,但很遺憾它只能證明女方出過錢,而無法證明該出錢行為的性質。因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法律將推定女方的出資是贈與行為,如果女方不能證明其出資是出借性質,女方離婚將無法獲得有關該出資的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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