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後的公章和公司名不一樣,有法律效應嗎

2021-03-11 06:30:47 字數 1422 閱讀 270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bai勞動合同因為蓋章與du公司名不一致是zhi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dao

只要你可以證明你專在老闆名下的公司上班的證據,工屬牌啊,考情記錄,每月的工資銀行轉賬記錄等等,那麼你和老闆名下公司的勞動關係還是合法成立的。勞動關係的成立不因勞動合同的無效而不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你實際上班的時間是勞動關係成立之日。

2樓:蒼洱白子

如果工作場地不一致情況,建議盡快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要購買社保的。

3樓:小女孩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copy,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公章不一致不知是人力部門的疏忽還是故意。現實中還是很注重勞動事實的,還要看你的工資、社保是否按時、依法繳納。你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當然如果你與公司產生糾紛就會用到勞動合同了,所以你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因為現行勞動法提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能算數的,公章和公司的名字必須一致才是可以的,不一致肯定沒有法律效應的。

合同的公司名和公司印章不同會造成什麼影響?

5樓:淮安浙江人

合同上,公司名稱與公司公章不一致:

一、原則上,這是乙份有效合同。

當合同的公司名稱和合同尾部蓋章的公司名稱不一致時,以蓋章的公司名稱為準。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經常遇到,比如合同抬頭寫的是總公司,蓋章的卻是分公司,還有建築公司蓋專案部的章。但為防止糾紛,建議還是規範一下,合同抬頭名稱和蓋章名稱最好是前後一致。

二、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體不變,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後的公司承擔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名稱變更前的企業權利義務由名稱變更後的企業承擔。因此,只要主體是一致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企業來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是影響嗎

「公司名和公司印章不同」就是兩碼事,如何有效。

7樓:雅盛超級

不是乙個單位,公章代表公司行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名和公章名不一樣

8樓:法之道

不算數,因為公章和你所在單位不一樣。

9樓:乙個白日夢

那可不太好bai..........如果有糾紛的話,,到時候對方du就可以

zhi說當初的合同名不符實:文字和dao公章不對應版,,這樣的話雖然你可以採集權事實證據來證明,,但是你的工作量就大大的增加了..........所以這個問題要提出來,,看看對方怎麼解釋也好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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