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問題,乙個刑法問題

2021-03-12 17:56:59 字數 5124 閱讀 4369

1樓:青島小嘎啦

b因其用言語威脅,符合敲詐勒索罪

沒有使用暴力,不構成搶劫。

詐騙罪有個特點,必須是受害人「自願的」把財物交給犯罪嫌疑人。

2樓:八三老人

b.其行為是以勒索錢財為目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ab都可以選。甲對乙的脅迫,已經到了完全剝奪乙意識自由

的程度(內將兒子打殘,容夠有心理壓力的),這種程度的脅迫可以評價為搶劫罪的脅迫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並不對立,也就是說,這種脅迫也已經達到了敲詐勒索罪的脅迫程度,故也應該構成敲詐勒索罪;雖然甲是編造了虛假事實,但是,顯然該虛假事實並不是意在使乙陷入認識錯誤交付財物;而是乙個脅迫的理由;乙也是因為受到脅迫,喪失意識自由才交付財物的;可見,乙也並不是因為受騙才處分自己的財物;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一道刑法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選 2499 想知道為什麼

5樓:青島小嘎啦

a。(不過像這種問法的題,我倒是第一次見到。)

乙個刑法問題

6樓:七台河李陽平

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有組織、有計畫地逃往獄外的行為。也就是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在為首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下有組織、有計畫地以非暴動方式越獄逃跑的行為。

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

兩者的區別在於:乙個是主觀組織,實施犯罪;乙個是沒有組織計畫,藉機的逃脫犯罪。就程度而言前者處罰會加重,後者相對處罰要輕。

7樓:律師_張學峰

適用組織越獄罪時應區分組織越獄罪與脫逃罪的界限。組織越獄罪與脫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現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離監管、羈押場所。兩者的區別是:

1、行為方式不同。組織越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並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開與國家**機關對抗;而脫逃罪在客觀方面往往採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組織越獄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有組織、有計畫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而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

8樓:茶茶

這個叫「打擊錯誤」。

「打擊錯誤也稱方法錯誤,是指由於行為本身的誤差,導致行為人所欲攻擊的物件與實際受害的物件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仍然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例如,a舉槍射擊甲,但因為沒有瞄準而擊中了乙,導致乙死亡」【節選自 張明楷《刑法》,法律出版社(第三版),225頁】。

我國刑法理論通說認為「應當以 『想象競合犯』處理打擊錯誤」,「想象競合犯」就是「乙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選擇其中的乙個重罪處理」的情況。

「故意傷害罪」顯然重於「過失致人死亡罪」。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道刑法問題:關於介入因素三標準的因果關係問題(見下)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者和前面兩位回答者均不正確。提問者先入為主了。

並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結果加重犯。前面兩位回答者也試聽之。首先,題目中已經交代了是火災燒死的,這使得問題就簡單了,前乙個行為對後乙個行為並無影響,兩個行為兩個罪,數罪併罰;其次,你們所討論的情形是偷梁換柱改變了題幹問題的題目,即死亡不知道前面的重傷導致的,還是火燒死的。

這問題就複雜了,涉及因果關係問題。我們試分析之。不知道死亡是重傷引起的,還是火災燒死的,就是重傷行為與死亡有沒有因果關係問題。

這種情況要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既不能認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結果加重犯(重傷行為與死亡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而應當認定故意傷害罪(重傷)和失火罪,因為是兩個行為,要數罪併罰。

我的表達能力還可以嗎?說清楚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意見不太贊同你的觀點,贊同樓下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方面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聯絡,另一方面要求行為人對死亡具有預見性。你說的是甲以「傷害故意」非「殺害故意」,則甲主觀上並無剝奪王某生命的故意,在甲重傷王某後,傷害行為已經結束,甲的整個犯罪過程已經結束,此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王某死亡的結果是由於甲扔掉的菸頭引發火災而致,與前行為無因果聯絡,王某應當認識到扔掉未熄滅的菸頭可能會造成火災的危及王某生命的情況下,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最終導致王某被燒死,具有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因果聯絡中「介入行為人行為的情形」中,要使前行為與死亡結果具備因果聯絡,必須是:

1.在故意的前行為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高度危險(此例中甲前行為是故意傷害,並不剝奪王某故意),後介入了行為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結果時,應當肯定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

2.故意或者過失的前行為具有導致結果發生的高度危險,後介入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並不對結果起決定性作用,應當將結果歸屬於前行為。(此例明顯不符合該情況)

實踐中,甲到底能不能認識到菸頭會引發火災不影響甲的過失責任,因為乙個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應當知道要將扔掉的菸頭給熄滅,只是由於個人習慣等因素沒熄滅,不影響他的過失責任。

所以甲因構成數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

問一道刑法問題

12樓:紫陌秋笙

樓主是不是感覺像詐騙罪。首先分析一下: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了財產。本案中似乎是個三角詐騙。但是三角詐騙的關鍵點是第三人有處分權。

本案中保安顯然沒有處分權。甲之所以交給乙,只是為了減少麻煩,而不是保安使然。甲完全可以找超市經理來處理此事,或者報警。

所以不是三角詐騙罪。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1、犯罪嫌疑人乙撿到小票,2、向保安謊稱茶具是他的。

撿到小票的行為無罪。謊稱的行為呢?本人認為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即欺騙的行為。因為第三者沒有處分權,所以為盜竊罪的間接正犯。盜竊罪:

顧名思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行為人實施的轉移占有的行為。乙欺騙保安,使保安讓佔有權發生了轉移。所以為間接正犯。

盜竊罪:分為隱蔽性的盜竊和顯性盜竊。隱蔽性盜竊為傳統方式的盜竊手段。

而顯性盜竊則是在受害人知悉的情況下,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行為。本案中即為顯性盜竊罪中的間接正犯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肯定是構不成的,客觀方面盜竊罪至少要有「竊取」行為,乙利用小票讓保安幫其要東西,不符合盜竊罪客觀方面要求的行為。

該案例可參考「訴訟詐騙」,即某人偽造或虛構事實,要求法院通過判決將他人合法財物判給自己,本案中是虛構事實讓保安相信,通過保安的行為幫其得到他人物品。

但我認為本案中乙不構成詐騙罪,理由是甲並沒有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保安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強制力,保安對該財產也沒有處分權所以不是三角詐騙,因此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14樓:jesse斌

此類行為只有可能財產類犯罪,構成侵占罪、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下面我來具體分析:

首先,侵占罪的關鍵是是由合法持有變為非法占有,拒不歸還的。乙首先沒有合法持有的狀態,不可能由合法持有變為非法占有。故不構成侵占罪。

其次,搶劫罪的關鍵要有暴力行為,來壓制被害人反抗,達到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案例中,沒有達到甲不能反抗的目的。

再次,此三涉及三個犯罪,可能是三角詐騙的問題。按照刑法」授權說「來解決,保安如果有權處分財產則構成詐騙罪。此時保安沒有茶具的處分權,按盜竊罪處理。

請教一道刑法問題,怎麼解答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乙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屬於意外事件,既要考慮主觀心態,也要考慮客觀上的因果關係。先從主觀上分析:

乙沒有殺害甲的故意,主觀上沒有罪過。從客觀上分析:乙的打賭行為並沒有直接給甲造成侵犯法益的危險性,而且,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認識能力,爬不爬那是他自己決定的,所以乙的打賭行為和甲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乙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16樓:star公尺西

不需要 因為乙沒有對甲進行人身上的攻擊 這種突發狀況誰又能想得到呢?是甲太衝動造成的事故

這道題要從乙的角度來看 是乙的主觀心態

17樓:wo七一

不需要承擔,兩個都可以,乙的行為和甲的死亡都沒關係,而且沒有殺人的故意。

一道刑法問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

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

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樓:綠藻

我不懂啊,sorry了

20樓:工藤柯南基德

應該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但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道刑法問題

21樓:自考法學專科

根據有關bai

司法解釋的規定:du刑法128條第1款規定zhi的「私藏」是指依法配dao備、配置槍枝版彈藥的人員,權在配備、配置條件消除後,違反槍枝管理法律法規,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且拒不交出的行為。刑法125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儲存」是指明知他人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的****而為其存放的行為。

很明顯b錯誤。 a為正確答案。

走私**、彈藥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彈藥進出關境的行為。林某主觀上並沒有走私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共同犯罪行為(圍繞同一的、特定的犯罪實施相關的行為,各行為互相聯絡、互相配合,是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的一部分),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c錯誤。

22樓:匿名使用者

a 對,b明顯不對。

23樓:駕個的

c 胡某託林某保管,林某同意,達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幫他藏槍枝應該是共同犯罪的幫助犯

24樓:俞俊蔣凝竹

看書看的現在做題就頭疼。b排除,主觀目的可以排除它。殺人是目的,**是手段,乙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擇一重罪處罰,是**吧。

關於刑法問題,關於乙個刑法問題

經過和老師同學的 現修改回答如下,跟上次的回答很不一樣。你可以好好看一下。你好,我是也是法學專業的,尤其對刑法很感興趣。對於這個案件我發表一下個人的觀點,僅供參考。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為b在a的強力之下,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拼命反抗,這是進行正當防衛的表現 但是,不小心扣動扳機,致路人c死亡的結...

請大家幫我看看一道刑法題,刑法問題,幫我看一下這道題,並且每乙個選項分別說明理由。

牽連犯必須有兩copy 個以上的危bai害行為,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du,且行為人實施zhi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手段與目dao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關係。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 買賣 運輸 郵寄 儲存槍枝 彈藥 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a...

一道物理問題,一道物理問題

5m s 最大速度是加速完開始勻減速到時候 加速度 速度變化量 時間變化量 帶入方程式 0.5 速度變化量 10 所以速度變化量 10乘以0.5 5m s 所以t時刻的速度為5m s 因而最大速度是5m s.該過程可以看作是勻加速的逆過程 從後面往回看 因為知道a 0.5m s 2 t 10s後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