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路上摔傷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2021-03-11 18:25:18 字數 5787 閱讀 9524

1樓:監理師

算的。工傷認定規定職工在上班期間(包括在來回路上)因為意外或操作不當造成的傷害都算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1.很遺憾抄,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顯然不符合該規定;

3.有什麼不明白的,你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3樓:匿名使用者

八點上七點五十多左右摔跤的

4樓:尤彭連恨之

自己摔傷不算工傷,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摔傷的話還有可能

5樓:何靈

不那麼嚴重就算了吧 其實只能怪你自己不小心 別去惹麻煩了 不然對自己以後的工作部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應該很難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已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13635經2003年4月16日***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徵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

第七條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收支情況,及時會同***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確定。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墊付。儲備金佔**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算工傷。

原因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由此可知,是否可以為工傷關鍵看該職工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而在上下班路上自己摔傷是由於個人主要責任,不是他人責任導致你受傷的,所以不符合條件認定為工傷,也無法向任何人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自己摔倒算不算工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職責不能完全侷限於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作狹隘的理解,應根據具體案情,從立法精神出發作出正確的判斷。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只有兩種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二是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屬於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上班途中摔傷是非因工負傷,停工**期間,醫療費按醫療保險規定辦理,企業按不低於當地最多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算工傷嗎

算的,如果不清楚可以諮詢當地勞動局或者律師。現在勞動局都強制企業幫員工交五險,也可以問你們公司的財務拿相關證明去當地勞動局理賠。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的,不算工傷。上下班途中屬於工傷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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